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78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787號
105年度易字第252號106年度易字第48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福祥選任辯護人石繼志律師
郭峻豪律師 薛西全 律師被告 王美雲 選任辯護人 葉佩如 律師被告 黃祺瑞 選任辯護人 郭清寶 律師
鍾靚凌 律師被告 陳玉盆 選任辯護人 劉嘉裕 律師被告 潘怡利
杜淑娟 上二共同選任辯護人 林心惠 律師被告 洪睿恩
李彥賢 上二共同選任辯護人 李偉如 律師被告 李昭慧
王道芬 上二共同選任辯護人葉佩如律師被告 吳文正
蘇宗毅 上二共同選任辯護人 蔡晉祐 律師上二共同選任辯護人 蔡祥銘 律師被告 張綉玉
吳詔熙 上二共同選任辯護人 陳松甫 律師被告 郭濰霈 選任辯護人 葉玟岑 律師被告 李秀惠 選任辯護人 黃正男 律師
盧世欽 律師被告 徐翌翔 指定辯護人 周慶順 律師被告 戴郁真 指定辯護人 廖珮涵 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18927號、103年度偵字第18928號、103年度偵字第23179號、103年度偵字第24632號、104年度偵字第1885號、104年度偵字第1886號、104年度偵字第1888號、104年度偵字第1889號、104年度偵字第1890號、104年度偵字第1891號、104年度偵字第1892號、104年度偵字第1893號、104年度偵字第1895號、104年度偵字第9196號、104年度偵字第12293號【以上分案本院104年度易字第787號】),追加起訴①(104年度偵字第1892號、104年度偵字第9196號、104年度偵字第25619號【以上分案本院105年度易字第252號】);追加起訴②(106年度偵字第10040號、106年度偵字第10384號、106年度偵字第10385號、106年度偵字第10386號、106年度偵字第10387號、106年度偵字第10388號、106年度偵字第10389號、106年度偵字第10390號、106年度偵字第10392號、106年度偵字第10401號、106年度偵字第11161號【以上分案本院106年度易字第489號】);暨移送併辦①(105年度偵字第3633號)、移送併辦②(106年度偵字第10040號、106年度偵字第10384號、106年度偵字第10385號、106年度偵字第10386號、106年度偵字第10387號、106年度偵字第10388號、106年度偵字第10389號、106年度偵字第10390號、106年度偵字第10392號、106年度偵字第10401號、106年度偵字第11161號),被告於本院審理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審判長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復經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認為適當,爰裁定改行協商判決程序,茲判決如下:
主文黃福祥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肆拾肆罪,其中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中貳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中拾玖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洪睿恩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拾陸罪,其中參拾伍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中壹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李彥賢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玖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吳文正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拾伍罪,其中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中貳拾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蘇宗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參罪,其中貳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中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伍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吳詔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張綉玉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玖罪,其中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中拾陸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中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拾伍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李昭慧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伍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王道芬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王美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拾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郭濰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拾陸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李秀惠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拾陸罪,其中貳拾捌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中捌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杜淑娟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拾柒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黃祺瑞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潘怡利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徐翌翔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戴郁真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各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陳玉盆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引用檢察官起訴書(如附件壹【含附表一、二、三】)、民國105年3月24日追加起訴書(如附件貳【含附表一、二】)、106年6月20日追加起訴書(如附件參【含附表一、二】)、105年3月24日移送併案意旨書(如附件肆【含附表一、二、三】)、106年6月20日移送併案意旨書(如附件伍【含附表一、二】)記載外,另補充證據如下:被告黃福祥、王美雲、黃祺瑞、陳玉盆、潘怡利、杜淑娟、洪睿恩、李彥賢、李昭慧、王道芬、吳文正、蘇宗毅、張綉玉、吳詔熙、郭濰霈、李秀惠、徐翌翔、戴郁真(下稱被告黃福祥等18人)於本院訊問中之自白(院十二卷第102頁背面至第103頁、第166頁背面)。
二、核被告黃福祥等18人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同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及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下簡稱被告黃福祥等18人詐欺取財等犯行)。被告黃福祥等18人就渠等犯行,與其餘被告(其認定共犯範圍,詳附表(一)至(十八)所示之申報診所),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等各次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之低度行為,為其等各次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又被告等各次係以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準文書之行為,而遂行各次詐領健保給付及藥品調劑費之目的,各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及詐欺取財等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各次行為均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以詐欺取財罪論處。又依卷附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連線傳輸申報作業要點規定,各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係按月於次月20日前,以電子系統申報方式,向健保局申報當月醫療服務點數後,再由健保局依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後核付醫療費用(偵十三卷第538-541頁),是被告等所犯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及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等犯行,係按月向中央健保局1次申報前1個月包含藥品調劑費在內之健保醫療費用,故其等每次申報之行為,顯然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又被告徐翌翔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0年度壢簡字第2201號判決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於101年5月22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一份在卷可按,其於上開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三、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黃福祥等18人暨渠等辯護人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上開被告均已認罪,其合意內容為:
(一)被告黃福祥、王美雲、黃祺瑞、陳玉盆、潘怡利、杜淑娟、洪睿恩、李彥賢、李昭慧、王道芬、吳文正、蘇宗毅、張綉玉、吳詔熙、郭濰霈、李秀惠、徐翌翔、戴郁真等18人均承認有起訴書、上開追加起訴書及上開移送併案意旨書所載之犯罪事實,並且均願意認罪。
(二)被告黃福祥等18人所承認之罪名、罪數、願受科刑之範圍、給予緩刑與否暨緩刑所附條件等項,詳後附「刑度總表」所示(並請參院十二卷第92頁背面至第98頁背面、第166頁背面審判筆錄)。至被告黃福祥等18人各別之犯罪事實(例如行為時間、申報健保給付之診所、申報詐領之金額、申報健保給付之看診細目、各次行為願受科刑之範圍),詳如本判決附表(一)至(十八)所示。
四、經查,上開協商合意內容,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列不得認罪協商之情形,本件被告黃福祥等18人部分,既經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至於同案被告 林純卉 、 伍哲欣 部分,由本院另行審理,附此敘明。
五、沒收部分
(一)按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已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於105年7月1日施行;且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2項定有明文,故本件之沒收,即應適用裁判時即修正後之規定,先予敘明。
(二)又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又宣告前2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現行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第5項、第38條之2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
⒈查本件被告黃福祥等18人因本件犯行之犯罪所得依起訴書(
103年度偵字第18927號、103年度偵字第18928號、103年度偵字第23179號、103年度偵字第24632號、104年度偵字第1885號、104年度偵字第1886號、104年度偵字第1888號、104年度偵字第1889號、104年度偵字第1890號、104年度偵字第1891號、104年度偵字第1892號、104年度偵字第1893號、104年度偵字第1895號、104年度偵字第9196號、104年度偵字第12293號【以上分案本院104年度易字第787號】)所認為169萬元9316元;追加起訴①(104年度偵字第1892號、104年度偵字第9196號、104年度偵字第25619號【以上分案本院105年度易字第252號】);追加起訴②(106年度偵字第10040號、106年度偵字第10384號、106年度偵字第10385號、106年度偵字第10386號、106年度偵字第10387號、106年度偵字第10388號、106年度偵字第10389號、106年度偵字第10390號、106年度偵字第10392號、106年度偵字第10401號、106年度偵字第11161號【以上分案本院106年度易字第489號】);暨移送併辦①(105年度偵字第3633號)及移送併辦②(106年度偵字第10040號、106年度偵字第10384號、106年度偵字第10385號、106年度偵字第10386號、106年度偵字第10387號、106年度偵字第10388號、106年度偵字第10389號、106年度偵字第10390號、106年度偵字第10392號、106年度偵字第10401號、106年度偵字第11161號)則分別認定被告之犯罪所得如各該追加起訴書及併辦意旨書所載(各含其附表部分),合先敘明。
⒉然經本院函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關於 馬光 保健集團
因本案所獲之不法所得多少,及是否業已繳還或予以追扣完畢等項,經該署函覆:本署業已追扣馬光中醫醫療網11家中醫診所不實申報醫療費用共計122萬9703元,並於該11家中醫診所應領之醫療費用中扣除等語,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7年6月1日健保高字第1076095966號函及所附追扣醫療費用明細表各一份在卷可稽(院十二卷第11至12頁)。
準此:
⑴上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函文所謂「馬光中醫醫療網
11家中醫診所不實申報醫療費用共計122萬9703元」雖非實際分由被告黃福祥等18人各別取得,然確屬被告黃福祥等18人就本案犯行所獲不法利益,應甚灼然,從而,被告黃福祥等18人就本案部分之犯罪所得,自應以主管機關亦即本案之被害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所認定之金額即122萬9703元為準,而不以上開起訴書、追加起訴書或併辦意旨書(各含其附表部分)所認之金額為準。
⑵準此,上開122萬9703元既為被告黃福祥等18人之犯罪所得
,本應依現行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之規定,予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惟考量上開不實申報醫療費用共計122萬9703元既已經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上開11家中醫診所應領之醫療費用中扣除完畢,是被害人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因本案所受損害業已獲得填補,本院若再予以宣告沒收或追徵,對於被告黃福祥等18人而言毋寧過苛,爰不予以宣告沒收。
六、退併辦部分
(一)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下稱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併案意旨書(106年度偵字第358、359號,下稱屏東地檢署移送併辦部分)略以:被告黃福祥係「屏東馬光中醫診所」(址設屏東市○○路00號,醫事代碼為0000000000號)負責人,自民國86年間起,以投資、收購方式陸續設立共14家醫療診所,成立馬光中醫醫療網,並擔任執行長,聘用 吳重儀 (另為緩起訴)擔任「東港馬光中醫診所」(址設屏東縣○○鎮○○路○段000號,醫事代碼為0000000000號)負責人,復聘用 陳永諸 (另為緩起訴)擔任「潮州漢光中醫診所」(址設屏東縣○○鎮○○路00號,醫事代碼為0000000000號)負責人【下稱屏東地區3診所】。被告黃福祥及其馬光系列醫療診所醫師、行政人員、員工明知健保署之特約醫療機構,未實際就醫不得刷健保IC卡,於病患就醫,應核實製作病歷表及就醫紀錄明細表,始得據以向健保署申領醫療給付,黃福祥自100年間起,即知悉平常日行政人員、員工有自掛比例偏高,與醫師聯合看假診衝業績情形,竟長期容認,並為健保申報請領醫療給付。其甚至於平常日亦為屏東馬光中醫診所員工謝秀宜、 潘素麗 、 李佩玲 、 周芮琳 、 黃宜媛 、 顏汝娟 、 黃家慧 、 曾婉婷 看假診,並未針灸,卻製作已針灸之病歷。亦由醫師 楊金龍 配合醫師為其看假診1次。復自101年間起,指示各院所行政主管於活動日,得覓親友前來衝高業績,不必看診,詐領健保醫療給付。其與屏東馬光中醫診所、東港馬光中醫診所、潮州漢光中醫診所醫師、行政人員、員工、員工親友共同基於詐欺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之犯意,為提高醫院所業績,有先後未實際看診或雖有看診而不欲針灸,卻由醫師開立有看診及針灸之不實病歷,並由上開醫療院所之員工於平常日,及員工、親友於院所週年慶時看假診,當日由健保申報人員上傳並於隔月月初彙整前一個月所有病患就診相關資料,以馬光系列中醫診所簽約之電腦廠商提供之天明醫療電子系統,連結全民健保資訊網路專線,將不實之健保局保險對象門診就醫紀錄明細表等電磁紀錄文書檔案,透過電腦連線方式,按月接續將虛報之醫療費用之電磁紀錄檔案傳輸至衛福部健保署,申報請領醫療給付,使衛福部健保署陷於錯誤,依不實之就醫紀錄,給付醫療費用而分別詐得醫療費用。因認被告黃福祥所為,亦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同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嫌及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且本案被告黃福祥所犯詐欺等罪,與業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之前起訴被告黃福祥等人詐欺等罪之犯嫌(該署103年度偵字第18927、18928、2317、24632、104年度偵字第1885、1886、1888、1889、1890、1891、1892、1893、1895、9196、12293號)【即本院104年度易字第787號,下稱本案部分】,行為態樣相同、申報健保期間緊密包攝,具有接續犯關係,係包括上一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67條規定,為起訴效力所及,不得再行起訴,爰請併案審理等語。
(二)按案經起訴後,檢察官認有裁判上一罪關係之他部分事實,函請併辦,此項公函非屬訴訟上之請求,目的僅在促使法院之注意,法院如果併同審判,固係審判不可分法則之適用所使然,如認不成立犯罪或無裁判上一罪關係,自不能併予裁判(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3276號判決參照)。又按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固為刑事訴訟法第267條所明定。惟法院得就未起訴部分之事實併予審判,必須法院就已起訴部分與未起訴部分認定俱屬有罪,且兩部分互有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之不可分關係,始能適用(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4814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
⒈本案部分檢察官係針對「馬光中醫醫院」(址設高雄市○○
區○○路000號1、2樓,醫事代碼為0000000000號)、「馬光中醫聯合診所」(址設高雄市○○區○○路000號1、2樓,醫事代碼為0000000000號)、「 明華 馬光中醫診所」(址設高雄市○○區○○○路000號1樓,醫事代碼為0000000000號)、「橋頭馬光中醫診所」(址設高雄市○○區○○路00號1樓,醫事代碼為0000000000號)、「 東霖 馬光中醫診所」(址設高雄市○○區○○路00號,醫事代碼為0000000000號)、「 佑昌 中醫診所」(址設高雄市○○區○○路000號,醫事代碼為0000000000號)、「意凡中醫診所」(址設高雄市○○區○○路000巷00號,醫事代碼為0000000000號)、「 華光 中醫診所」(高雄市○○區○○路000號,醫事代碼為0000000000號)、「 承德 中醫診所」(址設高雄市○○區○○路00號,醫事代碼為0000000000號)、「 尚揚 中醫診所」(址設高雄市○○區○○街00號,醫事代碼為0000000000號)、「百合中醫診所」(址設台南市○○區○○○路000號,醫事代碼為0000000000號)等11家院所之犯罪事實而起訴(及追加起訴暨移送併辦,即本案論罪科刑部分);然上述屏東地檢署移送併辦部分,其犯罪事實則為「屏東馬光中醫診所」、「東港馬光中醫診所」「潮州漢光中醫診所」,是二者之犯罪事實之地點與範圍即已有所不同。
⒉再酌以本案係以馬光保健集團旗下各醫療院所為單位,依全
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連線傳輸申報作業要點規定,由馬光保健集團旗下各醫療院所按月於次月20日前,以電子系統申報方式,向健保局申報當月醫療服務點數後,再由健保局依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後核付醫療費用(偵十三卷第538-541頁)換言之,被告黃福祥等18人詐欺取財等犯行,均係按月向中央健保局1次申報前1個月包含藥品調劑費在內之健保醫療費用,而 依渠 等每次申報行為,認定為各別犯意而為一罪,再就各次虛偽申報犯行予以分論併罰(被告黃福祥等18人均以此為基準,逐一認定渠等罪數),已如前述。準此,上開屏東地區3診所與前開本案部分之11家診所,雖同屬馬光保健集團,然既為不同之醫療院所而獨立營業,並由相關人員分別獨自將不實之員工或親友之門診就醫紀錄明細表等電磁紀錄文書檔案傳輸至衛福部健保署,申報請領醫療給付,則被告黃福祥及屏東地區3診所相關人員所為犯行與本案11家診所部分,要屬不同之犯罪事實甚明。基此,上開屏東地檢署移送併辦意旨所述事實顯與本案上開經論罪科刑部分並無接續犯或想像競合犯之事實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關係,故該移送併辦部分即非本案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無從併予審究,應退還該檢察署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置,併予指明。
七、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第1項、第455條之4第2項、第455條之8、第454條,刑法第28條、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第8款、第93條第1項第2款,刑法修正前第339條第1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八、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院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或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九、如不服本件判決,且有前述得上訴之事由者,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本案經檢察官陳怡利提起公訴及追加起訴、檢察官劉慕珊追加起訴及移送併案、檢察官范家振、簡婉如先後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107年8月1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張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但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第6款、第7款所定情形,或協商判決違反同條第2項之規定者,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7年8月16日
書記官陳玫燕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準文書)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修正前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度總表:
┌──┬────┬───┬──────────┬────┬────┬─────┬────┬────────┐│編號│被告│罪數│刑度總和│執行刑│緩刑│繳交公益金│法治教育│備註││││││││(新臺幣)│││├──┼────┼───┼──────────┼────┼────┼─────┼────┼────────┤│1│黃福祥│44罪│有期徒刑148個月│6年│無│無│無│詐領行為、金額細││││├──────────┤│( 馬光執 │││目詳附表(一)│││││計算式:││行長,不││││││││2月*3+3月*22+4月*19││予緩刑)││││││││=148月││││││├──┼────┼───┼──────────┼────┼────┼─────┼────┼────────┤│2│洪睿恩│36罪│有期徒刑73個月│3年│2年│30萬元│2場│詐領行為、金額細││││├──────────┤││││目詳附表(二)│││││計算式:││││││││││2月*35+3月*1=73月││││││├──┼────┼───┼──────────┼────┼────┼─────┼────┼────────┤│3│李彥賢│9罪│有期徒刑18個月│1年│2年│20萬元│2場│詐領行為、金額細││││├──────────┤││││目詳附表(三)│││││計算式:││││││││││2月*9=18月││││││├──┼────┼───┼──────────┼────┼────┼─────┼────┼────────┤│4│吳文正│35罪│有期徒刑94個月│3年│2年│30萬元│2場│詐領行為、金額細││││├──────────┤││││目詳附表(四)│││││計算式:││││││││││2月*11+3月*24=94月││││││├──┼────┼───┼──────────┼────┼────┼─────┼────┼────────┤│5│蘇宗毅│23罪│有期徒刑48個月│2年│2年│25萬元│2場│詐領行為、金額細││││├──────────┤││││目詳附表(五)│││││計算式:││││││││││2月*21+3月*2=48月││││││├──┼────┼───┼──────────┼────┼────┼─────┼────┼────────┤│6│吳詔熙│4罪│有期徒刑8個月│6月│2年│15萬元│2場│詐領行為、金額細││││├──────────┤(檢察官││││目詳附表(六)│││││計算式:│補充理由│││││││││2月*4=8月│書附表誤││││││││││載為1年6││││││││││月)│││││├──┼────┼───┼──────────┼────┼────┼─────┼────┼────────┤│7│張綉玉│29罪│有期徒刑96個月│4年│2年│35萬元│2場│詐領行為、金額細││││├──────────┤││││目詳附表(七)│││││計算式:││││││││││2月*2+3月*16+4月*11=││││││││││96月││││││├──┼────┼───┼──────────┼────┼────┼─────┼────┼────────┤│8│李昭慧│23罪│有期徒刑46個月│2年│2年│25萬元│2場│詐領行為、金額細││││├──────────┤││││目詳附表(八)│││││計算式:││││││││││2月*23=46月││││││├──┼────┼───┼──────────┼────┼────┼─────┼────┼────────┤│9│王道芬│3罪│有期徒刑個6月│5月│2年│15萬元│2場│詐領行為、金額細││││├──────────┤││││目詳附表(九)│││││計算式:││││││││││2月*3=6月││││││├──┼────┼───┼──────────┼────┼────┼─────┼────┼────────┤│10│王美雲│10罪│有期徒刑20個月│1年│2年│20萬元│2場│詐領行為、金額細││││├──────────┤││││目詳附表(十)│││││計算式:││││││││││2月*10=20月││││││├──┼────┼───┼──────────┼────┼────┼─────┼────┼────────┤│11│郭濰霈│36罪│有期徒刑72個月│3年│2年│30萬元│2場│詐領行為、金額細││││├──────────┤││││目詳附表(十一)│││││計算式:││││││││││2月*36=72月││││││├──┼────┼───┼──────────┼────┼────┼─────┼────┼────────┤│12│李秀惠│36罪│有期徒刑80個月│3年6月│2年│30萬元│2場│詐領行為、金額細││││├──────────┤││││目詳附表(十二)│││││計算式:││││││││││2月*28+3月*8=80月││││││├──┼────┼───┼──────────┼────┼────┼─────┼────┼────────┤│13│杜淑娟│17罪│有期徒刑34個月│1年6月│2年│20萬元│2場│詐領行為、金額細││││├──────────┤││││目詳附表(十三)│││││計算式:││││││││││2月*17=34月││││││├──┼────┼───┼──────────┼────┼────┼─────┼────┼────────┤│14│黃祺瑞│2罪│有期徒刑4月│3月│2年│15萬元│2場│詐領行為、金額細││││├──────────┤││││目詳附表(十四)│││││計算式:││││││││││2月*2=4月││││││├──┼────┼───┼──────────┼────┼────┼─────┼────┼────────┤│15│潘怡利│3罪│有期徒刑6月│5月│2年│15萬元│2場│詐領行為、金額細││││├──────────┤││││目詳附表(十五)│││││計算式:││││││││││2月*3=6月││││││├──┼────┼───┼──────────┼────┼────┼─────┼────┼────────┤│16│徐翌翔│2罪│拘役60日│50日│無│無│無│詐領行為、金額細││││├──────────┤│(不符緩│││目詳附表(十六)│││││計算式:││刑要件)││││││││30日*2=60日││││││├──┼────┼───┼──────────┼────┼────┼─────┼────┼────────┤│17│戴郁真│4罪│拘役120日│80日│2年│6萬元│2場│詐領行為、金額細││││├──────────┤││││目詳附表(十七)│││││計算式:││││││││││30日*4=120日││││││├──┼────┼───┼──────────┼────┼────┼─────┼────┼────────┤│18│陳玉盆│2罪│有期徒刑6月│5月│無│無│無│詐領行為、金額細││││├──────────┤│(不予緩│││目詳附表(十八)│││││計算式:││刑)││││││││3月*2=6月││││││├──┴────┴───┴──────────┴────┴────┴─────┴────┴────────┤│註:││一、編號1-17所示被告願受科刑範圍之基準,係參酌各院所詐領金額在9999元以下者,願受科刑有期徒刑2月, 得易科 ││罰金;詐領金額在00000-00000元,願受科刑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詐領金額在20000元以上者,願受科刑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參院十一卷第206-207頁準備程序筆錄)。││二、編號18所示被告願受科刑範圍之基準,係參酌該院詐領金額於1-10000元內者,願受科刑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參檢察官107年6月4日補充理由書)。