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08年度重簡字第1342號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判決
                 108年度重簡字第1342號
原   告  楊美玲
被   告 楊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墊費事件,於中華民國108年11月13日
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參萬肆仟玖佰玖拾柒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九,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拾參萬肆仟
玖佰玖拾柒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
縮減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時原聲明請求:被
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50,000元。嗣原告於民國10
8年10月2日言詞辯論期間當庭變更聲明請求:被告應給付
原告145,497元。再於108年11月13日言詞辯論期間,當庭
變更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153,497元。此核屬減縮及擴
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揆諸首揭規定,應予准許。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父親 楊天池 為原告之胞兄,其於民國10
6年12月2日因中風不便,於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住院2個
月,於107年1月25日出院後,轉至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護理
之家安置至107年4月份。上開期間計八次門診費用3,350
元、15日看護費用37,500元(楊天池住院2個月,106年12
月2日至107年1月25日期間,星期六、日均由原告與訴外
楊月英 輪流看護,以一日24小時看護費用為2,500元計算
15日,即2,500元×15=37,500元)、107年2月至4月間
護理之家費用102,607元,均由原告墊付,原告並因請假帶
楊天池往返醫院,致支出交通費用2,040元,及受有以一日
1,000元計算共8,000元之薪資損失,合計原告因照顧楊天
池,共支出153,497元(計算式:3,350元+37,500元+10
2,607元+2,040元+8,000元),被告為楊天池之子,依
法有扶養義務,自應返還原告上開所代墊之金額。爰依不當
得利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153,49
7元。
三、被告則辯稱:
(一)被告父親楊天池於106年12月間因中風送至新光醫院就醫
住院後,同年月被告小孩出生,且遇到配偶產後大出血狀
況,原告及其妹楊月英始主動提出可協助週末幫忙照顧楊
天池,平日則委聘外籍看護協助等提議。後楊天池於107
年1月25日出院並送至三民護理之家,被告並於同年2月
即與原告及其妹楊月英結清所有醫藥及看護費用,有楊月
英匯款簡訊、新光醫院醫療費用收據及永平看護中心收據
等件附卷可參(參見答辯狀附件二),嗣後原告因故與被
告鬧翻,原告即扣住被告父親的雙證件不願歸還,被告多
次於LINE群組要求返還、並於107年2月13日會同警方至
蘆洲三民護理之家要求原告歸還,原告均不願歸還,更利
用上開雙證件不在被告身上此點,試圖製造被告棄養父親
之假象並提告刑事遺棄、背信、詐欺罪,嗣經新北地檢以
107年度偵字第20538號為不起訴處分。
(二)於原告上開佔據楊天池雙證件之期間,還曾要求三民護理
之家人員不得讓被告帶走父親,亦不得收取被告所欲給付
每月護理之家應付費用,有護理之家員工與被告對話之錄
音檔暨譯文可資佐證。茲列舉錄音譯文如下:
1、107年3月1日護理之家錄音檔案:
被告:那個上次有跟你說過付費的問題
護理之家老闆娘:我知道阿
被告:我可以先繳我4月份的費用嗎?
護理之家老闆娘:4月份你姑姑繳兩個月了
被告:他繳兩個月了?他什麼時候繳的?
護理之家老闆娘:他2月28號繳的
被告:2月28?
護理之家老闆娘:恩?
被告:所以他繳兩個月的費用
護理之家老闆娘:恩?
被告:所以他有跟你說過就是都不要收我的錢就對了?
護理之家老闆娘:你們在5月份再去check好
被告:因為之前我有說我要繳結果你們還是跟他收錢
護理之家老闆娘:沒有那是我們之前收的會計師收的。會計
收不是我收的
被告:會計收的?
護理之家老闆娘:我只是沒跟她說
(01:30~01:57中間老闆娘在跟別人說話)
護理之家老闆娘:那這樣的話要跟你姑姑坐下來4月底談,
談怎樣付費,我覺得我不要被你們夾在中間很難,我不想
介入你們之間家族糾紛這個不關我們的事
被告:這個我了解,因為只是上次我有說我要繳錢可是後
來就一直?辦法繳護理之家
老闆娘:對阿她就給人家繳去了阿,繳去了我要怎用?我
不可能收第三個月阿!時間又未到,所以我是覺得你應該
跟她找他商量,跟他商量很難,我覺得你們見面就會吵,
見面會吵
被告:是阿!
