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審訴字第39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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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審訴字第3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審易字第406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9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魏瑞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雅文中華民國99年7月12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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