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0年度中簡字第1381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一三八一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甲○○
右被告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
度偵字第一二五九五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乙○○、甲○○共同違反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不得經
營電子遊戲場業之規定, 王光華 處拘役伍拾日,甲○○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
均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賭具電子遊戲機具伍台及現金新台幣叁佰元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欄關於「惟仍基於共同
犯意之聯絡,」之記載,應更正為「惟仍基於違反上開條例之共同犯意聯絡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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