│││└────────────────────────────────────────────────────┘附表(一):被告黃福祥(馬光集團負責人)部分┌──┬───────┬─────────┬───────┬─────────────┬───────┐│編號│行為時間│申報健保給付之診所│當月向健保署申│申報健保給付之看診細目│願受科刑之範圍│││(依月份計算)││報詐領之金額│││││││(新台幣)│││├──┼───────┼─────────┼───────┼─────────────┼───────┤│1│100年7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393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0年7月31日├─────────┼───────┼─────────────┤││││明 華馬光 中醫診所│128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東霖馬光中醫診所│80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5-29│││││││頁】││││├─────────┼───────┼─────────────┤││││尚揚中醫診所│269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 鳳山 馬光中醫診所│460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287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6200元│││├──┼───────┼─────────┬───────┼─────────────┼───────┤│2│100年8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932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4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0年8月31日├─────────┼───────┼─────────────┤││││ 明華馬光 中醫診所│121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東霖馬光中醫診所│114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5-29│││││││頁】││││├─────────┼───────┼─────────────┤││││佑昌中醫診所│40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95-296│││││││頁】││││├─────────┼───────┼─────────────┤││││尚揚中醫診所│304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496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575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25847元│││├──┼───────┼─────────┬───────┼─────────────┼───────┤│3│100年9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324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0年9月30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455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東霖馬光中醫診所│66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5-29│││││││頁】││││├─────────┼───────┼─────────────┤││││佑昌中醫診所│43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95-296│││││││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638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193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7223元│││├──┼───────┼─────────┬───────┼─────────────┼───────┤│4│100年10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355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4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0年10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563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東霖馬光中醫診所│70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5-29│││││││頁】││││├─────────┼───────┼─────────────┤││││佑昌中醫診所│61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95-296│││││││頁】││││├─────────┼───────┼─────────────┤││││尚揚中醫診所│678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428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305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24635元│││├──┼───────┼─────────┬───────┼─────────────┼───────┤│5│100年11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211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有期徒刑3月,│││|│││294、296-297頁】│得易科罰金│││100年11月30日├─────────┼───────┼─────────────┤││││東霖馬光中醫診所│20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5-29│││││││頁】││││├─────────┼───────┼─────────────┤││││佑昌中醫診所│118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95-296│││││││頁】││││├─────────┼───────┼─────────────┤││││尚揚中醫診所│185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475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305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3165元│││├──┼───────┼─────────┬───────┼─────────────┼───────┤│6│100年12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70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0年12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82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41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東霖馬光中醫診所│57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5-29│││││││頁】││││├─────────┼───────┼─────────────┤││││佑昌中醫診所│112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95-296│││││││頁】││││├─────────┼───────┼─────────────┤││││尚揚中醫診所│509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508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492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8735元│││├──┼───────┼─────────┬───────┼─────────────┼───────┤│7│101年1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81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1年1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174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79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佑昌中醫診所│88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95-296│││││││頁】││││├─────────┼───────┼─────────────┤││││意凡中醫診所│44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96頁】││││├─────────┼───────┼─────────────┤││││承德中醫診所│41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2頁】││││├─────────┼───────┼─────────────┤││││尚揚中醫診所│265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435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290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4996元│││├──┼───────┼─────────┬───────┼─────────────┼───────┤│8│101年2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59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1年2月28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79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18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佑昌中醫診所│96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95-296│││││││頁】││││├─────────┼───────┼─────────────┤││││尚揚中醫診所│99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691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323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4692元│││├──┼───────┼─────────┬───────┼─────────────┼───────┤│9│101年3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61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4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1年3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461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298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佑昌中醫診所│100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95-296│││││││頁】││││├─────────┼───────┼─────────────┤││││尚揚中醫診所│342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1014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353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27316元│││├──┼───────┼─────────┬───────┼─────────────┼───────┤│10│101年4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40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4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1年4月30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207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62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東霖馬光中醫診所│74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5-29│││││││頁】││││├─────────┼───────┼─────────────┤││││佑昌中醫診所│109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95-296│││││││頁】││││├─────────┼───────┼─────────────┤││││尚揚中醫診所│402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786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260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21413元│││├──┼───────┼─────────┬───────┼─────────────┼───────┤│11│101年5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213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4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1年5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206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62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佑昌中醫診所│41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95-296│││││││頁】││││├─────────┼───────┼─────────────┤││││尚揚中醫診所│403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863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703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25918元│││├──┼───────┼─────────┬───────┼─────────────┼───────┤│12│101年6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68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1年6月30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246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22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尚揚中醫診所│269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699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382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8869元│││├──┼───────┼─────────┬───────┼─────────────┼───────┤│13│101年7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12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4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1年7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416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263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東霖馬光中醫診所│39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5-29│││││││頁】││││├─────────┼───────┼─────────────┤││││尚揚中醫診所│137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813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487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22713元│││├──┼───────┼─────────┬───────┼─────────────┼───────┤│14│101年8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342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4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1年8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200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20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東霖馬光中醫診所│45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5-29│││││││頁】││││├─────────┼───────┼─────────────┤││││尚揚中醫診所│491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420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423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20438元│││├──┼───────┼─────────┬───────┼─────────────┼───────┤│15│101年9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263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4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1年9月30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339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25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意凡中醫診所│245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96頁】││││├─────────┼───────┼─────────────┤││││尚揚中醫診所│352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1012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360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26998元│││├──┼───────┼─────────┬───────┼─────────────┼───────┤│16│101年10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59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4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1年10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355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217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尚揚中醫診所│700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765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846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30453元│││├──┼───────┼─────────┬───────┼─────────────┼───────┤│17│101年11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18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4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1年11月30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2371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277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東霖馬光中醫診所│107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5-29│││││││頁】││││├─────────┼───────┼─────────────┤││││尚揚中醫診所│652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685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325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45380元│││├──┼───────┼─────────┬───────┼─────────────┼───────┤│18│101年12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292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4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1年12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419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24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東霖馬光中醫診所│345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5-29│││││││頁】││││├─────────┼───────┼─────────────┤││││尚揚中醫診所│473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682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752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30896元│││├──┼───────┼─────────┬───────┼─────────────┼───────┤│19│102年1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17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2年1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367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14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承德中醫診所│112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2頁】││││├─────────┼───────┼─────────────┤││││尚揚中醫診所│157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527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532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9291元│││├──┼───────┼─────────┬───────┼─────────────┼───────┤│20│102年2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00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2年2月28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186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89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承德中醫診所│99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2頁】││││├─────────┼───────┼─────────────┤││││尚揚中醫診所│107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724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387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7953元│││├──┼───────┼─────────┬───────┼─────────────┼───────┤│21│102年3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262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4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2年3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553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205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尚揚中醫診所│269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849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369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25100元│││├──┼───────┼─────────┬───────┼─────────────┼───────┤│22│102年4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231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4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2年4月30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322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295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尚揚中醫診所│140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522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491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20034元│││├──┼───────┼─────────┬───────┼─────────────┼───────┤│23│102年5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233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2年5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394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9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東霖馬光中醫診所│19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5-29│││││││頁】││││├─────────┼───────┼─────────────┤││││尚揚中醫診所│240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663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406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9764元│││├──┼───────┼─────────┬───────┼─────────────┼───────┤│24│102年6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26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2年6月30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344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38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東霖馬光中醫診所│17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5-29│││││││頁】││││├─────────┼───────┼─────────────┤││││尚揚中醫診所│38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642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289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4971元│││├──┼───────