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海商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海商更(一)字第1號原告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友邦產物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漢凌 訴訟代理人 許志勇 律師被告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柏廷 訴訟代理人 程學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二十分許,在本院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張維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8日
書記官鄭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