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1219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易字第121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8年度上易字第1219號上訴人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竊盜案件,不服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八年度審易字第三二0號,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八年度偵字第一四五一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提起第二審之上訴,其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為第二審上訴必備之程式。此觀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四日修正公布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甚明。倘上訴理由之敘述未合乎具體之要求者,其上訴即屬同法第三百六十二條前段所定「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第二審法院應依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條前段之規定,以判決駁回之。至其理由之具體與否,屬第二審法院審查範圍,不在第一審法院命補正之列,上訴書狀如已敘述理由,無論其具體與否,即無待其補提理由書或命補正之問題。此與上訴書狀全未敘述上訴理由者,第一審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之情形,尚屬有別。又第二審上訴之目的,既在於請求撤銷、變更原判決,則所謂「具體理由」,自應就原判決如何足以撤銷、如何應予變更之「事實上」或「法律上」之具體根據,本於確實之訴訟資料暨原因事實之所出,逐一敘述、記載,必已具體指出原判決事實認定之所憑有如何之錯誤(如原判決所採之證據如何不具證據能力,所為證明力之判斷如何違背經驗、論理法則等),法律之適用(尤其實體法)有如何之違誤,形式上已足以動搖原判決使之成為不當或違法而得改判之事由;必要時並應提出有利於己之事證,期使第二審法院採納,俾為有利於上訴人之認定,始屬合法。上訴理由之敘述,應先合乎具體之要求,始有所敘述可取與否之實體審理與判斷之問題。是上訴人之上訴書狀雖敘述上訴理由,但僅泛言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違背法令、量刑失之過重或輕縱等情詞,而未依上揭意旨指出具體事由,或形式上雖已指出具體事由,然該等事由縱使屬實,亦不足以認為原判決有何不當或違法,或其所陳之事由,與訴訟資料所載不相適合,或所指摘原判決之「不當」或「違法」根本不存在者,均應認其實質上並未符合具體之要件,庶符節制濫行上訴之立法意旨。又上訴之「理由」應於理由書中敘述,不得引用或檢附其他文書替代,方能認為合法。
二、本件原判決引用檢察官起訴書認定被告甲○○有如其事實欄所載攜帶兇器竊盜之犯行,因而論以被告犯攜帶兇器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六月,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係以上開事實,業據被告於原審坦承不諱,並有起訴書所載之證據為憑,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已詳敘其憑以認定之證據及理由,並無違背證據法則。而原判決依其確認之事實而為法律之適用,亦無違誤。檢察官不服原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理由略稱:被告另因二件竊盜案件,甫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各判處有期徒刑二月確定,因尚未執行而不符累犯要件。然除此外,尚有多次竊盜前科紀錄,可知被告並未記取教訓,屢次再犯,原審未考量被告為有竊盜習慣之人,僅判處有期徒刑六月,量刑過輕,並另請為刑前強制工作之宣告,以資矯正竊盜惡習等語,固非無見。惟按刑之量定,為求個案裁判之妥當性,法律賦予審判法院裁量之權。量刑之輕重,屬於為裁判之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苟其量刑已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斟酌刑法第五十七條各款所列情狀,在法定刑度內,酌量科刑,如無偏執一端,致明顯失出失入情形,上級審法院即不得單就量刑部分遽指為不當或違法。本件原判決關於被告之科刑部分,業於理由內說明係審酌被告正值中年,竟冀望不勞而獲竊取他人財物,及其所犯情節、犯罪之手段、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及被害人所受財物損失之程度等一切情狀。顯已依其行為之責任為基礎,斟酌刑法第五十七條各款所列情狀而為刑之量定。況據原審於審判期日「就被告之科刑範圍」,詢問到庭實行公訴之檢察官有無意見時,檢察官亦答稱:「請處徒刑六個月」,有原審之審判筆錄可稽(見原審卷第二九頁)。則原判決依其斟酌之結果而為量刑,並無裁量權濫用之情形,即難謂欠當。又原判決既依循檢察官之具體求刑而判處被告有期徒刑六月,自無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之適用。經核檢察官此一上訴理由之敘述,純係針對原判決就刑之量定已詳予說明審酌之事項,再為爭執,並未具體表明或指出原判決有如何之採證認事或用法等足以影響判決本旨之不當或違法,應認其實質上未符合具體之要件。其上訴為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應予駁回。並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八條、第三百七十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6月5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黃金富
法官魏新國法官吳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陳靜姿中華民國98年6月5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