┼─────────┬───────┼─────────────┼───────┤│25│102年7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207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2年7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256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9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尚揚中醫診所│121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590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139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3346元│││├──┼───────┼─────────┬───────┼─────────────┼───────┤│26│102年8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59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2年8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256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10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東霖馬光中醫診所│19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5-29│││││││頁】││││├─────────┼───────┼─────────────┤││││尚揚中醫診所│140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403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430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5213元│││├──┼───────┼─────────┬───────┼─────────────┼───────┤│27│102年9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39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2年9月30日├─────────┼───────┼─────────────┤││││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20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東霖馬光中醫診所│20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5-29│││││││頁】││││├─────────┼───────┼─────────────┤││││尚揚中醫診所│78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532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243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0354元│││├──┼───────┼─────────┬───────┼─────────────┼───────┤│28│102年10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43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2年10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335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80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563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639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7641元│││├──┼───────┼─────────┬───────┼─────────────┼───────┤│29│102年11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78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2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2年11月30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189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9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332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247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8678元│││├──┼───────┼─────────┬───────┼─────────────┼───────┤│30│102年12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18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2年12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118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9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意凡中醫診所│88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96頁】││││├─────────┼───────┼─────────────┤││││尚揚中醫診所│19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259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673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2975元│││├──┼───────┼─────────┬───────┼─────────────┼───────┤│31│103年1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81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3年1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174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545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470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2720元│││├──┼───────┼─────────┬───────┼─────────────┼───────┤│32│103年2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58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3年2月28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196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東霖馬光中醫診所│19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5-29│││││││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634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470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3789元│││├──┼───────┼─────────┬───────┼─────────────┼───────┤│33│103年3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77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3年3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97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83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452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494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2053元│││├──┼───────┼─────────┬───────┼─────────────┼───────┤│34│103年4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38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3年4月30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98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9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616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666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4399元│││├──┼───────┼─────────┬───────┼─────────────┼───────┤│35│103年5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55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3年5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122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9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357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586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2418元│││├──┼───────┼─────────┬───────┼─────────────┼───────┤│36│103年6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31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3年6月30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62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384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443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0211元│││├──┼───────┼─────────┬───────┼─────────────┼───────┤│37│103年7月1日│【各院總計】│43560元│【詳併案意旨書附表(全)】│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03年7月31日│││││├──┼───────┼─────────┼───────┼─────────────┼───────┤│38│103年8月1日│【各院總計】│37260元│【詳併案意旨書附表(全)】│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03年8月31日│││││├──┼───────┼─────────┼───────┼─────────────┼───────┤│39│103年9月1日│【各院總計】│37330元│【詳併案意旨書附表(全)】│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03年9月30日│││││├──┼───────┼─────────┼───────┼─────────────┼───────┤│40│103年10月1日│【各院總計】│39170元│【詳併案意旨書附表(全)】│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03年10月31日│││││├──┼───────┼─────────┼───────┼─────────────┼───────┤│41│103年11月1日│【各院總計】│31250元│【詳併案意旨書附表(全)】│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03年11月30日│││││├──┼───────┼─────────┼───────┼─────────────┼───────┤│42│103年12月1日│【各院總計】│31290元│【詳併案意旨書附表(全)】│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03年12月31日│││││├──┼───────┼─────────┼───────┼─────────────┼───────┤│43│104年1月1日│【各院總計】│402元│【詳併案意旨書附表(全)】│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04年1月31日│││││├──┼───────┼─────────┼───────┼─────────────┼───────┤│44│104年2月1日│【各院總計】│90元│【詳併案意旨書附表(全)】│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04年2月28日│││││└──┴───────┴─────────┴───────┴─────────────┴───────┘附表(二):被告洪睿恩(行政主管)部分┌──┬───────┬─────────┬───────┬─────────────┬───────┐│編號│行為時間│申報健保給付之診所│當月向健保署申│申報健保給付之看診細目│願受科刑之範圍│││(依月份計算)││報詐領之金額│││││││(新台幣)│││├──┼───────┼─────────┼───────┼─────────────┼───────┤│1│100年7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128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14、7-│有期徒刑2月,│││|│││1-30、7-3-7、7-3-16、7-3-7│得易科罰金│││100年7月31日│││5、7-3-76、7-7-1、7-1-2、7│││││││-10-1、7-10-2││├──┼───────┼─────────┼───────┼─────────────┼───────┤│2│100年8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121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15、7-│有期徒刑2月,│││|│││1-16、7-1-31、7-1-32、7-1-│得易科罰金│││100年8月31日│││140、7-3-8、7-7-3、7-7-4、│││││││7-10-3、7-10-4、7-10-5、7-│││││││16-1││├──┼───────┼─────────┼───────┼─────────────┼───────┤│3│100年9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455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7-17、7-│有期徒刑2月,│││|│││1-18、7-1-33、7-1-34、7-1-│得易科罰金│││100年9月30日│││35、7-1-36、7-1-37、7-1-38│││││││、7-1-39、7-1-131、7-1-132│││││││、7-1-134、7-1-60、7-1-61│││││││、7-1-62、7-1-63、7-1-64、│││││││7-1-164、7-1-175、7-7-5、7│││││││-7-6、7-7-7、7-7-8、7-7-9│││││││、7-7-10、7-7-11、7-7-48、│││││││7-7-49、7-7-50、7-7-51、7-│││││││7-52、7-7-53、7-10-6、7-10│││││││-7││├──┼───────┼─────────┼───────┼─────────────┼───────┤│4│100年10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563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19、7-│有期徒刑2月,│││|│││1-20、7-1-21、7-1-22、7-1-│得易科罰金│││100年10月31日│││23、7-1-40、7-1-41、7-1-42│││││││、7-1-135、7-1-136、7-1-│││││││137、7-1-138、7-3-9、7-3-│││││││10、7-3-64、7-3-65、7-3-66│││││││、7-1-65、7-1-184、7-1-185│││││││、7-7-12、7-7-13、7-7-14、│││││││7-7-54、7-10-8、7-10-9、7-│││││││10-10、7-10-11、7-10-12、7│││││││-10-13、7-10-14、7-15-1、7│││││││-16-2、7-16-3、7-16-4、7-│││││││16-5、7-16-6、7-16-7││├──┼───────┼─────────┼───────┼─────────────┼───────┤│5│100年11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2115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24、7-│有期徒刑2月,│││|│││1-43、7-1-44、7-2-23、7-3│得易科罰金│││100年11月30日│││-67、7-1-176、7-7-15、7-7-│││││││16、7-7-55、7-10-15、7-15-│││││││2、7-16-8││├──┼───────┼─────────┼───────┼─────────────┼───────┤│6│100年12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825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45、7-│有期徒刑2月,│││|│││1-139、7-3-68、7-1-177、7-│得易科罰金│││100年12月31日│││16-9、7-16-10││├──┼───────┼─────────┼───────┼─────────────┼───────┤│7│101年1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174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25、7-│有期徒刑2月,│││|│││1-46、7-1-47、7-1-141、7-1│得易科罰金│││101年1月31日│││-163、7-2-7、7-2-29、7-3-│││││││81、7-7-18、7-7-19、7-7-20│││││││、7-10-16、7-15-3、7-16-11│││││││、7-17-1、10-6-3││├──┼───────┼─────────┼───────┼─────────────┼───────┤│8│101年2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79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26、7-│有期徒刑2月,│││|│││1-48、7-2-8、7-2-30、7-7-│得易科罰金│││101年2月28日│││21、7-7-22、7-10-17、7-17-│││││││2││├──┼───────┼─────────┼───────┼─────────────┼───────┤│9│101年3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461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27、7-│有期徒刑2月,│││|│││1-49、7-1-50、7-1-51、7-1-│得易科罰金│││101年3月31日│││52、7-1-71、7-1-72、7-1-│││││││142、7-1-183、7-2-5、7-2-6│││││││、7-2-9、7-2-10、7-2-31、7│││││││-2-32、7-2-33、7-2-34、7-3│││││││-69、7-3-38、7-4-10、7-7-│││││││23、7-7-24、7-7-25、7-7-26│││││││、7-7-27、7-10-18、7-10-19│││││││、7-10-20、7-12-1、7-12-2│││││││、7-12-3、7-16-12、7-16-13│││││││、7-17-3、7-17-4、7-17-5、│││││││7-17-6、7-17-7││├──┼───────┼─────────┼───────┼─────────────┼───────┤│10│101年4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207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53、7-│有期徒刑2月,│││|│││1-54、7-1-73、7-1-74、7-1-│得易科罰金│││101年4月30日│││85、7-3-11、7-3-22、7-4-1│││││││、7-7-28、7-7-29、7-10-21│││││││、7-12-4、7-12-5、7-12-6、│││││││10-1-1、10-1-2││├──┼───────┼─────────┼───────┼─────────────┼───────┤│11│101年5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206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55、7-│有期徒刑2月,│││|│││1-86、7-1-143、7-3-23、7-3│得易科罰金│││101年5月31日│││-24、7-3-25、7-3-39、7-3-│││││││40、7-7-30、7-12-7、7-12-8│││││││、7-12-9、7-16-14、10-1-3││├──┼───────┼─────────┼───────┼─────────────┼───────┤│12│101年6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246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28、7-│有期徒刑2月,│││|│││1-68、7-1-144、7-2-11、7-2│得易科罰金│││101年6月30日│││-12、7-3-26、7-3-27、7-3-│││││││34、7-3-70、7-3-71、7-3-87│││││││、7-10-22、7-12-10、7-12-│││││││11、7-12-12、7-12-13、7-12│││││││-14、7-16-15、7-16-16、7-│││││││16-17、7-18-6││├──┼───────┼─────────┼───────┼─────────────┼───────┤│13│101年7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4167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56、7-│有期徒刑2月,│││|│││1-57、7-1-58、7-1-75、7-1-│得易科罰金│││101年7月31日│││87、7-2-24、7-3-12、7-3-28│││││││、7-3-29、7-3-30、7-3-35、│││││││7-3-79、7-3-88、7-4-2、7-1│││││││-186、7-3-41、7-3-42、7-3-│││││││43、7-3-44、7-3-45、7-7-31│││││││、7-7-32、7-7-33、7-10-23│││││││、7-12-15、7-12-16、7-12-│││││││17、7-12-18、7-15-4、7-17-│││││││8、7-18-7、10-1-4、10-1-5││├──┼───────┼─────────┼───────┼─────────────┼───────┤│14│101年8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200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76、7-│有期徒刑2月,│││|│││1-77、7-1-145、7-1-197、7-│得易科罰金│││101年8月31日│││2-20、7-3-22、7-3-46、7-3-│││││││47、7-3-48、7-12-19、7-12-│││││││20、7-16-18、7-16-19、7-18│││││││-1、10-1-6││├──┼───────┼─────────┼───────┼─────────────┼───────┤│15│101年9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3397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29、7-│有期徒刑2月,│││|│││1-59、7-1-146、7-3-17、7-3│得易科罰金│││101年9月30日│││-18、7-1-165、7-1-187、7-1│││││││-188、7-3-49、7-7-34、7-7-│││││││36、7-7-37、7-10-24、7-12-│││││││20、7-16-20││││├─────────┼───────┼─────────────┤││││意凡中醫診所│57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1-2-1││││├─────────┴───────┼─────────────┤││││小計:3967元│││├──┼───────┼─────────┬───────┼─────────────┼───────┤│16│101年10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3556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78、7-│有期徒刑2月,│││|│││1-198、7-2-21、7-4-3、7-1-│得易科罰金│││101年10月31日│││6、7-1-166、7-1-167、7-1-│││││││189、7-3-50、7-3-51、7-3-│││││││52、7-3-53、7-3-54、7-12-│││││││21、7-18-2、10-1-7、10-1-8││├──┼───────┼─────────┼───────┼─────────────┼───────┤│17│101年11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18654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1、7-1│有期徒刑3月,│││|│││-2、7-1-3、7-1-4、7-1-5、7│得易科罰金│││101年11月30日│││-1-66、7-1-88、7-1-182、7-│││││││1-194、7-1-202、7-1-203、7│││││││-2-1、7-2-25、7-2-35、7-3-│││││││2、7-3-6、7-3-19、7-3-21、│││││││7-3-37、7-3-61、7-3-84、7-│││││││3-89、7-3-14、2-2-4、2-5-9│││││││、3-3-17、4-4-1、5-14-30、│││││││6-4-39、6-7-16、6-11-10、7│││││││-1-8、7-1-190、7-1-195、7-│││││││1-196、7-2-2、7-2-3、7-3-1│││││││、7-3-3、7-3-4、7-3-5、7-3│││││││-15、7-3-33、7-3-36、7-3-│││││││62、7-3-63、7-3-77、7-3-78│││││││、7-3-80、7-3-82、7-3-83、│││││││7-3-85、7-3-86、7-7-38、7-│││││││8-1、7-9-1、7-13-1、7-15-5│││││││、7-18-8、8-1-4、10-1-9、│││││││10-2-2、10-3-31、10-7-31、│││││││10-8-25、10-9-17、12-4-1││├──┼───────┼─────────┼───────┼─────────────┼───────┤│18│101年12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4195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5-4、7-5│有期徒刑2月,│││|│││-53、7-5-54、7-5-55、7-5-│得易科罰金│││101年12月31日│││56、7-5-57、7-5-58、7-5-5│││││││、7-5-6、7-5-7、7-5-8、7-5│││││││-9、7-5-10、7-5-11、7-5-12│││││││、7-5-13、7-5-14、7-16-24│││││││、7-16-25、7-16-26、7-16-│││││││27、7-16-28、7-16-29、10-1│││││││-11││├──┼───────┼─────────┼───────┼─────────────┼───────┤│19│102年1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367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2-13、7-│有期徒刑2月,│││|│││2-14、7-3-31、7-4-5、7-5-1│得易科罰金│││102年1月31日│││、7-5-2、7-5-3、7-5-59、7-│││││││5-60、7-5-15、7-5-16、7-5-│││││││17、7-5-18、7-5-19、7-5-20│││││││、7-5-21、7-5-22、7-7-40、│││││││7-7-41、7-7-42、7-12-23、7│││││││-12-24、7-12-25、7-16-30、│││││││7-16-31、10-1-12││├──┼───────┼─────────┼───────┼─────────────┼───────┤│20│102年2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186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3-32、7-│有期徒刑2月,│││|│││4-6、7-5-23、7-5-24、7-5-│得易科罰金│││102年2月28日│││25、7-5-26、7-12-26、10-1-│││││││13││├──┼───────┼─────────┼───────┼─────────────┼───────┤│21│102年3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5539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80、7-│有期徒刑2月,│││|│││2-15、7-2-22、7-2-28、7-4-│得易科罰金│││102年3月31日│││7、7-5-61、7-1-9、7-1-170│││││││、7-1-179、7-2-4、7-5-27、│││││││7-5-28、7-5-29、7-5-30、7-│││││││5-31、7-5-32、7-5-33、7-5-│││││││34、7-5-35、7-5-36、7-5-37│││││││、7-9-2、7-12-27、7-12-28│││││││、7-16-32、7-13-33、10-1-│││││││14、10-1-15││├──┼───────┼─────────┼───────┼─────────────┼───────┤│22│102年4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322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81、7-│有期徒刑2月,│││|│││1-82、7-1-83、7-2-16、7-4-│得易科罰金│││102