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號
原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己○○被告戊○○
丁○○丙○○
十乙○○住基隆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因被告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原告之聲請,准將應送達於被告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為公示送達。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
審判長法官李昆曄法官袁雪華法官黃明展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陳敏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