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2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236號原告 紀麗秋 被告 丁瑞超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00年度簡字第30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18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劉國賓
法官鄭舜元法官柯雅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健雄中華民國10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