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8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8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818號公訴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桃園監獄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羅美鈴 律師被告己○○
(現於臺灣桃園監獄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吳恩篤 律師被告丙○○
樓(現於臺灣桃園女子監獄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蕭萬龍 律師被告戊○○
5號(現於臺灣臺東岩灣技能訓練所執行中)被告乙○○
樓(現於臺灣桃園監獄執行中)上列二人共同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丁○○上列二人共同指定辯護人 康勝男 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2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徐培元
法官尹良法官林蕙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佩玲中華民國9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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