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48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0年度司促字第2486號債權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純枝 債務人 羅君豪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萬肆仟壹佰捌拾捌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與新臺幣玖仟元之違約金,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債務人向債權人申請電信服務,累積多期帳款未繳納違反契約相關規定,幾經催促債務人均置之不理,迄今尚有新臺幣(下同)23,188元未繳納,其中電信費為14,188元;專案補償款為9,000元。本件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謹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狀請鈞院鑒核,依督促程序賜發支付命令。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0年6月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洪子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