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2年度聲字第48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2年聲字第4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入保證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聲字第四八○號
聲請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甲○○受刑人丙○○右列聲請人因受刑人丙○○過失致死案件,聲請沒入保證金(九十二年度執甲字第三一六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丙○○因過失致死案件,前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定保證金新台幣(下同)二萬元,由具保人甲○○於繳納保證金後,已將受刑人停止羈押。茲因受刑人逃匿,爰檢附送達證書回證、戶政資料、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乙○惠執甲九十二執三一六字第五六三二號函、原刑事保證金收據及拘提報告書等影本各乙份,聲請將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二、經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准予沒入具保人甲○○所繳納之保證金二萬元。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柳章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歐明秀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