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86年度台聲字第3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6年台聲字第3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6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六年度台聲字第三四八號
聲請人乙○○BUS
甲○○PAR共同代理人 張美娜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丙○○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朱錦娟
法官朱建男法官許澍林法官吳正一法官葉賽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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