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51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51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516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潘志盛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381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潘志盛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之判決書各1份在卷可查,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依前揭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張德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王麗雯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附表:受刑人潘志盛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9年10月14日│99年10月14日│99年12月29日│├──────┼────────┼────────┼────────┤│偵查(自訴)│臺中地檢99年度毒│臺中地檢99年度毒│臺中地檢100年度││機關年度案號│偵字第4045號│偵字第4045號│毒偵字第467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00年度訴字第│100年度訴字第││實││1171號│1171號│1553號││審├────┼────────┼────────┼────────┤││判決日期│100年5月31日│100年5月31日│100年8月31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00年度訴字第│100年度訴字第││判││1171號│1171號│1553號││決├────┼────────┼────────┼────────┤││判決確│100年6月20日│100年6月20日│100年10月3日│││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7983號(編│執字第7983號(編│執字第14580號(│││號1至2定應執行有│號1至2定應執行有│編號3至4定應執行│││期徒刑9月)│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6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9年12月29日││││││││├──────┼────────┼────────┼────────┤│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0年度││││機關年度案號│毒偵字第467號││││││││├─┬────┼────────┼────────┼────────┤│最│法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實││1553號││││審├────┼────────┼────────┼────────┤││判決日期│100年8月31日│││├─┼────┼────────┼────────┼────────┤││法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判││1553號││││決├────┼────────┼────────┼────────┤││判決確│100年10月3日│││││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580號(│││││編號3至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