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訴字第20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訴字第20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訴字第2081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聿森選任辯護人孫丁君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178號,中華民國104年5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許仕楓
法官林柏泓法官吳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文傑中華民國10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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