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8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80號聲請人 陳美雪 訴訟代理人 賴嘉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44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2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3月22日
民事庭法官黃倩玲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3月22日
書記官田慧賢┌───────────────────────────────────────────────────┐│股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80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1│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1│116│167551│├──┼───────────────┼──────────────┼────┼───┼────┼───┤│002│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3-NX-0000000-0││1│4│167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