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9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39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3918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汪美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字第10483號、100年度執聲字第197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汪美蘭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6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6所示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汪美蘭所犯如附表編號7至編號12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編號7至編號12所示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汪美蘭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而附表編號1至6及編號7至12分屬不同數罪併罰之範圍,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而附表編號1至6及編號7至12分屬不同數罪併罰之範圍,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應認檢察官上開聲請為正當,爰依前揭規定,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2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吳元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蔡紫凌中華民國100年10月17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6年2月6日│98年2月4日│98年1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桃園地檢98年度毒偵│桃園地檢98年度毒偵│桃園地檢98年度毒偵││度及案號│字第679號│字第679號│字第423號│├──┬──────┼─────────┼─────────┼─────────┤││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8年度審訴字第1483│98年度審訴字第1483│98年度審訴字第1101││事││號│號│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7月24日│98年7月24日│98年8月14日│├──┼──────┼─────────┼─────────┼─────────┤││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8年度審訴字第1483│98年度審訴字第1483│98年度審訴字第1101││判││號│號│號││決├──────┼─────────┼─────────┼─────────┤││確定日期│98年7月24日│98年7月24日│98年8月14日│├──┴──────┼─────────┴─────────┴─────────┤│備註│編號1至5業經本院以99年度聲字第289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4│5│6│7│├─────────┼─────────┼─────────┼─────────┤│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98年1月16日│98年4月8日│98年6月30日│98年10月13日│├─────────┼─────────┼─────────┼─────────┤│桃園地檢98年度毒偵│桃園地檢98年度毒偵│桃園地檢99年度偵緝│桃園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423號│字第1757號│字第577號│字第5067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審訴字第1101│98年度審易字第1078│99年度審訴字第1544│99年度桃簡字第105││號│號│號│號│├─────────┼─────────┼─────────┼─────────┤│98年8月14日│98年8月31日│99年8月31日│99年2月5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審訴字第1101│98年度審易字第1078│99年度審訴字第1544│99年度桃簡字第105││號│號│號│號│├─────────┼─────────┼─────────┼─────────┤│98年8月14日│98年8月31日│99年9月25日│99年3月17日│├─────────┴─────────┼─────────┼─────────┤│編號1至5業經本院以99年度聲字第2898號││編號7至10業經本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以99年度聲字第289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8│9│10│1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98年7月27日│98年12月15日│98年12月15日│98年10月13日│├─────────┼─────────┼─────────┼─────────┤│桃園地檢98年度毒偵│桃園地檢99年度毒偵│桃園地檢99年度毒偵│桃園地檢99年度偵緝││字第4341號│字第28號│字第28號│字第577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桃簡字第3097│99年度審訴字第600│99年度審訴字第600│99年度審訴字第1544││號│號│號│號│├─────────┼─────────┼─────────┼─────────┤│98年12月29日│99年5月14日│99年5月14日│99年8月31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桃簡字第3097│99年度審訴字第600│99年度審訴字第600│99年度審訴字第1544││號│號│號│號│├─────────┼─────────┼─────────┼─────────┤│99年4月19日│99年5月14日│99年5月14日│99年9月25日│├─────────┴─────────┴─────────┼─────────┤│編號7至10業經本院以99年度聲字第289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1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期徒刑3年8月│├─────────┤│98年12月7日│├─────────┤│桃園地檢99年度偵字││第21973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94││號│├─────────┤│100年7月12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94││號│├─────────┤│10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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