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海商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海商字第20號原告啟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楊思莉 律師複代理人 葉淑珍 律師被告海翼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劉貞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8年6月1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明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6月12日
書記官陳怡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