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6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60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柯介棠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100年12月12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院刑事第17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8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張谷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8日
書記官吳書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6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60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柯介棠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100年12月12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院刑事第17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8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張谷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8日
書記官吳書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