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5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五0一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二年度毒偵字第一五三三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五日下午二時五十分許,在本院第三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