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6年度訴字第3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6年訴字第3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2月03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六年度訴字第三六三號
上訴人甲○○○
(另右上訴人與乙○○等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一百萬元(新台幣,下同),第三審應徵裁判費一萬五千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三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吳欲君
法官藍文祥法官陳博享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一日
書記官鄒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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