年4月30日│││8、7-1-10、7-1-180、7-5-38│││││││、7-5-39、7-5-40、7-5-41、│││││││7-5-42、7-12-29、7-12-30、│││││││7-12-31、7-12-32、10-1-16││├──┼───────┼─────────┼───────┼─────────────┼───────┤│23│102年5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3944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3-74、7-│有期徒刑2月,│││|│││4-9、7-1-172、7-1-173、7-5│得易科罰金│││102年5月31日│││-43、7-5-44、7-5-45、7-5-│││││││46、7-5-47、7-5-48、7-5-49│││││││、7-5-50、7-5-51、7-5-52、│││││││7-16-22、10-1-17││├──┼───────┼─────────┼───────┼─────────────┼───────┤│24│102年6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3443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67、7-│有期徒刑2月,│││|│││1-89、7-1-199、7-1-200、7-│得易科罰金│││102年6月30日│││2-17、7-1-98、7-1-99、7-1-│││││││100、7-1-101、7-1-102、7-1│││││││-173、7-1-192、7-11-1、7-│││││││12-33、7-13-2、7-18-3、7-│││││││18-4││││├─────────┼───────┼─────────────┤││││橋頭馬光中醫診所│386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1-34、6-│││││││1-72、6-4-34、6-8-8││││├─────────┴───────┼─────────────┤││││小計:3829元│││├──┼───────┼─────────┬───────┼─────────────┼───────┤│25│102年7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256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69、7-│有期徒刑2月,│││|│││1-84、7-1-103、7-1-104、7-│得易科罰金│││102年7月31日│││1-105、7-1-106、7-1-107、7│││││││-1-108、7-1-109、7-12-34、│││││││7-12-35││││├─────────┼───────┼─────────────┤││││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97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1-48、7-│││││││7-43││││├─────────┴───────┼─────────────┤││││小計:2765元│││├──┼───────┼─────────┬───────┼─────────────┼───────┤│26│102年8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2566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2-18、7-│有期徒刑2月,│││|│││2-27、7-1-11、7-1-110、7-1│得易科罰金│││102年8月31日│││-111、7-1-112、7-1-193、7-│││││││12-36、7-15-7││││├─────────┼───────┼─────────────┤││││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10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1-49、6-│││││││1-50、6-1-63、6-3-11、6-5-│││││││9、6-7-14、7-7-44、7-7-45││││├─────────┴───────┼─────────────┤││││小計:3668元│││├──┼───────┼─────────┬───────┼─────────────┼───────┤│27│102年9月1日│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20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3-12、6-│有期徒刑2月,│││|│││3-13、6-3-14、6-3-15、6-3-│得易科罰金│││102年9月30日│││16、6-5-10、6-5-11、6-5-12│││││││、6-5-13、6-5-14││├──┼───────┼─────────┼───────┼─────────────┼───────┤│28│102年10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3359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70、7-│有期徒刑2月,│││|│││1-133、7-1-201、7-2-19、7-│得易科罰金│││102年10月31日│││1-113、7-1-114、7-1-115、7│││││││-1-116、7-1-117、7-1-118、│││││││7-1-119、7-1-120、7-1-121│││││││、7-3-60、7-12-37、7-12-38│││││││、7-16-34││││├─────────┼───────┼─────────────┤││││橋頭馬光中醫診所│80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1-51、6-│││││││1-52、6-3-17、6-5-15、7-7-│││││││46、7-7-47││││├─────────┴───────┼─────────────┤││││小計:4167元│││├──┼───────┼─────────┬───────┼─────────────┼───────┤│29│102年11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1893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148、7│有期徒刑2月,│││|│││-1-149、3-11-1、3-11-2、7-│得易科罰金│││102年11月30日│││1-122、7-1-123、7-1-124、7│││││││-1-125、7-1-174││││├─────────┼───────┼─────────────┤││││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97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1-64、6-│││││││7-15││││├─────────┴───────┼─────────────┤││││小計:2090元│││├──┼───────┼─────────┬───────┼─────────────┼───────┤│30│102年12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118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150、7│有期徒刑2月,│││|│││-1-151、7-6-5、3-11-3、3-│得易科罰金│││102年12月31日│││11-4、7-1-126、7-1-127、7-│││││││1-128、7-16-35││││├─────────┼───────┼─────────────┤││││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97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1-95││││├─────────┴───────┼─────────────┤││││小計:1379元│││├──┼───────┼─────────┬───────┼─────────────┼───────┤│31│103年1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1746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90、7-│有期徒刑2月,│││|│││1-152、7-6-6、3-11-5、7-1-│得易科罰金│││103年1月31日│││129、7-1-130、7-1-181、7-│││││││14-1││├──┼───────┼─────────┼───────┼─────────────┼───────┤│32│103年2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1969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91、7-│有期徒刑2月,│││|│││1-92、7-1-93、7-1-94、7-1-│得易科罰金│││103年2月28日│││95、7-1-153、7-1-154、3-11│││││││-6、3-11-7、7-6-1、7-6-2、│││││││7-14-2、7-14-3、7-14-4、7-│││││││14-5、7-14-6││├──┼───────┼─────────┼───────┼─────────────┼───────┤│33│103年3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97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147、7│有期徒刑2月,│││|│││-1-155、7-1-156、7-1-157、│得易科罰金│││103年3月31日│││7-1-158、7-1-159、3-11-8、│││││││3-11-9、3-11-10、3-11-11、│││││││7-16-23││││├─────────┼───────┼─────────────┤││││橋頭馬光中醫診所│837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1-35、6-│││││││1-36、6-1-73、6-4-35、6-4-│││││││36、6-8-9││││├─────────┴───────┼─────────────┤││││小計:1807元│││├──┼───────┼─────────┬───────┼─────────────┼───────┤│34│103年4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989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96、7-│有期徒刑2月,│││|│││1-97、7-1-159、7-1-160、3-│得易科罰金│││103年4月30日│││11-12、3-11-13、7-14-7、7-│││││││14-8││││├─────────┼───────┼─────────────┤││││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93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1-37、6-│││││││4-37││││├─────────┴───────┼─────────────┤││││小計:1182元│││├──┼───────┼─────────┬───────┼─────────────┼───────┤│35│103年5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1229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161、7│有期徒刑2月,│││|│││-1-162、7-6-3、3-11-14、3-│得易科罰金│││103年5月31日│││11-15、7-1-12、7-15-8││││├─────────┼───────┼─────────────┤││││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93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1-38、6│││││││-4-38││││├─────────┴───────┼─────────────┤││││小計:1422元│││├──┼───────┼─────────┬───────┼─────────────┼───────┤│36│103年6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624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1-13、7-│有期徒刑2月,│││|│││15-9、7-6-4│得易科罰金│││103年6月30日│││││└──┴───────┴─────────┴───────┴─────────────┴───────┘附表(三):被告李彥賢(行政主管)部分┌──┬───────┬─────────┬───────┬─────────────┬───────┐│編號│行為時間│申報健保給付之診所│當月向健保署申│申報健保給付之看診細目│願受科刑之範圍│││(依月份計算)││報詐領之金額│││││││(新台幣)│││├──┼───────┼─────────┼───────┼─────────────┼───────┤│1│102年1月1日│承德中醫診所│112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1-2-1、11│有期徒刑2月,│││|│││-2-2│得易科罰金│││102年1月31日│││││├──┼───────┼─────────┼───────┼─────────────┼───────┤│2│102年2月1日│承德中醫診所│99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1-2-3、11│有期徒刑2月,│││|│││-2-4│得易科罰金│││102年2月28日│││││├──┼───────┼─────────┼───────┼─────────────┼───────┤│3│102年4月1日│尚揚中醫診所│1407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1-56、1-│有期徒刑2月,│││|│││1-105、1-1-181、1-1-210、1│得易科罰金│││102年4月30日│││-1-319、1-5-19、1-7-33、1-│││││││10-52、1-11-33、1-13-65││├──┼───────┼─────────┼───────┼─────────────┼───────┤│4│102年5月1日│尚揚中醫診所│240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1-57、1-│有期徒刑2月,│││|│││1-58、1-1-59、1-1-109、1-1│得易科罰金│││102年5月31日│││-110、1-1-111、1-1-211、1-│││││││1-212、1-1-213、1-1-214、1│││││││-1-215、2-1-51、1-5-20、1-│││││││5-21、1-5-22、1-11-34、1-│││││││11-35、1-11-36、1-11-37、1│││││││-11-38、1-11-39││├──┼───────┼─────────┼───────┼─────────────┼───────┤│5│102年6月1日│尚揚中醫診所│386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1-33、1-│有期徒刑2月,│││|│││1-60、1-1-112、1-5-23、11-│得易科罰金│││102年6月30日│││1-1││├──┼───────┼─────────┼───────┼─────────────┼───────┤│6│102年7月1日│尚揚中醫診所│121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1-34、1-│有期徒刑2月,│││|│││1-35、1-1-36、1-1-106、1-1│得易科罰金│││102年7月31日│││-121、1-7-34、1-8-9、11-1-│││││││2、11-1-3、11-1-4││├──┼───────┼─────────┼───────┼─────────────┼───────┤│7│102年8月1日│尚揚中醫診所│140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1-61、1-│有期徒刑2月,│││|│││1-62、1-1-73、1-1-74、1-1-│得易科罰金│││102年8月31日│││107、1-1-122、1-5-24、1-5-│││││││25、1-6-10、1-6-11、1-7-35│││││││、1-8-10││├──┼───────┼─────────┼───────┼─────────────┼───────┤│8│102年9月1日│尚揚中醫診所│78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1-63、1-│有期徒刑2月,│││|│││1-108、1-1-123、1-1-216、1│得易科罰金│││102年9月30日│││-5-26、1-7-36、1-8-11、1-│││││││11-40││├──┼───────┼─────────┼───────┼─────────────┼───────┤│9│102年12月1日│尚揚中醫診所│197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1-64│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02年12月31日│││││└──┴───────┴─────────┴───────┴─────────────┴───────┘附表(四):被告吳文正(行政主管)部分┌──┬───────┬─────────┬───────┬─────────────┬───────┐│編號│行為時間│申報健保給付之診所│當月向健保署申│申報健保給付之看診細目│願受科刑之範圍│││(依月份計算)││報詐領之金額│││││││(新台幣)│││├──┼───────┼─────────┼───────┼─────────────┼───────┤│1│100年7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393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3、3-1│有期徒刑2月,│││|│││-65、3-1-87、3-1-129、3-2-│得易科罰金│││100年7月31日│││8、3-2-31、3-2-32、3-3-1、│││││││3-9-1、3-10-1、3-14-1、3-│││││││17-1、3-18-1、3-18-2;併案│││││││意旨書附表三編號2-1-2、2-1│││││││-8、2-1-9、2-1-16-18、2-1-│││││││54││├──┼───────┼─────────┼───────┼─────────────┼───────┤│2│100年8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9325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4、3-1│有期徒刑2月,│││|│││-61、3-1-62、3-1-66、3-1-│得易科罰金│││100年8月31日│││130、3-2-33、3-2-7、3-2-28│││││││、3-2-29、3-3-2、3-9-2、3-│││││││9-3、3-10-2、3-17-2、3-18-│││││││3;併案意旨書附表三編號2-1│││││││-1、2-1-3、2-1-10、2-1-15│││││││、2-1-19至23、2-1-21、2-1-│││││││51至53、2-1-55、2-1-58至63││├──┼───────┼─────────┼───────┼─────────────┼───────┤│3│100年9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3249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1、3-1│有期徒刑2月,│││|│││-6、3-1-8、3-1-67至69、3-1│得易科罰金│││100年9月30日│││-88、3-1-110、3-1-134、3-2│││││││-9、3-2-34、3-4-1、3-5-1、│││││││3-9-4、3-10-3至5、3-14-2、│││││││3-15-1、3-18-4、3-18-5;併│││││││案意旨書附表三編號2-1-24至│││││││28││├──┼───────┼─────────┼───────┼─────────────┼───────┤│4│100年10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6656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9至11│有期徒刑2月,│││|│││、3-1-70至73、3-1-89、3-1-│得易科罰金│││100年10月31日│││111、3-1-131、3-2-1、3-2-5│││││││、3-4-2、3-5-2、3-6-1、3-│││││││10-6至9、3-14-3、3-15-2、3│││││││-17-3;併案意書附表三編號│││││││2-1-29至33││├──┼───────┼─────────┼───────┼─────────────┼───────┤│5│100年12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366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63、3-│有期徒刑3月,│││|│││9-5;併案意旨書附表三編號2│得易科罰金│││100年12月31日│││-1-34││││├─────────┼───────┼─────────────┤││││華光中醫診所│206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2-1││││├─────────┴───────┼─────────────┤││││小計:13867元│││├──┼───────┼─────────┬───────┼─────────────┼───────┤│6│101年1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1771元│併案意旨書附表三編號2-1-35│有期徒刑3月,│││|│││至37│得易科罰金│││101年1月31日├─────────┼───────┼─────────────┤││││華光中醫診所│19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2-2││││├─────────┼───────┼─────────────┤││││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097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7-8、3-│││││││3-3、3-3-14││││├─────────┴───────┼─────────────┤││││小計:13066元│││├──┼───────┼─────────┬───────┼─────────────┼───────┤│7│101年2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1376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12、3-│有期徒刑3月,│││|│││1-90、3-1-91、3-6-2、3-14-│得易科罰金│││101年2月28日│││4、3-14-5││││├─────────┼───────┼─────────────┤││││華光中醫診所│19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2-3││││├─────────┼───────┼─────────────┤││││橋頭馬光中醫診所│87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7-9、3-│││││││3-4至5││││├─────────┴───────┼─────────────┤││││小計:12444元│││├──┼───────┼─────────┬───────┼─────────────┼───────┤│8│101年3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0003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13、3-│有期徒刑3月,│││|│││1-92、3-1-125、3-2-2、3-2-│得易科罰金│││101年3月31日│││10、3-4-3、3-6-4、3-9-6、3│││││││-14-6、3-16-1;併案意旨書│││││││附表三編號2-1-38至39││││├─────────┼───────┼─────────────┤││││華光中醫診所│19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2-4││││├─────────┼───────┼─────────────┤││││橋頭馬光中醫診所│396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7-10、3│││││││-3-6││││├─────────┴───────┼─────────────┤││││小計:10597元│││├──┼───────┼─────────┬───────┼─────────────┼───────┤│9│101年4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9309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2、3-1│有期徒刑2月,│││|│││-14、3-1-15、3-1-64、3-2-3│得易科罰金│││101年4月30日│││、3-2-11、3-4-4、3-4-5、3-│││││││6-5、3-6-6、3-9-7、3-9-8││├──┼───────┼─────────┼───────┼─────────────┼───────┤│10│101年5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226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5、3-1│有期徒刑3月,│││|│││-16、3-1-17、3-1-132、3-1-│得易科罰金│││101年5月31日│││135、3-2-4、3-3-8、3-4-6、│││││││3-6-7、3-6-8、3-17-4、3-18│││││││-6;併案意旨書附表三編號2-│││││││1-4、2-1-40、2-1-41││││├─────────┼───────┼─────────────┤││││橋頭馬光中醫診所│37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3-7││││├─────────┴───────┼─────────────┤││││小計:12630元│││├──┼───────┼─────────┬───────┼─────────────┼───────┤│11│101年6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011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18、3-│有期徒刑3月,│││|│││1-19、3-1-93、3-1-133、3-1│得易科罰金│││101年6月30日│││-136、3-6-3、3-6-9、3-14-7│││││││、3-17-5、3-18-7;併案意旨│││││││書附表三編號2-1-42、2-1-43││├──┼───────┼─────────┼───────┼─────────────┼───────┤│12│101年7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298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20、3-│有期徒刑3月,│││|│││1-74、3-1-94、3-1-126、3-│得易科罰金│││101年7月31日│││10-10、3-14-8、3-16-2;併│││││││案意旨書附表三編號2-1-44、│││││││2-1-45││├──┼───────┼─────────┼───────┼─────────────┼───────┤│13│101年8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0545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21至23│有期徒刑3月,│││|│││、3-1-95、3-1-96、3-1-112│得易科罰金│││101年8月31日│││、3-2-35、3-6-10、3-6-11、│││││││3-14-9、3-14-10、3-15-3、3│││││││-18-8;併案意旨書附表三編│││││││號2-1-5、2-1-11、2-1-12、2│││││││-1-46、2-1-56、2-1-57││├──┼───────┼─────────┼───────┼─────────────┼───────┤│14│101年9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1313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7、3-1│有期徒刑3月,│││|│││-24、3-1-25、3-1-97、3-1-│得易科罰金│││101年9月30日│││98、3-1-113、3-2-36、3-5-3│││││││、3-14-11、3-14-12、3-15-4│││││││、3-18-9;併案意旨書附表三│││││││編號2-1-6、2-1-7、2-1-13、│││││││2-1-14、2-1-47││├──┼───────┼─────────┼───────┼─────────────┼───────┤│15│101年10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003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26、3-│有期徒刑3月,│││|│││1-99、3-1-100、3-1-114、3│得易科罰金│││101年10月31日│││-1-127、3-5-4、3-6-12、3-│││││││14-13、3-14-14、3-15-5、3-│││││││16-3;併案意旨書附表三編號│││││││2-1-48││││├─────────┼───────┼─────────────┤││││百合中醫診所│1094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6-7、3-│││││││17-12、3-3-15││││├─────────┴───────┼─────────────┤││││小計:11126元│││├──┼───────┼─────────┬───────┼─────────────┼───────┤│16│101年11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033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27、3-│有期徒刑3月,│││|│││1-101至103、3-1-137、3-6-│得易科罰金│││101年11月30日│││13、3-14-15至17、3-18-10;│││││││併案意旨書附表三編號2-1-49││││├─────────┼───────┼─────────────┤││││東霖馬光中醫診所│42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3-16││││├─────────┼───────┼─────────────┤││││明華馬光中醫診所│37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3-17││││├─────────┴───────┼─────────────┤││││小計:11123元│││├──┼───────┼─────────┬───────┼─────────────┼───────┤│17│101年12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1367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28至32│有期徒刑3月,│││|│││、3-1-104、3-1-105、3-1-│得易科罰金│││101年12月31日│││138、3-6-14至18、3-10-11、│││││││3-12-5、3-12-6、3-14-18、3│││││││-14-19、3-18-11;併案意旨│││││││書附表三編號2-1-50││││├─────────┼───────┼─────────────┤││││東霖馬光中醫診所│999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0-11、3│││││││-17-6、3-3-9││││├─────────┼───────┼─────────────┤││││橋頭馬光中醫診所│36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7-11││││├─────────┴───────┼─────────────┤││││小計:12728元│││├──┼───────┼─────────┬───────┼─────────────┼───────┤│18│102年1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848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