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2年民專訴字第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專利權申請權歸屬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訴字第64號原告美國愛康運動與健康公司
(IconHealth&Fitness)法定代理人EverettSmith訴訟代理人 李世章 律師
徐念懷 律師被告 陳顗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專利權申請權歸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2月19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月23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官李維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23日
書記官丘若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