護理之家老闆娘:我覺得應該,你應該有個方式。因為我
聽她說你們在互告。他要告嗎?
被告:他準備要告了阿!因為他就是說我都不管我爸,我
現在要管我爸要來付費用,你們就卻不收
護理之家老闆娘:對,
被告:變的就好像我的問題
護理之家老闆娘:我現在跟你講,我現在教你一個方式,
你是不是存證信函給他?
被告:這個後續,這個我們後續會處理
護理之家老闆娘:你要給他,然後公所有律師還有公證人
,你確實你要付不是你不付,你要去抓對你最有利的東西
被告:這個我知道,這個我知道,就是我們都有在處理,
只是就覺得因為我之前都有說,就是有跟你們交代說後來
就找我就好了
護理之家老闆娘:可是問題是…
被告:想說你們說月初的時候可以繳
護理之家老闆娘:可是問題是我要如何委託書是他委託的
啊?現在委託書要換為你我就會找你
被告:恩
護理之家其他家屬A:承辦的人是誰就是
護理之家老闆娘:不是,我們這邊委託照顧是他姑姑
護理之家其他家屬A:負責人是他姑姑
被告:而且你們又跟我姑姑簽訂一個我不能帶走我爸的條約
護理之家老闆娘:所以我不能讓你帶開
被告:那我現在連要帶我爸去看醫生都沒辦法帶這樣就有
問題了啊
護理之家老闆娘:對他的妹妹跟姐姐
護理之家其他家屬A:這樣要跟姑姑,阿對拉,這樣才不會落
人話柄,你應該跟姑姑溝通協調
被告:有溝通過阿但他們就覺得…
護理之家老闆娘:他們倆個就有在吵架了是要怎處理
(護理之家老闆娘與其他家屬討論此事)
被告:變的我要帶我爸去看醫生他們就拿那張就變得我…
護理之家其他家屬A:你不能帶,你帶不出去
被告:也不是說我帶不出去我也是可以帶出去,因為畢竟那
個是沒有公證沒有強制性的,其是我要帶我爸看醫生也是
可以,可是變得護理之家會很為難,我不想這樣
護理之家老闆娘:對啦對拉
護理之家其他家屬A:對啦對啦,這邊一個安置點也算不錯
,我媽媽也在裡面
被告:這個我知道,只是就變成我想為我爸去做些什麼結果
好像都不行,就成我好像…變得我要繳下一個月的錢現在
也說不能繳
護理之家老闆娘:變得現在要怎麼做?
護理之家老闆娘:這個不能這個也收,那個也收變得都收,
時間都沒到你又在繳他也要再繳,我到底要收哪裡的?
護理之家其他家屬A:但是相對的說變成他是兒子的,如果
說他沒有繳到錢的話,會變成說長輩講說你看!錢都我繳
的你都沒有繳
護理之家老闆娘:他現在就是要用他要找他麻煩,我也知
道阿
護理之家其他家屬A:他(指被告)也為難阿
護理之家老闆娘:夾在中間兩邊都不是人
護理之家其他家屬A:那你只能說…
護理之家其他家屬A:你可能要叫那個協調委員會來幫你們
,大家出來協調溝通一下,因為你私下那個,找他們協調
也是有法律效用
被告:我知道上次來這邊他們就大小聲
護理之家其他家屬B:如果大小聲的話私下見面講沒有用
,變沒有辦法靜下來談變得說你只能自保,怎樣保護自己
假如說真的要走那條路的時候,不被他落罪
護理之家老闆娘:不是,這個中間是說就是你可以說我本
來就要來處理你不讓我處理這個意思
被告:是拉我知道,只是變成你跟我姑姑簽那個合約變成
我覺得
護理之家老闆娘:不是,是他先跟我簽的
被告:我是說,那個不是那個合約,是不能帶走那個,我
覺得這樣不太ok
護理之家老闆娘:合約是他跟我簽的,除非他自己解約
被告:我知道合約是他跟你簽得沒錯,可是我說不能帶走
這個就有點
護理之家其他家屬B:他的意思是說你簽那個無法
被告:這樣你們簽那個就不太ok了吧
護理之家老闆娘:對阿
護理之家其他家屬A:解鈴還須繫鈴人
被告:因為變成我之後帶我爸回診還需要連絡你們說,像
前幾天回診也是打電話過來帶來了沒?帶來了沒?