33至36│有期徒刑2月,│││|│││、3-1-115、3-1-128、3-2-│得易科罰金│││102年1月31日│││12、3-2-13、3-6-19至22、3-│││││││15-6、3-16-4││├──┼───────┼─────────┼───────┼─────────────┼───────┤│19│102年2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695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37、3-│有期徒刑2月,│││|│││1-38、3-1-106、3-2-14、3-6│得易科罰金│││102年2月28日│││-23、3-6-24、3-12-7、3-14-│││││││20││├──┼───────┼─────────┼───────┼─────────────┼───────┤│20│102年3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9613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39至41│有期徒刑2月,│││|│││、3-1-107至109、3-1-116、3│得易科罰金│││102年3月31日│││-1-117、3-2-30、3-2-37、3-│││││││6-25至27、3-9-9、3-14-21至│││││││24、3-15-7、3-15-8、3-18-│││││││12至14││├──┼───────┼─────────┼───────┼─────────────┼───────┤│21│102年4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2136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42、3-│有期徒刑3月,│││|│││2-38、3-3-10、3-4-7、3-4-8│得易科罰金│││102年4月30日│││、3-6-28、3-9-10、3-9-11、│││││││3-14-25至27、3-16-5、3-18│││││││-15、3-18-16││├──┼───────┼─────────┼───────┼─────────────┼───────┤│22│102年5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1995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118、3│有期徒刑3月,│││|│││-1-119、3-2-15、3-3-10、3-│得易科罰金│││102年5月31日│││4-9、3-9-12、3-12-8、3-15-│││││││9、3-15-10、3-16-6、3-18-│││││││17至20││├──┼───────┼─────────┼───────┼─────────────┼───────┤│23│102年6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8433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139、3│有期徒刑2月,│││|│││-9-13至15、3-18-21、3-18-│得易科罰金│││102年6月30日│││22││├──┼───────┼─────────┼───────┼─────────────┼───────┤│24│102年7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1453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75、3-│有期徒刑3月,│││|│││1-120、3-2-39、3-3-12、3-3│得易科罰金│││102年7月31日│││-13、3-4-10、3-9-16、3-9-│││││││17、3-13-1、3-15-11、3-15-│││││││12、3-18-23││├──┼───────┼─────────┼───────┼─────────────┼───────┤│25│102年8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0935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50、3-│有期徒刑3月,│││|│││1-51、3-1-76、3-1-121、3-│得易科罰金│││102年8月31日│││1-140、3-1-141、3-2-6、3-2│││││││-16、3-7-1、3-7-2、3-12-9│││││││、3-13-2、3-15-13、3-18-24│││││││、3-18-25││├──┼───────┼─────────┼───────┼─────────────┼───────┤│26│102年9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8174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2-17、3-│有期徒刑2月,│││|│││12-10、3-18-26│得易科罰金│││102年9月30日│││││├──┼───────┼─────────┼───────┼─────────────┼───────┤│27│102年10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2539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77至79│有期徒刑3月,│││|│││、3-1-122、3-1-142、3-2-18│得易科罰金│││102年10月31日│││、3-12-11、3-13-3至5、3-15│││││││-14、3-18-27、3-19-1││├──┼───────┼─────────┼───────┼─────────────┼───────┤│28│102年11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088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80至82│有期徒刑3月,│││|│││、3-2-19、3-12-12、3-13-6│得易科罰金│││102年11月30日│││至8││├──┼───────┼─────────┼───────┼─────────────┼───────┤│29│102年12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2285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43、3-│有期徒刑3月,│││|│││1-44、3-1-83、3-1-84、3-1│得易科罰金│││102年12月31日│││-123、3-1-124、3-2-20、3-6│││││││-29、3-12-13、3-13-9、3-13│││││││-10、3-15-15、3-15-16││├──┼───────┼─────────┼───────┼─────────────┼───────┤│30│103年1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196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45、3-│有期徒刑3月,│││|│││1-52、3-2-21、3-6-30、3-7-│得易科罰金│││103年1月31日│││3、3-12-14││├──┼───────┼─────────┼───────┼─────────────┼───────┤│31│103年2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896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53、3-│有期徒刑2月,│││|│││1-58、3-2-22、3-7-4、3-8-1│得易科罰金│││103年2月28日│││、3-12-15││├──┼───────┼─────────┼───────┼─────────────┼───────┤│32│103年3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252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46、3-│有期徒刑3月,│││|│││2-23、3-6-31、3-6-32、3-12│得易科罰金│││103年3月31日│││-16、3-19-2││├──┼───────┼─────────┼───────┼─────────────┼───────┤│33│103年4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173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2-24、3-│有期徒刑3月,│││|│││12-17、3-19-3│得易科罰金│││103年4月30日│││││├──┼───────┼─────────┼───────┼─────────────┼───────┤│34│103年5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120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47至49│有期徒刑3月,│││|│││、3-1-54至56、3-1-59、3-1-│得易科罰金│││103年5月31日│││60、3-2-25、3-6-33、3-6-34│││││││、3-7-5至7、3-8-2、3-8-3、│││││││3-12-18││├──┼───────┼─────────┼───────┼─────────────┼───────┤│35│103年6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1725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1-57、3-│有期徒刑3月,│││|│││1-85、3-1-86、3-2-26、3-2-│得易科罰金│││103年6月30日│││27、3-7-8、3-12-19、3-13-│││││││11至13、3-19-4││└──┴───────┴─────────┴───────┴─────────────┴───────┘附表(五):被告蘇宗毅(行政主管)部分┌──┬───────┬─────────┬───────┬─────────────┬───────┐│編號│行為時間│申報健保給付之診所│當月向健保署申│申報健保給付之看診細目│願受科刑之範圍│││(依月份計算)││報詐領之金額│││││││(新台幣)│││├──┼───────┼─────────┼───────┼─────────────┼───────┤│1│100年7月1日│馬光中醫醫院│4609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1-2至5、│有期徒刑2月,│││|│││5-4-5、5-4-24、5-4-39、5-5│得易科罰金│││100年7月31日│││-34至37、5-5-99、5-5-165、│││││││5-5-183、5-5-211、5-5-212│││││││、5-5-353、5-5-354、5-5-│││││││278、5-6-1至5、5-7-1至4、5│││││││-8-1、5-14-1、5-14-2、5-19│││││││-1、5-19-2、5-20-1、5-20-2│││││││、5-21-1、5-21-2││├──┼───────┼─────────┼───────┼─────────────┼───────┤│2│100年8月1日│馬光中醫醫院│4964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1-6至8、│有期徒刑2月,│││|│││5-1-136、5-4-12、5-4-25、5│得易科罰金│││100年8月31日│││-4-40、5-4-51、5-4-52、5-5│││││││-31、5-5-38至5-5-41、5-5-│││││││166、5-5-171至5-5-173、5-5│││││││-184、5-5-185、5-5-213、5-│││││││5-362、5-5-363、5-6-6至9、│││││││5-7-5至7、5-8-2、5-10-1、5│││││││-14-3、5-14-4、5-15-15至5-│││││││15-17、5-19-3至5、5-20-3至│││││││5││││├─────────┼───────┼─────────────┤││││佑昌中醫診所│404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8-2-1、8-2│││││││-2││││├─────────┴───────┼─────────────┤││││小計:5368元│││├──┼───────┼─────────┬───────┼─────────────┼───────┤│3│100年9月1日│馬光中醫醫院│6387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1-9至13│有期徒刑2月,│││|│││、5-1-137、5-1-138、5-1-│得易科罰金│││100年9月30日│││198、5-3-183、5-3-184、5-4│││││││-13至15、5-4-26、5-4-41、5│││││││-4-71、5-4-75、5-5-1至4、5│││││││-5-42至44、5-5-131、5-5-│││││││138、5-5-139、5-5-186、5-5│││││││-187、5-5-214、5-5-355、5-│││││││5-364、5-5-279、5-5-314、5│││││││-6-10至12、5-7-8至12、5-8-│││││││3、5-8-4、5-9-1、5-9-2、5-│││││││10-2至4、5-14-5、5-19-6至8│││││││、5-20-6、5-20-7、5-21-3至│││││││5││││├─────────┼───────┼─────────────┤││││佑昌中醫診所│433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8-2-3││││├─────────┴───────┼─────────────┤││││小計:6820元│││├──┼───────┼─────────┬───────┼─────────────┼───────┤│4│100年10月1日│馬光中醫醫院│4286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1-14、5-│有期徒刑2月,│││|│││1-139、5-1-140、5-1-201、5│得易科罰金│││100年10月31日│││-3-185至188、5-5-45、5-5-│││││││46、5-5-48至5-5-50、5-5-│││││││154、5-5-188、5-5-215至217│││││││、5-5-358、5-5-365、5-5-│││││││366、5-6-13、5-6-14、5-6-│││││││17至19、5-7-13、5-8-5、5-8│││││││-6、5-11-1、5-19-9、5-20-8│││││││至10、5-21-6至10││││├─────────┼───────┼─────────────┤││││佑昌中醫診所│61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8-2-4至8-2│││││││-6││││├─────────┴───────┼─────────────┤││││小計:4904元│││├──┼───────┼─────────┬───────┼─────────────┼───────┤│5│100年11月1日│馬光中醫醫院│4753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1-15至16│有期徒刑2月,│││|│││、5-1-141、5-3-2、5-3-78、│得易科罰金│││100年11月30日│││5-3-180、5-3-189、5-3-190│││││││、5-5-5、5-5-6、5-5-51至53│││││││、5-5-132、5-5-140、5-5-│││││││174、5-5-218至220、5-5-327│││││││、5-5-367、5-5-315、5-6-20│││││││至23、5-7-14、5-7-15、5-8-│││││││7、5-8-8、5-9-3、5-15-18、│││││││5-20-11至13、5-21-11、5-21│││││││-12││││├─────────┼───────┼─────────────┤││││佑昌中醫診所│1186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8-2-7至8-2│││││││-10││││├─────────┴───────┼─────────────┤││││小計:5939元│││├──┼───────┼─────────┬───────┼─────────────┼───────┤│6│100年12月1日│馬光中醫醫院│508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1-17至21│有期徒刑2月,│││|│││、5-1-142至144、5-3-165、5│得易科罰金│││100年12月31日│││-3-191、5-3-192、5-5-7、5-│││││││5-8、5-5-47、5-5-54至57、5│││││││-5-133、5-5-175、5-5-189、│││││││5-5-190、5-5-328至332、5-5│││││││-280、5-5-281、5-6-15、5-6│││││││-24至27、5-7-16至20、5-8-9│││││││至11、5-15-19、5-19-10至12│││││││、5-21-13、5-21-14││││├─────────┼───────┼─────────────┤││││佑昌中醫診所│1124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8-2-11至8-│││││││2-14││││├─────────┴───────┼─────────────┤││││小計:6205元│││├──┼───────┼─────────┬───────┼─────────────┼───────┤│7│101年1月1日│馬光中醫醫院│435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1-22至24│有期徒刑2月,│││|│││、5-1-145、5-1-146、5-3-3│得易科罰金│││101年1月31日│││至5、5-3-79、5-3-124、5-3-│││││││149、5-3-193、5-3-194、5-5│││││││-9、5-5-58至60、5-5-100、5│││││││-5-147、5-5-148、5-5-221至│││││││223、5-5-333、5-5-334、5-6│││││││-28至33、5-7-21至23、5-8-│││││││12至15、5-10-5至7、5-14-6│││││││、5-20-14至16、5-21-25、5-│││││││21-16││││├─────────┼───────┼─────────────┤││││佑昌中醫診所│88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8-2-15至8-│││││││2-17││││├─────────┴───────┼─────────────┤││││小計:5238元│││├──┼───────┼─────────┬───────┼─────────────┼───────┤│8│101年2月1日│馬光中醫醫院│6917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1-25至29│有期徒刑2月,│││|│││、5-1-147、5-1-148、5-3-6│得易科罰金│││101年2月28日│││至11、5-3-80、5-3-81、5-3-│││││││150、5-3-166、5-3-175、5-3│││││││-195、5-3-196、5-5-93、5-5│││││││-101、5-5-176、5-5-178、5-│││││││5-191、5-5-224、5-5-225、5│││││││-5-335、5-5-282、5-6-34至│││││││39、5-7-24至29、5-8-16至20│││││││、5-14-7、5-15-20、5-17-1│││││││、5-19-13、5-19-14、5-20-│││││││17至19、5-21-17、5-21-18││││├─────────┼───────┼─────────────┤││││佑昌中醫診所│96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8-2-18至8-│││││││2-20││││├─────────┴───────┼─────────────┤││││小計:7885元│││├──┼───────┼─────────┬───────┼─────────────┼───────┤│9│101年3月1日│馬光中醫醫院│1014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1-30至37│有期徒刑3月,│││|│││、5-1-181、5-1-182、5-3-12│得易科罰金│││101年3月31日│││至15、5-3-82至84、5-3-125│││││││、5-3-136、5-3-151、5-3-│││││││161、5-3-162、5-3-167、5-3│││││││-168、5-3-181、5-3-197至│││││││200、5-4-87、5-5-10、5-5-│││││││11、5-5-102至106、5-5-141│││││││、5-5-149、5-5-150、5-5-│││││││192、5-5-226至230、5-5-336│││││││、5-5-337、5-6-40至43、5-7│││││││-30至37、5-8-21至28、5-9-4│││││││、5-10-8至10、5-11-2、5-14│││││││-8至10、5-15-5、5-17-2、5-│││││││19-15至17、5-20-20至24、5-│││││││21-19至22││├──┼───────┼─────────┼───────┼─────────────┼───────┤│10│101年4月1日│馬光中醫醫院│786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1-38至42│有期徒刑2月,│││|│││、5-1-149、5-1-150、5-3-16│得易科罰金│││101年4月30日│││至21、5-3-85、5-3-118、5-3│││││││-201至205、5-5-12、5-5-107│││││││至109、5-5-142、5-5-143、5│││││││-5-193、5-5-231至233、5-5-│││││││338至340、5-5-316、5-5-317│││││││、5-6-44至49、5-7-38至42、│││││││5-8-29至34、5-9-5至7、5-19│││││││-18、5-20-25至27、5-21-23│││││││至27││├──┼───────┼─────────┼───────┼─────────────┼───────┤│11│101年5月1日│馬光中醫醫院│8636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1-43至47│有期徒刑2月,│││|│││、5-1-151、5-1-152、5-1-│得易科罰金│││101年5月31日│││173、5-3-22至31、5-3-119、│││││││5-3-137、5-3-169、5-3-176│││││││、5-3-206至210、5-4-76、5-│││││││5-13、5-5-110至5-5-112、5-│││││││5-144、5-5-145、5-5-151、5│││││││-5-194至5-5-196、5-5-234至│││││││236、5-5-341、5-5-342、5-6│││││││-50至59、5-7-43至47、5-8-│││││││35至39、5-9-8至10、5-10-11│││││││、5-11-3、5-19-19至22、5-│││││││20-28至31、5-21-28至32││├──┼───────┼─────────┼───────┼─────────────┼───────┤│12│101年6月1日│馬光中醫醫院│6996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1-48至51│有期徒刑2月,│││|│││、5-1-153、5-1-174、5-3-32│得易科罰金│││101年6月30日│││、5-3-33、5-3-157、5-3-211│││││││至218、5-5-14、5-5-61、5-5│││││││-62、5-5-113、5-5-114、5-5│││││││-197、5-5-237至240、5-5-│││││││283、5-6-60至63、5-7-48至│││││││51、5-8-40至42、5-10-12、5│││││││-15-6、5-19-23、5-20-32至│││││││35、5-21-33至40││├──┼───────┼─────────┼───────┼─────────────┼───────┤│13│101年7月1日│馬光中醫醫院│8137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1-52至57│有期徒刑2月,│││|│││、5-1-154、5-1-190、5-3-34│得易科罰金│││101年7月31日│││、5-3-86、5-3-120、5-3-126│││││││、5-3-146、5-3-163、5-3-│││││││170、5-3-177、5-3-219至222│││││││、5-5-63至65、5-5-115至117│││││││、5-5-164、5-5-198、5-5-│││││││199、5-5-241、5-5-242、5-5│││││││-284、5-5-285、5-6-64至67│││││││、5-7-52至57、5-8-43至47、│││││││5-9-11、5-10-13、5-12-1、5│││││││-17-3、5-18-1、5-19-24至26│││││││、5-20-36至38、5-21-41至44││├──┼───────┼─────────┼───────┼─────────────┼───────┤│14│101年8月1日│馬光中醫醫院│4209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1-58至62│有期徒刑2月,│││|│││、5-1-155、5-1-199、5-3-35│得易科罰金│││101年8月31日│││、5-3-36、5-3-87、5-3-127│││││││、5-3-152、5-3-171、5-3-│││││││178、5-3-223、5-4-77、5-5-│││││││66、5-5-67、5-5-118、5-5-│││││││167、5-5-200、5-5-243、5-5│││││││-368、5-6-68至71、5-7-58至│││││││62、5-8-48至50、5-10-14、5│││││││-14-11、5-14-12、5-19-27、│││││││5-19-28、5-20-39至41、5-21│││││││-45││├──┼───────┼─────────┼───────┼─────────────┼───────┤│15│101年9月1日│馬光中醫醫院│1012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1-63至66│有期徒刑3月,│││|│││、5-1-156至158、5-1-183、5│得易科罰金│││101年9月30日│││-1-184、5-3-37至39、5-3-│││││││147、5-3-153、5-3-172、5-3│││││││-179、5-3-224至229、5-4-7│││││││、5-4-38、5-4-53、5-5-68、│││││││5-5-69、5-5-119、5-5-120、│││││││5-5-177、5-5-201、5-5-244│││││││至247、5-5-369、5-5-286、5│││││││-5-287、5-6-72至76、5-7-63│││││││至66、5-8-51至56、5-12-2、│││││││5-14-13至15、5-15-21、5-17│││││││-4、5-19-29、5-19-30、5-20│││││││-42至47、5-21-46至51││├──┼───────┼─────────┼───────┼─────────────┼───────┤│16│101年10月1日│馬光中醫醫院│736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1-67至70│有期徒刑2月,│││|│││、5-1-172、5-3-1、5-3-40至│得易科罰金│││101年10月31日│││42、5-3-154、5-3-230至234│││││││、5-4-42、5-4-54、5-4-55、│││││││5-4-78、5-4-81、5-4-82、5-│││││││5-70至72、5-5-121、5-5-122│││││││、5-5-155、5-5-179、5-5-│││││││180、5-5-248、5-5-249、5-5│││││││-343至345、5-5-356、5-5-│││││││380、5-5-288至290、5-6-77│││││││至82、5-7-67至70、5-8-57、│││││││5-8-58、5-11-4、5-14-16、5│││││││-14-17、5-17-5、5-17-6、5-│││││││19-31、5-20-48至51、5-21-│││││││52至56││││├─────────┼───────┼─────────────┤││││百合中醫診所│37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8-1-2││││├─────────┴───────┼─────────────┤││││小計:7740元│││├──┼───────┼─────────┬───────┼─────────────┼───────┤│17│101年11月1日│馬光中醫醫院│685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1-71、5-│有期徒刑2月,│││|│││1-72、5-1-159、5-1-191、5-│得易科罰金│││101年11月30日│││3-43、5-3-44、5-3-88、5-3-│││││││128、5-3-155、5-3-235至239│││││││、5-4-83、5-5-15、5-5-73、│││││││5-5-123至5-5-125、5-5-156│││││││、5-5-202、5-5-250、5-5-│││││││346、5-5-347、5-5-370、5-5│││││││-291至294、5-6-83至85、5-7│││││││-71、5-7-72、5-8-59至62、5│││││││-8-68、5-10-15、5-11-5、5-│││││││14-18、5-18-2、5-19-32、5-│││││││20-52、5-21-57至61││││├─────────┼───────┼─────────────┤││││東霖馬光中醫診所│41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8-1-3││││├─────────┼───────┼─────────────┤││││明華馬光中醫診所│44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8-1-4││││├─────────┴───────┼─────────────┤││││小計:7705元│││├──┼───────┼─────────┬───────┼─────────────┼───────┤│18│101年12月1日│馬光中醫醫院│6823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1-73至75│有期徒刑2月,│││|│││、5-1-160至162、5-3-45至47│得易科罰金│││101年12月31日│││、5-3-138、5-3-156、5-3-│││││││240至243、5-4-8、5-4-9、5-│││││││4-27、5-4-56、5-4-57、5-4-│││││││79、5-4-84、5-4-85、5-5-74│││││││、5-5-12、5-5-168、5-5-251│││││││、5-5-37、5-5-295至297、5-│││││││5-318、5-6-86至89、5-7-73│││││││至75、5-8-63、5-8-64、5-8-│││││││69、5-8-70、5-8-88、5-8-91│││││││、5-11-6、5-14-19、5-20-53│││││││至55、5-21-62至65││├──┼───────┼─────────┼───────┼─────────────┼───────┤│19│102年1月1日│馬光中醫醫院│5279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1-76至79│有期徒刑2月,│││|│││、5-1-185、5-3-48至50、5-3│得易科罰金│││102年1月31日│││-244至250、5-5-181、5-5-│││││││203、5-5-252、5-5-253、5-5│││││││-348、5-5-357、5-5-359、5-│││││││5-298至300、5-6-90至92、5-│││││││7-76至79、5-14-20、5-17-7│││││││、5-19-33、5-20-56、5-20-│││││││57、5-21-66至73││├──┼───────┼─────────┼───────┼─────────────┼───────┤│20│102年2月1日│馬光中醫醫院│724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1-80至85│有期徒刑2月,│││|│││、5-1-163、5-1-192、5-3-51│得易科罰金│││102年2月28日│││、5-3-89、5-3-90、5-3-129│││││││、5-3-173、5-3-251至257、5│││││││-4-6、5-4-10、5-4-43、5-4-│││││││58、5-4-72、5-5-16、5-5-│││││││127、5-5-254至256、5-5-372│││││││、5-5-373、5-5-301至303、5│││││││-6-93、5-7-80至86、5-8-71│││││││至74、5-10-16、5-18-3、5-│││││││19-34、5-19-35、5-20-58至│││││││61、5-21-74至81││├──┼───────┼─────────┼───────┼─────────────┼───────┤│21│102年3月1日│馬光中醫醫院│8497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1-86至88│有期徒刑2月,│││|│││、5-1-186