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70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370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37008號債權人晴綻花園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梁寶堂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鍾宜蓁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存證信函掛號回執影本。
㈡請提出①臺中市○○區○○○○路○○○號14F建物登記第一
類謄本(含所有權部、所有權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②債務人鍾宜蓁(住臺中市○○區○○○○路○○○號14F)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2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12月20日
書記官賴亮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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