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簡字第100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簡字第100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重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0年度簡字第1009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建昇
沈勝輝羅新慧上列被告等因重利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偵字第807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陳建昇共同犯重利罪,共貳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沈勝輝共同犯重利罪,共貳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羅新慧共同犯重利罪,共貳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被告陳建昇、沈勝輝、羅新慧之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附表應更正如下外,餘均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如附件)。
二、核被告3人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4條之重利罪。被告3人就附表所示犯行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且就附表所示共22次重利犯行,均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均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所得,竟從事貸款工作,利用他人急需用款之際,收取重利,所為實有不該,惟念被告3人犯後均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均未使用暴力催討;復參以被告陳建昇、沈勝輝、羅新慧之前科素行, 及渠 等參與分工之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暨定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扣案被害人之借據、本票、身分證影本等資料,均係被害人於借款後所交付予被告供為借貸之擔保,可供被告於被害人貸借之金額內求償,且被害人亦得清償借款而請求被告返還,非被告所有之物,有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第280號、92年度台上字第2923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爰不為沒收之諭知。
三、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8條、第344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7月22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羅森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7月22日
書記官盧姝伶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刑法第344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被害人│時間│借款金額│├──┼────┼──────┼──────┤│1│ 李秋雲 │99年3月25日│5萬│├──┼────┼──────┼──────┤│2│李秋雲│99年5月13日│3萬│├──┼────┼──────┼──────┤│3│李秋雲│99年5月31日│3萬│├──┼────┼──────┼──────┤│4│ 董仁榮 │98年間│2萬│├──┼────┼──────┼──────┤│5│ 林振興 │98年11月8日│2萬│├──┼────┼──────┼──────┤│6│林振興│98年12月19日│1萬│├──┼────┼──────┼──────┤│7│ 葉淑貞 │99年1月23日│1萬│├──┼────┼──────┼──────┤│8│ 沈立民 │98年7月20日│10萬│├──┼────┼──────┼──────┤│9│沈立民│98年7月26日│5萬│├──┼────┼──────┼──────┤│10│沈立民│98年9月23日│5萬│├──┼────┼──────┼──────┤│11│ 江龍琪 │98年8月│1萬│├──┼────┼──────┼──────┤│12│江龍琪│98年9月│5仟│├──┼────┼──────┼──────┤│13│ 徐春烈 │99年2月│3萬│├──┼────┼──────┼──────┤│14│徐春烈│99年4、5月│2萬│├──┼────┼──────┼──────┤│15│ 翁銘璟 │98年4、5月│3萬│├──┼────┼──────┼──────┤│16│翁銘璟│98年11月22日│10萬│├──┼────┼──────┼──────┤│17│ 莊敏珠 │98年10月30日│5仟│├──┼────┼──────┼──────┤│18│莊敏珠│98年11月29日│5仟│├──┼────┼──────┼──────┤│19│ 黃俊華 │98年10月│1萬│├──┼────┼──────┼──────┤│20│ 蔡東貴 │98年9月30日│1萬│├──┼────┼──────┼──────┤│21│蔡東貴│98年10月9日│1萬│├──┼────┼──────┼──────┤│22│ 吳國忠 │99年4月│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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