、5-1-193、5-1-│得易科罰金│││102年3月31日│││194、5-3-52至5-3-55、5-3-│││││││91至99、5-3-121、5-3-174、│││││││5-3-258至261、5-4-59、5-4-│││││││86、5-5-17、5-5-18、5-5-│││││││152、5-5-153、5-5-257至259│││││││、5-5-349、5-5-374、5-5-│││││││375、5-5-381至383、5-5-304│││││││、5-5-305、5-6-94至98、5-7│││││││-87至89、5-8-75至83、5-9-│││││││12、5-10-17、5-10-18、5-14│││││││-21、5-19-4、5-19-5、5-19-│││││││36、5-20-62至64、5-20-68、│││││││5-20-69、5-21-82至85││├──┼───────┼─────────┼───────┼─────────────┼───────┤│22│102年4月1日│馬光中醫醫院│522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1-89至90│有期徒刑2月,│││|│││、5-1-177、5-1-187、5-1-│得易科罰金│││102年4月30日│││188、5-3-100、5-3-101、5-3│││││││-164、5-3-262至269、5-3-│││││││304、5-5-19、5-5-20、5-5-│││││││134、5-5-157、5-5-158、5-5│││││││-260、5-5-261、5-5-350、5-│││││││5-384、5-5-385、5-5-306、5│││││││-5-307、5-5-319、5-6-99、5│││││││-7-90、5-7-91、5-8-84、5-8│││││││-85、5-14-22、5-14-23、5-│││││││17-8、5-20-70、5-20-71、5-│││││││21-86至94││├──┼───────┼─────────┼───────┼─────────────┼───────┤│23│102年5月1日│馬光中醫醫院│6635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1-91至92│有期徒刑2月,│││|│││、5-1-164、5-1-165、5-1-│得易科罰金│││102年5月31日│││175、5-3-56、5-3-57、5-3-│││││││102至104、5-3-130、5-3-148│││││││、5-3-182、5-3-270至272、5│││││││-3-305、5-4-36、5-4-37、5-│││││││4-73、5-5-21、5-5-75、5-5-│││││││128、5-5-182、5-5-204、5-5│││││││-262至265、5-5-351、5-5-│││││││308、5-5-309、5-6-100至102│││││││、5-7-92、5-7-93、5-8-65、│││││││5-8-86、5-8-87、5-8-89、5-│││││││8-90、5-10-19、5-10-20、5-│││││││16-1、5-16-2、5-17-9、5-19│││││││-37、5-20-72至75、5-21-95│││││││至98││└──┴───────┴─────────┴───────┴─────────────┴───────┘附表(六):被告吳詔熙(行政主管)部分┌──┬───────┬─────────┬───────┬─────────────┬───────┐│編號│行為時間│申報健保給付之診所│當月向健保署申│申報健保給付之看診細目│願受科刑之範圍│││(依月份計算)││報詐領之金額│││││││(新台幣)│││├──┼───────┼─────────┼───────┼─────────────┼───────┤│1│101年10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450元│神秘客【詳起訴書第12頁】│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01年10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430元│神秘客【詳起訴書第12頁】││││├─────────┼───────┼─────────────┤││││馬光中醫診所│670元│神秘客【詳起訴書第12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450元│神秘客【詳起訴書第12頁】││││├─────────┼───────┼─────────────┤││││意凡中醫診所│440元│神秘客【詳起訴書第12頁】││││├─────────┼───────┼─────────────┤││││承德中醫診所│460元│神秘客【詳起訴書第12頁】││││├─────────┴───────┼─────────────┤││││小計:2900元│││├──┼───────┼─────────┬───────┼─────────────┼───────┤│2│102年4月1日│馬光中醫診所│530元│神秘客【詳起訴書第12頁】│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02年4月30日│││││├──┼───────┼─────────┼───────┼─────────────┼───────┤│3│102年12月1日│意凡中醫診所│888元│神秘客【詳起訴書第12頁】│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02年12月31日│││││├──┼───────┼─────────┼───────┼─────────────┼───────┤│4│100年6月1日│馬光中醫診所│294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1-172│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03年6月30日│││││││間某日│││││└──┴───────┴─────────┴───────┴─────────────┴───────┘附表(七):被告張綉玉(行政主管)部分┌──┬───────┬─────────┬───────┬─────────────┬───────┐│編號│行為時間│申報健保給付之診所│當月向健保署申│申報健保給付之看診細目│願受科刑之範圍│││(依月份計算)││報詐領之金額│││││││(新台幣)│││├──┼───────┼─────────┼───────┼─────────────┼───────┤│1│101年1月1日│意凡中醫診所│444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9-1-3│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01年1月31日│││││├──┼───────┼─────────┼───────┼─────────────┼───────┤│2│101年3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61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4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1年3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461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298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佑昌中醫診所│100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95-296│││││││頁】││││├─────────┼───────┼─────────────┤││││尚揚中醫診所│342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1014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353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27316元│││├──┼───────┼─────────┬───────┼─────────────┼───────┤│3│101年4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40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4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1年4月30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207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62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東霖馬光中醫診所│74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5-29│││││││頁】││││├─────────┼───────┼─────────────┤││││佑昌中醫診所│109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95-296│││││││頁】││││├─────────┼───────┼─────────────┤││││尚揚中醫診所│402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786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260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21413元│││├──┼───────┼─────────┬───────┼─────────────┼───────┤│4│101年5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213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4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1年5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206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62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佑昌中醫診所│41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95-296│││││││頁】││││├─────────┼───────┼─────────────┤││││尚揚中醫診所│403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863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703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25918元│││├──┼───────┼─────────┬───────┼─────────────┼───────┤│5│101年6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68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1年6月30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246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22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尚揚中醫診所│269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699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382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8869元│││├──┼───────┼─────────┬───────┼─────────────┼───────┤│6│101年7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12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4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1年7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416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263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東霖馬光中醫診所│39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5-29│││││││頁】││││├─────────┼───────┼─────────────┤││││尚揚中醫診所│137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813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487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22713元│││├──┼───────┼─────────┬───────┼─────────────┼───────┤│7│101年8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342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4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1年8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200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20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東霖馬光中醫診所│45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5-29│││││││頁】││││├─────────┼───────┼─────────────┤││││尚揚中醫診所│491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420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423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20438元│││├──┼───────┼─────────┬───────┼─────────────┼───────┤│8│101年9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263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4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1年9月30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339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25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意凡中醫診所│245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96頁】││││├─────────┼───────┼─────────────┤││││尚揚中醫診所│352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1012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360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26998元│││├──┼───────┼─────────┬───────┼─────────────┼───────┤│9│101年10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59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4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1年10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355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217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尚揚中醫診所│700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765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846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30453元│││├──┼───────┼─────────┬───────┼─────────────┼───────┤│10│101年11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18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4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1年11月30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2371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277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東霖馬光中醫診所│107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5-29│││││││頁】││││├─────────┼───────┼─────────────┤││││尚揚中醫診所│652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685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325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45380元│││├──┼───────┼─────────┬───────┼─────────────┼───────┤│11│101年12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292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4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1年12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419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24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東霖馬光中醫診所│345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5-29│││││││頁】││││├─────────┼───────┼─────────────┤││││尚揚中醫診所│473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682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752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30896元│││├──┼───────┼─────────┬───────┼─────────────┼───────┤│12│102年1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17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2年1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367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14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承德中醫診所│112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2頁】││││├─────────┼───────┼─────────────┤││││尚揚中醫診所│157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527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532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9291元│││├──┼───────┼─────────┬───────┼─────────────┼───────┤│13│102年2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00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2年2月28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186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89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承德中醫診所│99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2頁】││││├─────────┼───────┼─────────────┤││││尚揚中醫診所│107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724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387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7953元│││├──┼───────┼─────────┬───────┼─────────────┼───────┤│14│102年3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262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4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2年3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553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205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尚揚中醫診所│269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849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369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25100元│││├──┼───────┼─────────┬───────┼─────────────┼───────┤│15│102年4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231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4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2年4月30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322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295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尚揚中醫診所│140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522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491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20034元│││├──┼───────┼─────────┬───────┼─────────────┼───────┤│16│102年5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233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2年5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394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9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東霖馬光中醫診所│19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5-29│││││││頁】││││├─────────┼───────┼─────────────┤││││尚揚中醫診所│240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663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406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9764元│││├──┼───────┼─────────┬───────┼─────────────┼───────┤│17│102年6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26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2年6月30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344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38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東霖馬光中醫診所│17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5-29│││││││頁】││││├─────────┼───────┼─────────────┤││││尚揚中醫診所│38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642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289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4971元│││├──┼───────┼─────────┬───────┼─────────────┼───────┤│18│102年7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207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2年7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256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9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尚揚中醫診所│121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590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139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3346元│││├──┼───────┼─────────┬───────┼─────────────┼───────┤│19│102年8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59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2年8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256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10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東霖馬光中醫診所│19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5-29│││││││頁】││││├─────────┼───────┼─────────────┤││││尚揚中醫診所│140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403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430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5213元│││├──┼───────┼─────────┬───────┼─────────────┼───────┤│20│102年9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39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2年9月30日├─────────┼───────┼─────────────┤││││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20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東霖馬光中醫診所│20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5-29│││││││頁】││││├─────────┼───────┼─────────────┤││││尚揚中醫診所│78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532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243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0354元│││├──┼───────┼─────────┬───────┼─────────────┼───────┤│21│102年10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43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2年10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335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80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563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639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7641元│││├──┼───────┼─────────┬───────┼─────────────┼───────┤│22│102年11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78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2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2年11月30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189