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45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456號聲請人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40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1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1月27日
民事庭法官陳連發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11月27日
書記官莊福來┌───────────────────────────────────────────────────┐│股票附表:96年度催字第400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1│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1│1000││├──┼───────────────┼──────────────┼────┼───┼────┼───┤│002│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79-ND-0000000-0││1│1000││├──┼───────────────┼──────────────┼────┼───┼────┼───┤│003│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0000-0││1│65││├──┼───────────────┼──────────────┼────┼───┼────┼───┤│004│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1│72││├──┼───────────────┼──────────────┼────┼───┼────┼───┤│005│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1│128││├──┼───────────────┼──────────────┼────┼───┼────┼───┤│006│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