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30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309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被告甲○○被訴侵占遺失物及變造特種文書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3月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蔡國卿
法官李昆南法官蔡書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3月6日
書記官邱靜銘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30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309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被告甲○○被訴侵占遺失物及變造特種文書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3月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蔡國卿
法官李昆南法官蔡書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3月6日
書記官邱靜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