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9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332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247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8678元│││├──┼───────┼─────────┬───────┼─────────────┼───────┤│23│102年12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18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2年12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118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9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意凡中醫診所│88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96頁】││││├─────────┼───────┼─────────────┤││││尚揚中醫診所│19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25、│││││││302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259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673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2975元│││├──┼───────┼─────────┬───────┼─────────────┼───────┤│24│103年1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81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3年1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174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545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470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2720元│││├──┼───────┼─────────┬───────┼─────────────┼───────┤│25│103年2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58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3年2月28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196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東霖馬光中醫診所│19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5-29│││││││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634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470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3789元│││├──┼───────┼─────────┬───────┼─────────────┼───────┤│26│103年3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77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3年3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97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837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4520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494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2053元│││├──┼───────┼─────────┬───────┼─────────────┼───────┤│27│103年4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38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3年4月30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98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9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616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666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4399元│││├──┼───────┼─────────┬───────┼─────────────┼───────┤│28│103年5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552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3年5月3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1229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93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242-254│││││││、297-298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3576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5868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2418元│││├──┼───────┼─────────┬───────┼─────────────┼───────┤│29│103年6月1日│馬光中醫聯合診所│1315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66、│有期徒刑3月,│││|│││68-89、157-165頁】│得易科罰金│││103年6月30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624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67、254-│││││││294、296-297頁】││││├─────────┼───────┼─────────────┤││││鳳山馬光中醫診所│384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168-242│││││││、298-302頁】││││├─────────┼───────┼─────────────┤││││百合中醫診所│4431元│【詳起訴書附表三第303-322│││││││頁】││││├─────────┴───────┼─────────────┤││││小計:10211元│││└──┴───────┴─────────────────┴─────────────┴───────┘附表(八):被告李昭慧(行政主管)部分┌──┬───────┬─────────┬───────┬─────────────┬───────┐│編號│行為時間│申報健保給付之診所│當月向健保署申│申報健保給付之看診細目│願受科刑之範圍│││(依月份計算)││報詐領之金額│││││││(新台幣)│││├──┼───────┼─────────┼───────┼─────────────┼───────┤│1│100年8月1日│鳳山馬光中醫診所│20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0-3-23│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00年8月31日│││││├──┼───────┼─────────┼───────┼─────────────┼───────┤│2│100年12月1日│橋頭馬光中醫診所│41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2-17、6-│有期徒刑2月,│││|│││6-1、6-11-1、6-2-40│得易科罰金│││100年12月31日│││││├──┼───────┼─────────┼───────┼─────────────┼───────┤│3│101年1月1日│橋頭馬光中醫診所│79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1-53、6-│有期徒刑2月,│││|│││7-1、6-2-1、6-2-2、6-2-43│得易科罰金│││101年1月31日│││、6-1-39、10-3-1、6-2-18、│││││││6-6-2、6-2-32、6-10-1││├──┼───────┼─────────┼───────┼─────────────┼───────┤│4│101年2月1日│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18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2-19、6-│有期徒刑2月,│││|│││6-3、6-2-3、6-2-44、6-1-54│得易科罰金│││101年2月28日│││、6-7-2、6-1-1、6-1-40、10│││││││-3-2、6-4-1、6-2-4、6-2-20│││││││、6-6-4、6-1-2、6-4-2││├──┼───────┼─────────┼───────┼─────────────┼───────┤│5│101年3月1日│橋頭馬光中醫診所│2989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2-5、6-2│有期徒刑2月,│││|│││-45、6-1-3、6-4-3、6-2-33│得易科罰金│││101年3月31日│││、6-10-2、6-1-76、6-10-3、│││││││6-2-7、10-3-3、6-1-41、10-│││││││3-4、6-1-77、6-10-4、6-2-│││││││29、6-7-3、6-2-21、6-6-5、│││││││6-1-4、6-4-4、6-1-92、6-2-│││││││47、6-1-55、6-7-4、6-1-42│││││││、10-3-6、6-2-8、10-3-5、6│││││││-1-5、6-4-5││├──┼───────┼─────────┼───────┼─────────────┼───────┤│6│101年4月1日│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62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3-3、6-5│有期徒刑2月,│││|│││-1、6-1-6、6-4-6、6-2-22、│得易科罰金│││101年4月30日│││6-6-6、6-1-87、6-2-9、10-3│││││││-7、6-11-2、6-1-56、6-7-5│││││││、6-1-78、6-10-5││├──┼───────┼─────────┼───────┼─────────────┼───────┤│7│101年5月1日│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62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1-7、6-4│有期徒刑2月,│││|│││-7、6-2-6、6-1-65、6-8-1、│得易科罰金│││101年5月31日│││6-1-88、6-11-3、6-1-74、6-│││││││9-1、6-1-8、6-4-8、6-2-34│││││││、6-10-6、6-1-9、6-4-9││├──┼───────┼─────────┼───────┼─────────────┼───────┤│8│101年6月1日│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22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1-10、6-│有期徒刑2月,│││|│││4-10、6-2-10、10-3-8、6-3-│得易科罰金│││101年6月30日│││1、10-3-9、6-1-11、6-4-11│││││││、6-1-79、6-10-7││├──┼───────┼─────────┼───────┼─────────────┼───────┤│9│101年7月1日│橋頭馬光中醫診所│2639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2-11、10│有期徒刑2月,│││|│││-3-10、6-1-12、6-4-12、6-1│得易科罰金│││101年7月31日│││-89、6-11-4、6-2-23、6-6-7│││││││、6-1-13、6-4-13、6-2-12、│││││││10-3-11、6-1-14、6-1-75、6│││││││-4-14、6-9-2、6-1-15、6-4-│││││││15、6-3-4、6-5-2、6-3-2、│││││││10-3-24││├──┼───────┼─────────┼───────┼─────────────┼───────┤│10│101年8月1日│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206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1-16、6-│有期徒刑2月,│││|│││4-16、6-1-17、6-1-90、6-4-│得易科罰金│││101年8月31日│││17、6-11-5、6-2-35、6-10-8│││││││、6-1-57、6-7-6││├──┼───────┼─────────┼───────┼─────────────┼───────┤│11│101年9月1日│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255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1-18、6-│有期徒刑2月,│││|│││4-18、6-2-36、6-10-9、6-1-│得易科罰金│││101年9月30日│││19、6-4-19、6-2-30、6-7-7│││││││、6-2-24、6-6-8││├──┼───────┼─────────┼───────┼─────────────┼───────┤│12│101年10月1日│橋頭馬光中醫診所│2176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1-20、6-│有期徒刑2月,│││|│││4-20、6-1-21、6-4-21、6-2-│得易科罰金│││101年10月31日│││13、10-3-12、6-1-22、6-4-│││││││22、6-1-43、10-3-13、6-3-5│││││││、6-5-3、6-1-66、6-8-2、6-│││││││1-58、6-7-8、6-2-14、10-3-│││││││14、6-2-25、6-6-9││├──┼───────┼─────────┼───────┼─────────────┼───────┤│13│101年11月1日│橋頭馬光中醫診所│2773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1-44、10│有期徒刑2月,│││|│││-3-15、6-1-23、6-4-23、6-2│得易科罰金│││101年11月30日│││-37、6-10-10、6-4-39、6-11│││││││-10、6-7-16、6-1-91、6-11-│││││││6││││├─────────┼───────┼─────────────┤││││明華馬光中醫診所│45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0-3-31││││├─────────┴───────┼─────────────┤││││小計:3224元│││├──┼───────┼─────────┬───────┼─────────────┼───────┤│14│101年12月1日│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245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1-80、6-│有期徒刑2月,│││|│││10-11、6-9-3、6-2-46、6-1-│得易科罰金│││101年12月31日│││86、6-1-24、6-4-24、6-1-81│││││││、6-10-12、6-1-25、6-4-25││││├─────────┼───────┼─────────────┤││││東霖馬光中醫診所│333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0-3-16││││├─────────┴───────┼─────────────┤││││小計:1578元│││├──┼───────┼─────────┬───────┼─────────────┼───────┤│15│102年1月1日│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149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2-38、6-│有期徒刑2月,│││|│││10-13、6-1-45、10-3-17、6-│得易科罰金│││102年1月31日│││1-26、6-4-26、6-1-82、6-10│││││││-14、6-1-27、6-4-27││├──┼───────┼─────────┼───────┼─────────────┼───────┤│16│102年2月1日│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897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1-46、10│有期徒刑2月,│││|│││-3-18、6-1-67、6-8-3、6-1-│得易科罰金│││102年2月28日│││28、6-4-28、6-1-83、6-10-│││││││15、6-1-93、6-1-59、6-7-9│││││││、6-2-31、6-1-29、6-2-26、│││││││6-6-10、6-7-10、6-4-29││├──┼───────┼─────────┼───────┼─────────────┼───────┤│17│102年3月1日│橋頭馬光中醫診所│2055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1-60、6-│有期徒刑2月,│││|│││7-11、6-11-7、6-1-68、6-8│得易科罰金│││102年3月31日│││-4、6-2-41、6-1-30、6-4-30│││││││、6-11-8、6-2-42、6-1-61、│││││││6-1-69、6-7-12、6-8-5、6-3│││││││-6、6-5-4、6-1-84、6-10-│││││││16、6-1-31、6-4-31、6-2-15│││││││、10-3-19││├──┼───────┼─────────┼───────┼─────────────┼───────┤│18│102年4月1日│橋頭馬光中醫診所│295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3-7、6-5│有期徒刑2月,│││|│││-5、6-11-9、6-2-27、6-6-11│得易科罰金│││102年4月30日│││、6-1-32、6-4-32、6-1-70、│││││││6-8-6、6-1-47、10-3-20、6-│││││││3-8、6-5-6、6-2-39、6-10-│││││││17、6-10-18、6-2-16、10-3-│││││││21、6-1-62、6-7-13、6-3-9│││││││、6-5-7、6-1-71、6-1-85、6│││││││-8-7││├──┼───────┼─────────┼───────┼─────────────┼───────┤│19│102年6月1日│鳳山馬光中醫診所│347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0-3-22│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02年6月30日│││││├──┼───────┼─────────┼───────┼─────────────┼───────┤│20│102年7月1日│鳳山馬光中醫診所│394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0-3-25至│有期徒刑2月,│││|│││26│得易科罰金│││102年7月31日│││││├──┼───────┼─────────┼───────┼─────────────┼───────┤│21│102年9月1日│鳳山馬光中醫診所│55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0-3-27至│有期徒刑2月,│││|│││28│得易科罰金│││102年9月30日│││││├──┼───────┼─────────┼───────┼─────────────┼───────┤│22│102年10月1日│鳳山馬光中醫診所│197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0-3-29│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02年10月31日│││││├──┼───────┼─────────┼───────┼─────────────┼───────┤│23│102年12月1日│鳳山馬光中醫診所│197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0-3-30│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02年12月31日│││││└──┴───────┴─────────┴───────┴─────────────┴───────┘附表(九):被告王道芬(行政主管)部分┌──┬───────┬─────────┬───────┬─────────────┬───────┐│編號│行為時間│申報健保給付之診所│當月向健保署申│申報健保給付之看診細目│願受科刑之範圍│││(依月份計算)││報詐領之金額│││││││(新台幣)│││├──┼───────┼─────────┼───────┼─────────────┼───────┤│1│101年4月1日│馬光中醫診所│490元│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3-2│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01年4月30日│││││├──┼───────┼─────────┼───────┼─────────────┼───────┤│2│101年9月1日│意凡中醫診所│2456元│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3-1、起│有期徒刑2月,│││|│││訴書附表三編號9-3-2至6│得易科罰金│││101年9月30日│││││├──┼───────┼─────────┼───────┼─────────────┼───────┤│3│101年12月1日│東霖馬光中醫診所│421元│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3-4│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01年12月31日│││││└──┴───────┴─────────┴───────┴─────────────┴───────┘附表(十):被告王美雲(負責醫師)部分┌──┬───────┬─────────┬───────┬─────────────┬───────┐│編號│行為時間│申報健保給付之診所│當月向健保署申│申報健保給付之看診細目│願受科刑之範圍│││(依月份計算)││報詐領之金額│││││││(新台幣)│││├──┼───────┼─────────┼───────┼─────────────┼───────┤│1│100年8月1日│佑昌中醫診所│404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8-2-1、8-2│有期徒刑2月,│││|│││-2│得易科罰金│││100年8月31日│││││├──┼───────┼─────────┼───────┼─────────────┼───────┤│2│100年9月1日│佑昌中醫診所│433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8-2-3│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00年9月30日│││││├──┼───────┼─────────┼───────┼─────────────┼───────┤│3│100年10月1日│佑昌中醫診所│61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8-2-4、8-2│有期徒刑2月,│││|│││-5、8-2-6│得易科罰金│││100年10月31日│││││├──┼───────┼─────────┼───────┼─────────────┼───────┤│4│100年11月1日│佑昌中醫診所│1186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8-2-7、8-2│有期徒刑2月,│││|│││-8、8-2-9、8-2-10│得易科罰金│││100年11月30日│││││├──┼───────┼─────────┼───────┼─────────────┼───────┤│5│100年12月1日│佑昌中醫診所│1124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8-2-11、8-│有期徒刑2月,│││|│││2-12、8-2-13、8-2-14│得易科罰金│││100年12月31日│││││├──┼───────┼─────────┼───────┼─────────────┼───────┤│6│101年1月1日│佑昌中醫診所│88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8-2-15、8-│有期徒刑2月,│││|│││2-16、8-2-17│得易科罰金│││101年1月31日│││││├──┼───────┼─────────┼───────┼─────────────┼───────┤│7│101年2月1日│佑昌中醫診所│96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8-2-18、8-│有期徒刑2月,│││|│││2-19、8-2-20│得易科罰金│││101年2月28日│││││├──┼───────┼─────────┼───────┼─────────────┼───────┤│8│101年3月1日│佑昌中醫診所│100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8-2-21、8-│有期徒刑2月,│││|│││2-22、8-2-23│得易科罰金│││101年3月31日│││││├──┼───────┼─────────┼───────┼─────────────┼───────┤│9│101年4月1日│佑昌中醫診所│109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8-2-24、8-│有期徒刑2月,│││|│││2-25、8-2-26、8-2-27│得易科罰金│││101年4月30日│││││├──┼───────┼─────────┼───────┼─────────────┼───────┤│10│101年5月1日│佑昌中醫診所│41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8-2-28│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01年5月31日│││││└──┴───────┴─────────┴───────┴─────────────┴───────┘附表(十一):被告郭濰霈(行政主管)部分┌──┬───────┬─────────┬───────┬─────────────┬───────┐│編號│行為時間│申報健保給付之診所│當月向健保署申│申報健保給付之看診細目│願受科刑之範圍│││(依月份計算)││報詐領之金額│││││││(新台幣)│││├──┼───────┼─────────┼───────┼─────────────┼───────┤│1│100年7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2877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44、│有期徒刑2月,│││|│││12-1-91、12-1-60│得易科罰金│││100年7月31日│││││├──┼───────┼─────────┼───────┼─────────────┼───────┤│2│100年8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5754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1、12│有期徒刑2月,│││|│││-1-92、12-1-45、12-1-25、│得易科罰金│││100年8月31日│││12-1-2、12-1-61││├──┼───────┼─────────┼───────┼─────────────┼───────┤│3│100年9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1937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93、│有期徒刑2月,│││|│││12-11-46│得易科罰金│││100年9月30日│││││├──┼───────┼─────────┼───────┼─────────────┼───────┤│4│100年10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305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3、12│有期徒刑2月,│││|│││-1-94、12-1-47│得易科罰金│││100年10月31日│││││├──┼───────┼─────────┼───────┼─────────────┼───────┤│5│100年11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305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4、12│有期徒刑2月,│││|│││-1-95、12-1-48│得易科罰金│││100年11月30日│││││├──┼───────┼─────────┼───────┼─────────────┼───────┤│6│100年12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492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5、12│有期徒刑2月,│││|│││-1-96、12-1-62、12-3-61、│得易科罰金│││100年12月31日│││12-1-26、12-3-62││├──┼───────┼─────────┼───────┼─────────────┼───────┤│7│101年1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2904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6、12│有期徒刑2月,│││|│││-1-97、12-1-63│得易科罰金│││101年1月31日│││││├──┼───────┼─────────┼───────┼─────────────┼───────┤│8│101年2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3233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3-63、│有期徒刑2月,│││|│││12-1-7、12-1-98、12-1-27│得易科罰金│││101年2月28日│││││├──┼───────┼─────────┼───────┼─────────────┼───────┤│9│101年3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353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3-75、│有期徒刑2月,│││|│││12-11-1、12-3-27、12-1-8、│得易科罰金│││101年3月31日│││12-1-99、12-1-28││├──┼───────┼─────────┼───────┼─────────────┼───────┤│10│101年4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2604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9、12│有期