護理之家老闆娘:他們自己帶去的啦
被告:對阿那變成我沒辦法帶阿
護理之家老闆娘:他一開始是怎麼回事我也不知道
被告:對阿那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你們會去和他簽定這種
東西
2、107年4月1日護理之家錄音檔案:
被告:老闆娘,我可以幫我爸爸繳一下前面的費用
護理之家老闆娘:我要講說齁
被告:老闆娘妳說妳說
護理之家老闆娘:姑姑都佔要先繳,你們之間是不是有什
麼嫌隙阿,我夾在妳們這中間我很難處理耶,我要跟你講
齁,姑姑有把爸爸的戶籍轉到台北市齁
被告:這我知道這我知道
護理之家老闆娘:而且將來這是要輔助阿
被告:這我知道這我知道
護理之家老闆娘有這一回事啦,你知道有回事吧
被告:我知道他們有把他遷戶口
護理之家老闆娘:遷去台北市是要把他辦輔助,他要做殘
障鑑定辦輔助的工作
被告:但他們沒經過我的同意就把我爸轉過去了
護理之家老闆娘:她台北市跟台北縣的差別差快5、6千塊
被告:我知道台北市的輔助比較高啦,但他們沒有任何人
知會我就把我爸的戶口遷過去,我覺得這樣很不尊重,而
且我覺得這樣不是很OK,他們現在什麼事情都不先跟我講
,而且老闆娘妳現在也不跟我收錢
護理之家老闆娘:也不是我不收錢,我夾在你們中間我很
難過,因為委託人是她,你是他兒子,你又是直接
被告:但基本上我是他第一順位的
護理之家老闆娘:對,你第一順位之後才會有他們兄弟姊

被告:對阿,你老闆娘也知道阿,畢竟我兒子都要出來繳
錢了
護理之家老闆娘:我都希望齁,希望說這份錢你要繳的時
候姑姑他們也要在場
被告:他們不會,他們覺得不會收,他們現在什麼事情都
不跟我講
護理之家老闆娘:阿不然我就會再跟他,再請社工邀她們
自己來
被告:那就變成他們又會來繳錢
護理之家老闆娘:不是,我要講清楚
被告:他們現在所有事都不找我啦
護理之家老闆娘:不是,你現在自己也不用急
被告:我沒有急,我是覺得
護理之家老闆娘:你來探訪,你在探訪紀錄上面自己有登
載,這是對你最有利的
被告:我知道我有登載,但我們接下來這件事會走到法律
途徑
護理之家老闆娘:我們也是證人之一,我們自己都很清楚

被告:然後變成你們又不收我的錢,到時候如何互告的時
候,那是不是
護理之家老闆娘:沒有沒有,這個應該不會,我不知道姑
姑的意思是要幹嘛
被告:他們之前就說要告我了
護理之家老闆娘:不是啦,我現在搞不清楚他們後來的目
的,你要讓我知道摸清楚他們的目的呀,目的地是不是那
棟房子阿
被告:基本上就是阿,不然他們還能為了什麼
護理之家老闆娘:那阿嬤留下來應該是他們認為是也有,
你爸爸幾個兄弟姊妹
被告:四個
護理之家老闆娘:四個,他們就是要各佔四分之一,你爸
爸也四分之一
被告:沒有,從很久之前房子就過到我爸名下
護理之家老闆娘:我知道,但原則上他們可以異議
被告:嗯?
