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07年度重簡字第421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判決
                 107年度重簡字第421號
原   告  曾玉秀
被   告 揚晉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民國107年4月30日言詞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拾叁萬玖仟貳佰元,及如附表所示之票
面金額,各自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
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應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
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原告起訴主張:其持有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8紙,
詎屆期於附表所示之提示日向付款人為付款之提示,竟均遭
以存款不足為由退票,迭經催討無效等事實,業據提出與所
述相符之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8紙為證。被告雖以支付命令
異議該項債務尚有糾葛,然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
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為具體之爭
執,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三、按支票到期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支票上權利之
行為後,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支票上其他債務人得行使追
索權;又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
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
據法第144條、第85條第1項、第133條分別定有明文。從而
,原告本於票據之法律關係,求為判決如主文第1項之所示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
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法官趙義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書記官葉子榕
附表
┌─┬─────┬─────┬────┬─────┬───┬───┐
││││││││
│編│票據號碼│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發票日│提示日│
│號││││(新臺幣)││即利息│
│││││││起算日│
├─┼─────┼─────┼────┼─────┼───┼───┤
│││揚晉工程有│聯邦商業││106年│106年│
│1│UA0000000│限公司│銀行樹林│30,000元│09月│09月│
││││分行││23日│27日│
├─┼─────┼─────┼────┼─────┼───┼───┤
│2│UA0000000│揚晉工程有│聯邦商業││106年│106年│
│││限公司│銀行樹林│20,000元│09月│09月│
││││分行││23日│27日│
├─┼─────┼─────┼────┼─────┼───┼───┤
│3│UA0000000│揚晉工程有│聯邦商業│49,500元│106年│106年│
│││限公司│銀行樹林││09月│09月│
││││分行││23日│27日│
├─┼─────┼─────┼────┼─────┼───┼───┤
│4│UA0000000│揚晉工程有│聯邦商業│35,100元│106年│106年│
│││限公司│銀行樹林││09月│09月│
││││分行││23日│27日│
├─┼─────┼─────┼────┼─────┼───┼───┤
│5│UA0000000│揚晉工程有│聯邦商業│139,300元│106年│106年│
│││限公司│銀行樹林││09月│09月│
││││分行││23日│27日│
├─┼─────┼─────┼────┼─────┼───┼───┤
│6│UA0000000│揚晉工程有│聯邦商業│65,300元│106年│106年│
│││限公司│銀行樹林││09月│09月│
││││分行││23日│27日│
├─┼─────┼─────┼────┼─────┼───┼───┤
│7│UA0000000│揚晉工程有│聯邦商業│150,000元│106年│106年│
│││限公司│銀行樹林││09月│09月│
││││分行││30日│30日│
├─┼─────┼─────┼────┼─────┼───┼───┤
│8│UA0000000│揚晉工程有│聯邦商業│150,000元│106年│106年│
│││限公司│銀行樹林││09月│09月│
││││分行││30日│30日│
└─┴─────┴─────┴────┴─────┴───┴───┘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