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62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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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6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恐嚇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620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子建上列被告因恐嚇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就起訴書犯罪事實
七、部分,前經本院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黃麗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嫀文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