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8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8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829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丁○○選任辯護人莊美貴律師被告甲○○
之2號5樓選任辯護人莊美貴律師被告戊○○
丙○○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2月5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柯顯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黃子起中華民國9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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