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催字第74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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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催字第7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催字第748號聲請人威聲通信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恒 助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票據種類為何種票據?
二、請具狀確認系爭支票正確付款行庫為何?(台端聲請狀所載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記載不符)
三、請確認正確支票金額為何?(台端聲請狀所載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記載不符)
四、提出載有票據種類且經銀行核章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中華民國106年9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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