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3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3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請求撤銷贈與行為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356號原告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臨龍 訴訟代理人 周子幼 被告 許傳明
江淑惠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 律師
蔡麗珠 律師 曾靖雯 律師 謝凱傑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撤銷贈與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蘇正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
書記官陳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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