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6年度雄簡字第2548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雄簡字第2548號
原   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江霖
訴訟代理人  謝俊彥
被   告  謝承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1月3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伍萬柒仟玖佰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
年一月二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分之一點一五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一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
百零六年二月三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零點一一五計算,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三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零點四三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仟捌佰陸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參拾伍萬柒仟玖佰元供
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99年間就讀實踐大學高雄校區時,邀
同訴外人謝○○(已取得支付命令)為連帶保證人,於99年
8月23日向原告申請就學貸款,並簽立就學貸款放款借據,
約定借款額度為新臺幣(下同)800,000元,借款利率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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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動計息,被告應於該階段學業通常應完成日或服役期滿
後滿1年之次日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倘有任何一宗債務
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即喪失期限利益,視為全部到期
,被告並同意自轉列催收款項之日起,遲延利息之利率改按
轉列催收款項日借款利率加年率1%固定計算外,另於逾期6
個月內部分,改按遲延利率10%,逾期6個月以上超過6個月
部分,改按遲延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被告於105年1月2
日服役期滿,依約應自106年1月2日起清償借款,詎被告屆
期未依約清償,迭經催討無效,依約已喪失期限利益,迄至
106年1月2日止尚欠本金357,900元及附表所示之利息、
違約金未清償,經原告於106年9月29日將上開款項轉列催
收款。爰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並聲明:如主文
第1項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
述。
四、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
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
之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
、數量相同之物;而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
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
,仍從其約定利率;另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
,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4條第1項、第478條前段、第
233條第1項、第250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原告主張
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放款借據、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
書、就學貸款放出查詢單、就學貸款借保人基本資料查詢、
催收/呆帳查詢單、利率資料查詢、本院106年度司促字第
13331號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等件為證(本院卷第6頁至
第23頁),經本院核對無訛,而被告就原告主張之事實,已
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被告於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爭執,
亦未提出書狀作有何有利於己之聲明或陳述,是
本件依調查證據之結果,堪信原告前開主張係屬可採。從而
,原告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
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五、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適用簡易程序所
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
宣告被告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華民國107年1月18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楊儭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同
時表明上訴理由,如已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
判決送達後十日內補具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
本)。
中華民國107年1月19日
書記官陳玉娥
訴訟費用計算:
裁判費(新臺幣)3,860元
合計3,860元
附表:
┌─────────────────────────────┐
│本金、利息、違約金(單位:新臺幣)│
├──────┬────────┬───┬─────────┤
│債權金額│利息起算日│利率│違約金計算期間│
│││(年息)││
├──────┼────────┼───┼─────────┤
│357,900元│自106年1月2日起│1.15%│⒈自106年2月3日起│
││至106年6月28日止││至106年8月2日止│
││││,按週年利率0.11│
│├────────┼───┤5%計算;│
││自106年6月29日起│2.15%│⒉自106年8月3日起│
││至清償日止││至清償日止,按週│
││││年利率0.43%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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