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竹簡字第21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竹簡字第21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4年度竹簡字第213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42歲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94年度偵字第111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明知為禁藥意圖販賣而陳列,處有期徒刑叁月。緩刑叁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禁藥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甲○○明知如附表所示之大陸地區藥品,依藥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核准擅自輸入者,即屬禁藥,竟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三日上午某時,在新竹縣竹東鎮育樂公園某處,意圖販賣而陳列上開禁藥。嗣於同日上午經新竹縣衛生局當場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禁藥。案經新竹縣衛生局函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證據:訊據被告甲○○對於上開事實坦誠不諱,並有如附表所示之藥物扣案足憑。又觀之扣案藥品外包裝均無行政院衛生署核准字號,經本院將之均送請行政院衛生署鑑定結果,則認為應分屬中藥或西藥,有該署九十四年五月十七日衛署藥字第0九四0三一四五0四號函一份在卷可考,故上開扣案物應屬藥品無誤。此外,復有卷附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九十三年度不法藥物聯合稽查專案」稽查重點一表、新竹縣衛生局藥政工作現場稽查紀錄表影本各乙份及照片一張為據(見偵查卷第三至六頁)。從而,本件被告意圖販賣而陳列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大陸地區藥品,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科。
三、依藥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係屬禁藥。次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不論大陸地區物品係「輸入」或「攜帶進入」,皆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查本件被告所陳列販售者,均係由大陸地區輸入臺灣地區之藥品,核其所為,係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意圖販賣而陳列禁藥罪。爰審酌被告販賣未經核准之禁藥,危害民眾健康,且影嚮主管機關對於藥品管理之秩序,惟陳列時間尚短,犯罪後亦能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被告本件所犯為法定本刑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自不得予易科罰金,附此敘明。末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一紙在卷可稽,其因一時貪圖小利致罹刑典,且亦已繳納行政罰鍰二萬五千元,有規費收入收據聯四張在卷可稽,經此教訓,應已知所警惕,當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對被告所處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宣告緩刑三年,以啟自新。又扣案如附表所示禁藥,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明在卷,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沒收之。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
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華民國94年6月20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鄭子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4年6月20日
書記官沈藝珠附錄本院論罪科刑法條:
藥事法第83條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犯前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二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編號│藥品品名│數量│單位│├──┼───────────┼───┼──┤│1│珍珠黃蓮苦瓜丹│2│罐│├──┼───────────┼───┼──┤│2│五塔標行軍散│11│瓶│├──┼───────────┼───┼──┤│3│ 李眾勝堂 保濟丸│1│盒│├──┼───────────┼───┼──┤│4│天傲鹿鞭│15│瓶│├──┼───────────┼───┼──┤│5│六味地黃丸│1│瓶│├──┼───────────┼───┼──┤│6│黃蓮上清片│3│瓶│├──┼───────────┼───┼──┤│7│正露丸│2│罐│├──┼───────────┼───┼──┤│8│虎標萬金油│11│罐│├──┼───────────┼───┼──┤│9│保胃丹│1│瓶│├──┼───────────┼───┼──┤│10│肺癆草、珠貝茶干鷹犀角│9│罐│├──┼───────────┼───┼──┤│11│ 梁濟時海 狗丸│2│盒│├──┼───────────┼───┼──┤│12│三體牛鞭(黃盒)│41│小瓶│├──┼───────────┼───┼──┤│13│三體牛鞭(藍盒)│19│小瓶│├──┼───────────┼───┼──┤│14│牛寶膠囊(補腎壯陽)│19│瓶│├──┼───────────┼───┼──┤│15│藏鞭丸膠囊│11│小盒│├──┼───────────┼───┼──┤│16│西瓜霜│9│瓶│├──┼───────────┼───┼──┤│17│牛黃解毒片│1│盒│├──┼───────────┼───┼──┤│18│煙台製藥廠(紅盒)│11│盒│├──┼───────────┼───┼──┤│19│複方酮康唑軟膏│17│瓶│├──┼───────────┼───┼──┤│20│拔毒生肌藥膏│10│盒│├──┼───────────┼───┼──┤│21│馬應龍麝香痔瘡膏│4│條│├──┼───────────┼───┼──┤│22│片仔廣│7│小盒│├──┼───────────┼───┼──┤│23│新ルル-A錠│4│瓶│├──┼───────────┼───┼──┤│24│Viagra100mg/30粒│2+16│瓶粒│└──┴───────────┴───┴──┘備註: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23號所示強力ラネフ(stronglife,380粒,2瓶)部分,業據檢察官減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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