護理之家老闆娘:原則上可以異議
被告:而且房子後來也過到我這邊很久了,如果他們當時
(接下來老闆娘與他人對話)
護理之家老闆娘:我現在先搞清楚啦,第一個你不要說因
為你要繳錢我們不收,這個如果哪天我被你們叫去當證人
的時候,我一定會站在中立,因為我會說因為委託人是你
姑姑,對不對
被告:他們當時沒知會我就把我爸移過來
護理之家老闆娘:對,第二個就是你要來繳她都有繳,然
後又叫我們不要繳
被告:他們叫我不要繳對不對
護理之家老闆娘:對,我站在這個中間齁,我不知道要怎
麼處理
被告:這我知道,可是妳不能只聽他們說不要收我的錢就
不能收,畢竟我是我爸第一順位的人,我今天要來繳錢妳
不能說只聽我姑姑說不要收他兒子的錢就不收,這樣也說
不過去
護理之家老闆娘:說的也對
被告:對阿
護理之家老闆娘:說的也是
被告:變成這樣我每次來繳錢,每次都不跟我收
護理之家老闆娘:你今天登記了沒
被告:有,登記了
護理之家老闆娘:你就每一個禮拜勤來看
被告:有阿有阿,我現在都會過來看,只是我覺得
護理之家老闆娘:我是覺得齁,覺得應談是說不管你今天
探視他什麼,你只要簽個名在上面,次數你可以往前推,
次數你可以往前推,姑姑他們有沒有登記,我們這邊本來
就是有管控的
被告:我知道我知道
護理之家老闆娘:你就將來就可以說我也很關心,最主要
是我也很關心
被告:我一直都有在關心我爸阿,只是我覺得
護理之家老闆娘:他的目的是要幹嘛,我都看不懂,是要
去繳費用多了之後又要用這樣去扣押他的財產嗎
被告:我爸名下沒任何財產,現在房子是我的名下
護理之家老闆娘:是喔
被告:他不是扣押他,他們現在表面上說我不理我爸,什
麼事都他們在管
護理之家老闆娘:這我知道,就是要讓你成為那種
被告:遺棄麻
護理之家老闆娘:你承接他的財產又不理他,他要把你那
個動作
被告:但從頭到尾我沒有不理他阿,老闆妳也知道從我爸
進來沒多久我就過來,我也跟妳們講我一直要繳錢,是不
是,但妳們都是聽我姑姑講說我姑姑說不要收他的錢,這
樣我也很為難
護理之家老闆娘:我跟你講齁我跟你講齁,我必須要找一
個,你等一下你等一下,我叫 美燕 來收
被告:OKOK,我覺得
護理之家老闆娘:新人收,不要找我們舊人收
被告:沒關係,反正我覺得這筆錢,對啦
護理之家老闆娘:你就不要說,我們裡面員工那麼多個,
對不對,那麼多個,那有一個新的收,你有繳這也0K,我
是覺得站在理上,情理法上面你知道嘛,你要繳是有站在
法的,你也站在理字上
被告:不管哪一點,我都是應該出來做這件事的人
護理之家老闆娘:我被妳們家,我也很為難,我真的很為

被告:我知道妳很為難,只是我覺得妳不能只聽我姑姑講
什麼妳就照她意思去做阿
護理之家老闆娘:我知道阿我知道阿
被告:這樣變成我,對我來講我也很
護理之家老闆娘:其實我們也是像妳們私底下不要是,我
記得那個姑姑,也許是你一開始是很可能是默不關心
被告:我哪有默不關心
護理之家老闆娘:後來也沒亂掉,後來這個東西,其實人
的磨合是要好多次才能夠情緒才會換的,人與人之間的相
處關係就是這樣
被告:但沒有,從那天在這邊來到我陪他去醫院,她見到
我就是罵我
護理之家老闆娘:我知道,這個沒關係,因為我們要讓你
在情理法上面你都站得住腳,那當然第一個我也沒跟姑姑
講說你有登記這個回事,我們只能在中間因為我們既然裡
面這麼多社工,我們也希望說家務事不要鬧到法庭沒什麼
意思阿,
被告:是阿
護理之家老闆娘:因為都會大費周章,花了一堆錢而已,
輸得法院也要付錢,請律師也要六萬起跳,不用那個樣子
,你情理法上面站得住就好了,我沒有跟姑姑講你有在上
面登載,探視這一塊,因為他們是保護你的權益,你自己
在法律上的情理法你法跟理你都有了,情也辦到了知道嗎
,我不能說我一幫你然後又讓姑姑非常的生氣,我也要讓
他自己發揮,也畢竟她的年紀大,我也不知道他的目的是
什麼,那原則上房子是你的名字了,我也知道一個不理爸
爸,得了爸爸的財產之後沒有去理他,之後法院會判財產
會歸回原來的地方,就是她去用那個房子因為變姑姑他們
來,可是我不是教你登記了嗎,你們做什麼你有看,這個
東西證據出來之後你不是沒有探訪不是要幹嘛,我唯一能
跟你講得,找不懂得新來的護士收錢
被告:從我爸倒下去的那一刻,我都有去做我兒子該做的
事情,但他們就是一直在一直想去找那個洞去找我麻煩
護理之家老闆娘:那我們就變成這個樣子
被告:我知道老闆娘你很為難
護理之家老闆娘:我站在一個家屬與家屬之間的戰爭裡面
我很為難耶,你知道嘛,我們是站在中立,我都不希望家
族會為了照顧一個人引起了什麼嫌隙或者罵來罵去也沒有
任何意義你知道嗎
被告:我知道沒有任何意義,但從頭到尾
護理之家老闆娘:我只要針對有人繳錢就好
被告:我知道我知道
護理之家老闆娘:你懂嗎,我也不想要沒事跟你們去調什
