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8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28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85號聲請人 廖志杰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子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7月24日
書記官周苡彤支票附表:112年度除字第285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廖志杰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空白140,000元AG4902706112年3月10日2廖志杰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空白140,000元AG4902707112年4月10日3廖志杰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空白140,000元AG4902708112年5月10日4廖志杰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空白140,000元AG4902709112年6月10日5廖志杰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空白140,000元AG4902710112年7月10日6廖志杰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空白140,000元AG4902711112年8月10日支票附表:112年度除字第285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廖志杰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空白140,000元AG4902712112年9月10日2廖志杰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空白140,000元AG4902713112年10月10日3廖志杰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空白140,000元AG4902714112年11月10日4廖志杰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空白140,000元AG4902715112年12月10日5廖志杰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空白140,000元AG4902716113年1月10日6廖志杰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空白140,000元AG4902717113年2月10日7廖志杰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空白140,000元AG4902718113年3月10日8廖志杰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空白140,000元AG4902719113年4月10日9廖志杰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空白140,000元AG4902720113年5月10日10廖志杰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空白140,000元AG4902721113年6月10日11廖志杰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空白140,000元AG4902722113年7月10日12廖志杰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空白140,000元AG4902723113年8月10日13廖志杰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空白140,000元AG4902724113年9月10日14廖志杰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空白140,000元AG49027251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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