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34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聲減字第34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3481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6年度聲減字第358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附表編號1、2之犯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1、2所載,與附表編號3所列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附表所列日期犯竊盜等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
二、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2之犯罪,其犯罪時間均在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編號3所列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3項、第11條、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呂丹玉
法官王詠寰法官李麗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廖婷璇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附表: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竊盜│妨害國幣│├───────┼─────────────┼─────────────┼─────────────┤│宣告刑│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陸年│├───────┼─────────────┼─────────────┼─────────────┤│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法第320條第1項│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10條第1項││第3條第1項│├───────┼─────────────┼─────────────┼─────────────┤│犯罪日期│91年8月26日│91年8月底某日起至同年│90年1月間││││9月間某日止││├───┬───┼─────────────┼─────────────┼─────────────┤│偵│機關│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查│年│91│92│90││案├───┼─────────────┼─────────────┼─────────────┤│年│字│毒偵│偵│偵││號├───┼─────────────┼─────────────┼─────────────┤│度│號│854│285│302│├───┼───┼─────────────┼─────────────┼─────────────┤││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台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年│91│92│92│││案├─┼─────────────┼─────────────┼─────────────┤│後││字│訴│易│上訴│││號├─┼─────────────┼─────────────┼─────────────┤│事││號│441│250│65││├─┼─┼─────────────┼─────────────┼─────────────┤│實│判│年│91│92│92│││決├─┼─────────────┼─────────────┼─────────────┤│審│日│月│12│12│9│││期├─┼─────────────┼─────────────┼─────────────┤│││日│4│11│4│├───┼─┴─┼─────────────┼─────────────┼─────────────┤││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最高法院││├─┬─┼─────────────┼─────────────┼─────────────┤│││年│91│92│93││確│案├─┼─────────────┼─────────────┼─────────────┤│││字│訴│易│臺上││定│號├─┼─────────────┼─────────────┼─────────────┤│││號│441│250│195││判├─┼─┼─────────────┼─────────────┼─────────────┤││確│年│91│93│93││決│定├─┼─────────────┼─────────────┼─────────────┤││日│月│12│1│1│││期├─┼─────────────┼─────────────┼─────────────┤│││日│23│12│15│├───┴─┴─┼─────────────┼─────────────┼─────────────┤│合於中華民國96│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後宣告刑│有期徒刑參月│有期徒刑參月拾伍日│有期徒刑陸年│├───────┼─────────────┼─────────────┼─────────────┤│附註│││不得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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