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簡字第1788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字第17886號
原   告 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原台新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東榮
訴訟代理人  葉桂林
被   告  林金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0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葉藍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錫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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