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47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4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四七六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七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日~B法院書記官洪木志~F0~T48┌──────────────────────────────────────────────────┐│附表: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四七六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X00六四四七─九││壹│貳佰││├─┼───────────────┼──────────────┼────┼───┼────┼───┤│2│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X0一0四二四─一││壹│貳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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