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2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24號原告 黃柏誠 被告 陳加惟
(現寄押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2年度易字第8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芸珮
法官王冠霖法官張瀞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書記官張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