麼,我們要去陪你們上法院,這個就很難搞了嘛
被告:對你們來講也很麻煩
護理之家老闆娘:對阿,我是覺得都不需要那個樣子,然
後我們也不能說我幫他,因為你是第一順位,他只是從中
在你旁邊在抓你的毛病,我也很清楚我法院跑太多了,家
屬很多東西我都見過世面,有時候只是可以和平相處不就
好了,搞得那麼那個我覺得很難過你知道嗎,要不然就是
說你將來要賣那個地方我看你都很難
被告:其實這間房子過到我名下已經好幾年,已經很久了
,從頭到尾我一直都讓他們住,我結婚我也沒搬回去,我
爸回去住還睡客廳,那現在我爸倒下去我只是拿那間房子
去做貸款要來幫助我爸,對,他們就覺得這樣就開始
護理之家老闆娘:是有貸款就對了,是貸款買新房是不是
被告:沒有,是我爸倒下去需要一筆醫藥費,我不知道他
這樣會撐多久,我需要用這個貸款去截長補短麻,他們就
覺得這樣有問題,但到底是什麼問題我也不太清楚
護理之家老闆娘:唉,是哦
被告:我也不是說不管我爸,如果不管我爸我幹嘛去貸款
,我就直接給他們管就好啦
護理之家老闆娘:他已經來幾個月了,三個月還四個月了
被告:他好像一月底才來的
護理之家老闆娘:這個月是第四個月
被告:對阿,那如果真的不管我爸我何必去貸款,我貸款
我是要付錢的阿,我要付利息錢付本金那些的耶,也是我
要扛的呀
護理之家老闆娘:那等一下等美燕,就說我不知道,就說
他收了就好
被告:沒關係
護理之家老闆娘:因為你那個有登載了
被告:是啦,可是我覺得我畢竟我還是想要為我爸做些事
,因為這些本來就是我自己的責任了
護理之家老闆娘:是阿,沒錯
被告:對阿
護理之家老闆娘:幫你找法律漏洞,有理他有付一些東西
被告:有阿有阿,他之前醫院的醫藥費也是我付的
護理之家老闆娘:你那些收據你都要留,因為不知道他去
請教誰搞了一些東西,搞得雞犬不寧大費周章
被告:像上次老闆娘你也看到,一來就大小聲,我什麼話
都還沒講就一群人對著我
護理之家老闆娘:對阿
(三)自前揭錄音內容可知,原告多次阻擾被告行使照顧父親義
務之權利,被告遂於107年3月31日及同年5月16日二度
以存證信函、同年5月間當面要求原告返還雙證件,原告
僅於107年4月回函表示楊天池所有事務均授權其與楊月
英負責,與被告無關,其餘時候均置之不理,更私自遷移
無行為能力之楊天池戶口至原告住所,使被告於處理父親
相關事務上備受刁難;直至107年5月28日遺棄罪開庭,
原告及楊月英始於被告及其律師見證下返還上開雙證件。
(四)綜上所述,被告多次欲行使照顧父親義務,均遭原告一再
以要求護理之家不能收被告的錢、不能讓被告帶走父親等
方式阻擾,且若原告要求被告給付代墊款,應於一開始主
動提出幫忙時,就告知被告其行為為有償照顧,並談定雙
方皆能接受價格,或於107年2月雙方結清醫療費用時提
出?或者於同年5月遺棄罪開庭,雙方律師都在的情況下
提出?就看護費用部分,如果被告知道原告一天要價2,50
0元,被告當初就會請要價1,800元之外籍看護。故原告
對被告提出給付相關代墊款之要求,在楊天池已過世一年
才提出,原告動機令人費解與質疑。況原告陳報狀所列費
用與事實差異極大,提出代墊明細金額與請求總金額完全
不相符。
(五)聲明:⑴原告之訴駁回,⑵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
免為宣告假執行。
四、法院之判斷:
(一)原告主張被告父親楊天池於106年12月2日至107年1月
25日中風住院,及出院轉至三民護理之家安置至107年4
月期間,已由其墊付護理之家費用102,607元、8次門診
費用3,350元、15日看護費用37,500元及交通費用2,040
元等情,業據原告提出護理之家收據3紙及新光吳火獅紀
念醫院醫療費用收據8紙等件為證,被告則自認原告有支
出上開費用之事實(見本院108年10月2日言詞辯論筆錄
),僅以前詞置辯,查:
1、按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
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
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民法第1114條第1款、第1117
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
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民法第179條定有明文。又扶
養義務係屬一種債務,由他人履行扶養義務,基本上係屬
