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13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1398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40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4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4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吳素勤┌────────────────────────────────────────────────────────┐│附表:94年度除字第1398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備考│├──┼─────────┼─────────────┼───────────┼─────┼──────┼────┤│001│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群益中小基金│16-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2│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群益中小基金│16-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3│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群益中小基金│16-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4│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群益中小基金│16-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5│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群益中小基金│16-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6│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群益中小基金│16-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7│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群益中小基金│16-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8│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群益中小基金│16-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9│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群益中小基金│16-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10│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群益中小基金│16-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11│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群益中小基金│16-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12│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群益中小基金│16-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13│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群益中小基金│16-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14│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群益中小基金│16-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15│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群益中小基金│16-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16│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群益中小基金│16-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17│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群益中小基金│16-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18│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群益中小基金│16-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19│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群益中小基金│16-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20│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群益中小基金│16-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21│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群益中小基金│16-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22│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群益中小基金│16-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23│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群益中小基金│16-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24│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群益中小基金│16-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25│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群益中小基金│16-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4年4月29日
書記官曾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