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5號

原告 張盈縈

被告 林有亮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2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1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佳齡

法官鄭虹眞

法官顏偲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17日

書記官洪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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