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度簡上字第7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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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簡上字第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七十一號
上訴人元紹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上訴人楊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黃渙文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九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庭~B審判長法官王明宏~B法官曾文欣~B法官黃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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