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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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55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明賢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2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羅紫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2月24日
書記官吳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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