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保險上易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恢復保單要保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保險上易字第1號上訴人 黃欽聰 訴訟代理人 蘇淑珍 律師被上訴人 黃碧足 訴訟代理人 凃禎和 律師受告知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宏圖 訴訟代理人 歐乃夫 訴訟代理人 林憲一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恢復保單要保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高榮宏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
書記官許雅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