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4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48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東科大樓管理委員會
1樓法定代理人 楊金發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周盛棠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為何要列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 呂正樂 ?是否誤載?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4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48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東科大樓管理委員會
1樓法定代理人 楊金發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周盛棠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為何要列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 呂正樂 ?是否誤載?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