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12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12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1212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9月29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吳佳薇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9月30日
書記官潘文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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