第三人清償,而求償權乃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型態。再
扶養義務人履行其本身之扶養義務,或第三人代為履行扶
養義務,致他扶養義務人得因此不必盡其應盡之扶養義務
而受有利益,此時他扶養義務人所受之利益為「免履行扶
養義務」之利益,而為之履行扶養義務者因此受有損害,
且兩者間亦有因果關係存在,故應成立不當得利。
2、被告之父親楊天池於106年中風後,即無收入,名下亦無
財產及存款,此為被告自陳在卷,楊天池顯無財產足以維
持生活,自有受被告扶養之權利,而原告所代墊楊天池中
風後之門診費用、護理之家安置費用、往返醫院交通費用
及由自己看護15日之看護費用,均屬維持楊天池當時生活
所必需之費用,亦堪認定。至其中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部
分雖由原告親自看護而無現實看護費之支付,惟此親屬看
護所付出之勞力並非不能評價為金錢,原告既因看護而付
出勞力受有損害,致被告因而受有免予支付看護費用之利
益,故原告將此部分看護費列入楊天池扶養費用之一部,
自屬有據,惟依被告自陳其委請外籍看護之全日看護費為
1,800元等語(見本院108年11月13日言詞辯論筆錄),
並參以卷附永平看護中心收據所示楊天池住院期間由外籍
看護之全日看護費為1,600元乙情,應認被告因原告看護
15日所受免予支付楊天池必要看護費用之利益為27,000元
(即1,800元×15=27,000元)。是以,原告所代墊楊天
池中風後之門診費用3,350元、護理之家安置費用102,60
7元、往返醫院交通費用2,040元及由自己看護15日之看
護費用27,000元,共134,997元(即3,350元+102,607元
+2,040元+27,000元=134,997元),既使被告免為履
行此部分扶養義務而受有利益,揆諸前開說明,原告請求
被告返還此部分之不當得利,自屬有據,逾此部分之請求
,則屬無據。被告雖辯稱原告一開始未主動告知為有償照
顧,且阻撓其行使照顧楊天池之義務云云,並提出被告與
三民護理之家老闆娘於107年3月1日、4月1日之對話
錄音光碟及譯文為證,然依其對話內容,三民護理之家老
闆娘係表明其僅針對養護契約之委託人即楊天池之姐妹收
款及負責,要被告自行與姑姑協商溝通,自難以此推論原
告有免除被告所受不當得利債務之意思。
3、至原告主張其因請假接送楊天池至醫院受有8日薪資損失
計8,000元云云,並未出提出請假證明及薪資單為證,且
此部分損失與被告對楊天池之扶養義務,難謂有因果關係
,原告就此部分之主張,自無可採。
(二)從而,原告本於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34,
997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則無理由,應
予駁回。
(三)本件事證已經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未經援用之
證據,經斟酌後,認均不影響本判決結果,爰不再逐一論
駁,併此敘明。
(四)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
決,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又被告 陳明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
免為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許之。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官葉靜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新北市○○區○
○路0段000號)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
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
須附繕本),未依上揭期間補提合法上訴理由者,法院得逕以裁
定駁回上訴。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書記官林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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