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1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69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臺東監獄泰源分監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編號二、三、四所示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等參罪,所處有期徒刑部分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二、三、四所載。如附表編號一、二、三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編號2、3、4所列日期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之施用第1級毒品罪等3罪,各判處如附表編號2、3、4所列之刑確定,如附表編號1、2、3部分,並經本院以93年度聲字第9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茲檢察官以附表編號2、3、4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3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就如附表編號1、2、3部分,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沒收部分不在減刑範圍以內,應照原判決執行,附此敘明。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3項、第11條,刑法第51條第5款(修正前),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19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卓春慧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96年7月19日
書記官汪淑菁附表:
┌───────┬────────┬────────┬────────┬────────┐│編號│1.│2.│3.│4.│├───────┼────────┼────────┼────────┼────────┤│罪名│竊盜罪│侵占罪│幫助恐嚇取財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參年│有期徒刑伍月│有期徒刑參月│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22條│刑法第335條第1項│刑法第30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46條第3項│第10條第1項│├───────┼────────┼────────┼────────┼────────┤│犯罪日期│91年12月18日止│91年10月2日│91年12月31日│92年3月20月│├───┬───┼────────┼────────┼────────┼────────┤│偵查│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署│檢察署│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91年度偵字第6330│91年度偵字第7687│92年度偵字第3372│91年度營毒偵字││││號│號│號│第229號││││││││├───┼───┼────────┼────────┼────────┼────────┤│最後│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台南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91年度簡上字第│91年度簡字第1326│92年度易字第365│92年度訴字第492││││120號│號│號│號││├───┼────────┼────────┼────────┼────────┤││判決│92年8月19日│91年12月13日│92年10月29日│92年5月20日│││日期│││││├───┼───┼────────┼────────┼────────┼────────┤│確定│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案號│91年度簡上字第│91年度簡字第1326│92年度易字第365│92年度訴字第492││││120號│號│號│號││├───┼────────┼────────┼────────┼────────┤││確定│92年10月16日│92年1月3日│92年11月17日│92年6月10日│││日期│││││├───┴───┼────────┼────────┼────────┼────────┤│合於中華民國九│不合於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參年│有期徒刑貳月又拾│有期徒刑壹月又拾│有期徒刑柒月││權期間或罰金額││伍日│伍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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