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拍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乙○○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具狀釋明本件抵押權設定之債權關係,並補繳債權憑證影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1月15日
南投簡易庭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97年1月15日
書記官高建民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拍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乙○○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具狀釋明本件抵押權設定之債權關係,並補繳債權憑證影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1月15日
南投簡易庭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97年1月15日
書記官高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