徒刑2月,│││|│││-1-100、12-1-49│得易科罰金│││101年4月30日│││││├──┼───────┼─────────┼───────┼─────────────┼───────┤│11│101年5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703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29、│有期徒刑2月,│││|│││12-3-28、12-1-50、12-3-64│得易科罰金│││101年5月31日│││、12-3-76、12-11-2、12-1-│││││││64、12-3-29、12-1-10、12-1│││││││-101、12-1-77││├──┼───────┼─────────┼───────┼─────────────┼───────┤│12│101年6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3823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51、│有期徒刑2月,│││|│││12-3-30、12-3-8、12-9-1、│得易科罰金│││101年6月30日│││12-1-11、12-1-102││├──┼───────┼─────────┼───────┼─────────────┼───────┤│13│101年7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487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52、│有期徒刑2月,│││|│││12-3-65、12-1-78、12-1-65│得易科罰金│││101年7月31日│││、12-3-9、12-9-2、12-1-103││├──┼───────┼─────────┼───────┼─────────────┼───────┤│14│101年8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423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12、│有期徒刑2月,│││|│││12-3-10、12-9-3、12-3-31、│得易科罰金│││101年8月31日│││12-3-32、12-3-11、12-9-4、│││││││12-1-30││├──┼───────┼─────────┼───────┼─────────────┼───────┤│15│101年9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3607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104、│有期徒刑2月,│││|│││12-1-5、12-1-13、12-3-12、│得易科罰金│││101年9月30日│││12-9-5││├──┼───────┼─────────┼───────┼─────────────┼───────┤│16│101年10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846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3-13、│有期徒刑2月,│││|│││12-9-6、12-3-66、12-1-42、│得易科罰金│││101年10月31日│││12-1-43、12-1-105、12-1-│││││││118、12-1-119、12-1-120、│││││││12-2-1、12-2-11、12-2-12、│││││││12-2-13、12-2-14、12-2-15│││││││、12-2-16、12-3-83、12-3-│││││││84、12-3-85、12-3-86、12-3│││││││-87、12-1-54、12-1-66、12-│││││││2-2、12-1-14、12-3-14、12-│││││││9-7││├──┼───────┼─────────┼───────┼─────────────┼───────┤│17│101年11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44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4-1│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01年11月30日│東霖馬光中醫診所│45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4-2││││├─────────┼───────┼─────────────┤││││百合中醫診所│3259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3-33、│││││││12-3-67、12-1-106、12-1-55│││││││、12-3-15、12-9-8││││├─────────┴───────┼─────────────┤││││小計:4151元│││├──┼───────┼─────────┬───────┼─────────────┼───────┤│18│101年12月1日│橋頭馬光中醫診所│43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4-4│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01年12月31日│東霖馬光中醫診所│45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4-3││││├─────────┼───────┼─────────────┤││││百合中醫診所│7523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67、│││││││12-1-15、12-1-31、12-1-56│││││││、12-1-79、12-3-16、12-9-9│││││││、12-1-32、12-1-107││││├─────────┴───────┼─────────────┤││││小計:8405元│││├──┼───────┼─────────┬───────┼─────────────┼───────┤│19│102年1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532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3-34、│有期徒刑2月,│││|│││12-1-68、12-3-17、12-9-10│得易科罰金│││102年1月31日│││、12-3-68、12-1-16、12-1-│││││││108、12-3-18、12-9-11││├──┼───────┼─────────┼───────┼─────────────┼───────┤│20│102年2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387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80、│有期徒刑2月,│││|│││12-1-69、12-1-17、12-1-109│得易科罰金│││102年2月28日│││││├──┼───────┼─────────┼───────┼─────────────┼───────┤│21│102年3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369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57、│有期徒刑2月,│││|│││12-3-35、12-3-36、12-3-19│得易科罰金│││102年3月31日│││、12-9-12、12-1-81、12-3-│││││││37││├──┼───────┼─────────┼───────┼─────────────┼───────┤│22│102年4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491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18、│有期徒刑2月,│││|│││12-1-11、12-3-3、12-7-1、│得易科罰金│││102年4月30日│││00-0-0000-0-00、12-3-39、│││││││12-3-77、12-11-3││├──┼───────┼─────────┼───────┼─────────────┼───────┤│23│102年5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4064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3-78、│有期徒刑2月,│││|│││12-11-4、12-3-40、12-3-41│得易科罰金│││102年5月31日│││、12-1-71、12-1-19、12-3-│││││││42、12-3-69││├──┼───────┼─────────┼───────┼─────────────┼───────┤│24│102年6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289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33、│有期徒刑2月,│││|│││12-1-111、12-3-43、12-3-44│得易科罰金│││102年6月30日│││、12-3-45││├──┼───────┼─────────┼───────┼─────────────┼───────┤│25│102年7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1397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3-70、│有期徒刑2月,│││|│││12-3-46、12-3-47│得易科罰金│││102年7月31日│││││├──┼───────┼─────────┼───────┼─────────────┼───────┤│26│102年8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4306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82、│有期徒刑2月,│││|│││12-1-20、12-1-112、12-3-48│得易科罰金│││102年8月31日│││、12-3-79、12-11-5、12-3-│││││││20、12-9-13││├──┼───────┼─────────┼───────┼─────────────┼───────┤│27│102年9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3465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83、│有期徒刑2月,│││|│││12-3-71、12-1-72│得易科罰金│││102年9月30日│││││├──┼───────┼─────────┼───────┼─────────────┼───────┤│28│102年10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639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113、│有期徒刑2月,│││|│││12-1-84、12-3-49、12-1-21│得易科罰金│││102年10月31日│││、12-3-21、12-9-14、12-1-│││││││73、12-3-1、12-5-1、12-1-│││││││34││├──┼───────┼─────────┼───────┼─────────────┼───────┤│29│102年11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2474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85、│有期徒刑2月,│││|│││12-2-25、12-11-6、12-3-22│得易科罰金│││102年11月30日│││、12-9-15、12-3-50││├──┼───────┼─────────┼───────┼─────────────┼───────┤│30│102年12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6735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58、│有期徒刑2月,│││|│││12-1-114、12-3-80、12-11-7│得易科罰金│││102年12月31日│││、12-3-23、12-9-16、12-1-│││││││86、12-3-51、12-1-22、12-2│││││││-26、12-11-8、12-3-52、12-│││││││3-53││├──┼───────┼─────────┼───────┼─────────────┼───────┤│31│103年1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4704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2-3、12│有期徒刑2月,│││|│││-5-2、12-1-74、12-3-24、12│得易科罰金│││103年1月31日│││-9-17、12-2-17、12-10-1、│││││││12-3-54、12-1-115、12-1-87│││││││、12-3-55││├──┼───────┼─────────┼───────┼─────────────┼───────┤│32│103年2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470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2-18、│有期徒刑2月,│││|│││12-10-2、12-2-27、12-11-9│得易科罰金│││103年2月28日│││、12-1-23、12-2-4、12-5-3│││││││、12-1-59、12-2-5、12-5-4│││││││、12-2-19、12-10-3、12-3-4│││││││、12-3-56、12-3-81、12-7-2│││││││、12-11-10、12-2-20、12-10│││││││-4││├──┼───────┼─────────┼───────┼─────────────┼───────┤│33│103年3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494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88、│有期徒刑2月,│││|│││12-1-11、12-3-57、12-2-21│得易科罰金│││103年3月31日│││、12-10-、12-3-72、12-3-58│││││││、12-2-2、12-3-5、12-3-73│││││││、12-7-3、12-11-11││├──┼───────┼─────────┼───────┼─────────────┼───────┤│34│103年4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6665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35、│有期徒刑2月,│││|│││12-1-11、12-3-74、12-1-75│得易科罰金│││103年4月30日│││、12-1-8、12-3-2、12-3-59│││││││、12-5-5、12-2-6、12-2-29│││││││、12-5-6、12-11-12、12-2-│││││││30、12-1-13、12-1-24、12-2│││││││-31、12-11-14││├──┼───────┼─────────┼───────┼─────────────┼───────┤│35│103年5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586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2-22、│有期徒刑2月,│││|│││12-10-6、12-2-32、12-11-15│得易科罰金│││103年5月31日│││、12-3-6、12-7-4、12-1-36│││││││、12-2-7、12-5-7、12-1-37│││││││、12-2-23、12-10-7、12-2-│││││││24、12-3-82、12-10-8、12-│││││││11-16、12-1-38、12-3-60、│││││││12-1-90、12-3-25、12-9-18│││││││、12-1-76││├──┼───────┼─────────┼───────┼─────────────┼───────┤│36│103年6月1日│百合中醫診所│443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39、│有期徒刑2月,│││|│││12-3-7、12-7-5、12-1-40、│得易科罰金│││103年6月30日│││12-2-33、12-11-17、12-2-34│││││││、12-11-18、12-3-26、12-9-│││││││19、12-1-41、12-2-35、12-│││││││11-19、12-2-36、12-11-20、│││││││12-2-37、12-11-21、12-2-8│││││││、12-5-8、12-2-9、12-5-9、│││││││12-2-10、12-5-10││└──┴───────┴─────────┴───────┴─────────────┴───────┘附表(十二):被告李秀惠(行政主管)部分┌──┬───────┬─────────┬───────┬─────────────┬───────┐│編號│行為時間│申報健保給付之診所│當月向健保署申│申報健保給付之看診細目│願受科刑之範圍│││(依月份計算)││報詐領之金額│││││││(新台幣)│││├──┼───────┼─────────┼───────┼─────────────┼───────┤│1│100年7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361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2-1、4-2│有期徒刑2月,│││|│││-210、4-1-183、4-2-131、4-│得易科罰金│││100年7月31日│││2-132、4-2-211、4-2-133、4│││││││-2-212、4-1-185、4-1-286、│││││││4-2-213、4-1-186、4-1-287│││││││、4-2-134││├──┼───────┼─────────┼───────┼─────────────┼───────┤│2│100年8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4277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2-135、4│有期徒刑2月,│││|│││-1-187、4-2-2、4-2-214、4-│得易科罰金│││100年8月31日│││2-136、4-1-188、4-2-137、4│││││││-2-215、4-2-216、4-1-189、│││││││4-1-288、4-2-138、4-2-217│││││││、4-1-190、4-2-139、4-1-│││││││289││├──┼───────┼─────────┼───────┼─────────────┼───────┤│3│100年9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447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2-218、4│有期徒刑2月,│││|│││-1-191、4-1-290、4-2-219、│得易科罰金│││100年9月30日│││4-1-192、4-1-291、4-2-140│││││││、4-1-193、4-2-220、4-2-3│││││││、4-2-141、4-1-194、4-2-│││││││221、4-2-142、4-2-222、4-1│││││││-195││├──┼───────┼─────────┼───────┼─────────────┼───────┤│4│100年10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507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2-223、4│有期徒刑2月,│││|│││-1-196、4-2-143、4-2-224、│得易科罰金│││100年10月31日│││4-2-225、4-1-197、4-1-292│││││││、4-2-144、4-1-293、4-2-│││││││226、4-1-198、4-1-294、4-2│││││││-227、4-2-145、4-1-199、4-│││││││1-389、4-2-4、4-2-228││├──┼───────┼─────────┼───────┼─────────────┼───────┤│5│100年11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440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2-146、4│有期徒刑2月,│││|│││-2-147、4-1-200、4-2-5、4-│得易科罰金│││100年11月30日│││2-148、4-1-201、4-1-202、4│││││││-2-149、4-1-203、4-2-150、│││││││4-2-152、4-1-295、4-2-39││├──┼───────┼─────────┼───────┼─────────────┼───────┤│6│100年12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602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2-10、4-│有期徒刑2月,│││|│││2-24、4-1-204、4-2-154、4-│得易科罰金│││100年12月31日│││2-59、4-2-155、4-1-205、4-│││││││1-296、4-2-6、4-2-156、4-2│││││││-157、4-1-206、4-1-297、4-│││││││2-40、4-2-158、4-2-11、4-2│││││││-25、4-2-60││├──┼───────┼─────────┼───────┼─────────────┼───────┤│7│101年1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876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2-159、4│有期徒刑2月,│││|│││-1-207、4-1-298、4-2-7、4-│得易科罰金│││101年1月31日│││2-61、4-2-160、4-2-229、4-│││││││1-415、4-2-161、4-2-41、4-│││││││1-208、4-2-230、4-2-81、4-│││││││2-62、4-2-162、4-2-42、4-1│││││││-209、4-1-390、4-2-63、4-2│││││││-163、4-2-82、4-2-231、4-1│││││││-210、4-2-64、4-2-164││├──┼───────┼─────────┼───────┼─────────────┼───────┤│8│101年2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9307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2-65、4-│有期徒刑2月,│││|│││2-165、4-1-211、4-2-166、4│得易科罰金│││101年2月28日│││-2-83、4-2-232、4-1-212、4│││││││-2-8、4-2-12、4-2-26、4-2-│││││││84、4-1-299、4-2-233、4-2-│││││││153、4-2-43、4-1-213、4-2-│││││││167、4-2-85、4-2-234、4-1-│││││││300、4-2-86、4-2-235、4-2-│││││││66、4-1-214、4-2-87、4-2-│││││││13、4-2-27、4-2-44、4-2-88│││││││、4-2-168、4-2-169││├──┼───────┼─────────┼───────┼─────────────┼───────┤│9│101年3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1170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1-215、4│有期徒刑3月,│││|│││-2-67、4-2-89、4-2-170、4-│得易科罰金│││101年3月31日│││2-90、4-1-216、4-1-301、4-│││││││2-45、4-2-68、4-2-91、4-2-│││││││46、4-2-171、4-2-14、4-2-│││││││28、4-1-302、4-1-391、4-1-│││││││217、4-2-9、4-2-172、4-2-│││││││29、4-2-92、4-1-46、4-1-│││││││218、4-2-15、4-2-30、4-2-│││││││173、4-2-93、4-2-174、4-2-│││││││47、4-1-26、4-1-47、4-1-│││││││218、4-1-303、4-2-69││├──┼───────┼─────────┼───────┼─────────────┼───────┤│10│101年4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841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2-16、4-│有期徒刑2月,│││|│││1-392、4-1-304、4-2-94、4-│得易科罰金│││101年4月30日│││1-48、4-1-220、4-1-305、4-│││││││2-95、4-2-70、4-2-17、4-2-│││││││31、4-1-49、4-2-236、4-2-│││││││32、4-2-175、4-2-96、4-2-│││││││237、4-2-18、4-2-238、4-1-│││││││50、4-2-176、4-2-33、4-2-│││││││97、4-1-221、4-2-98、4-2-│││││││177││├──┼───────┼─────────┼───────┼─────────────┼───────┤│11│101年5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1440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1-306、4│有期徒刑3月,│││|│││-2-48、4-2-99、4-1-222、4-│得易科罰金│││101年5月31日│││2-34、4-2-19、4-2-71、4-2-│││││││100、4-2-101、4-2-239、4-1│││││││-307、4-2-178、4-2-179、4-│││││││2-240、4-1-51、4-1-223、4-│││││││1-308、4-2-180、4-2-20、4-│││││││2-181、4-1-309、4-2-102、4│││││││-2-241、4-1-27、4-1-224、4│││││││-1-310、4-2-242、4-1-393、│││││││4-2-103、4-2-243、4-2-21、│││││││4-1-28、4-1-52、4-1-225、│││││││4-2-49、4-2-72、4-2-104、│││││││4-1-311、4-2-50、4-1-226、│││││││4-2-182││├──┼───────┼─────────┼───────┼─────────────┼───────┤│12│101年6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1198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2-183、4│有期徒刑3月,│││|│││-2-105、4-2-184、4-1-53、4│得易科罰金│││101年6月30日│││-1-312、4-1-227、4-1-394、│││││││4-1-54、4-1-313、4-2-73、4│││││││-1-55、4-2-244、4-2-245、4│││││││-1-29、4-1-56、4-1-228、4-│││││││2-246、4-1-57、4-2-106、4-│││││││2-185、4-1-314、4-2-107、4│││││││-1-58、4-1-315、4-2-51、4-│││││││1-59、4-1-229、4-2-186、4-│││││││2-247、4-1-316、4-2-74、4-│││││││1-60、4-1-61、4-1-230、4-1│││││││-317、4-2-108、4-1-62、4-2│││││││-187││├──┼───────┼─────────┼───────┼─────────────┼───────┤│13│101年7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12983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1-63、4-│有期徒刑3月,│││|│││2-188、4-1-64、4-1-65、4-1│得易科罰金│││101年7月31日│││-231、4-2-248、4-2-109、4-│││││││1-66、4-2-249、4-1-30、4-1│││││││-67、4-1-232、4-2-250、4-1│││││││-68、4-1-318、4-2-110、4-1│││││││-69、4-1-319、4-2-75、4-2-│││││││189、4-1-70、4-1-320、4-2-│││││││52、4-1-115、4-1-233、4-1-│││││││395、4-1-71、4-2-190、4-2-│││││││112、4-1-72、4-1-321、4-2-│││││││251、4-1-322、4-2-111、4-1│││││││-31、4-1-73、4-1-116、4-1-│││││││234、4-1-323、4-2-252、4-2│││││││-253、4-1-74、4-2-191、4-2│││││││-113││├──┼───────┼─────────┼───────┼─────────────┼───────┤│14│101年8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1203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1-117、4│有期徒刑3月,│││|│││-1-235、4-2-114、4-1-396、│得易科罰金│││101年8月31日│││4-2-192、4-1-75、4-1-32、4│││││││-1-76、4-1-118、4-1-236、4│││││││-2-76、4-1-77、4-2-115、4-│││││││2-53、4-2-193、4-2-116、4-│││││││1-78、4-1-237、4-1-79、4-1│││││││-324、4-1-80、4-1-325、4-2│││││││-117、4-1-81、4-1-326、4-1│││││││-119、4-1-238、4-1-82、4-1│││││││-327、4-2-54、4-2-118、4-1│││││││-120、4-1-239、4-1-397、4-│││││││2-254││├──┼───────┼─────────┼───────┼─────────────┼───────┤│15│101年9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7879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2-194、4│有期徒刑2月,│││|│││-2-195、4-1-121、4-1-240、│得易科罰金│││101年9月30日│││4-2-77、4-2-196、4-1-33、4│││││││-1-122、4-1-241、4-2-55、4│││││││-2-255、4-2-256、4-1-242、│││││││4-1-123、4-2-197、4-2-257│││││││、4-2-258、4-1-34、4-1-243│││││││、4-1-124、4-2-259││├──┼───────┼─────────┼───────┼─────────────┼───────┤│16│101年10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13305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2-260、4│有期徒刑3月,│││|│││-2-198、4-1-244、4-2-261、│得易科罰金│││101年10月31日│││4-1-125、4-2-199、4-2-200│││││││、4-2-262、4-2-22、4-2-36│││││││、4-1-83、4-2-201、4-1-35│││││││、4-1-245、4-1-126、4-2-78│││││││、4-2-263、4-2-119、4-2-│││││││120、4-2-264、4-2-37、4-2-│││││││202、4-1-36、4-1-246、4-1-│││││││328、4-1-127、4-2-121、4-2│││││││-203、4-2-122、4-2-56、4-2│││││││-265、4-2-23、4-2-38、4-1-│││││││398、4-1-247、4-1-128、4-2│││││││-123、4-2-266、4-2-124、4-│││││││2-267││├──┼───────┼─────────┼───────┼─────────────┼───────┤│17│101年11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46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4-1│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101年11月30日│華光中醫診所│9779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1-248、4│││││││-1-129、4-2-125、4-2-204、│││││││4-2-79、4-2-268、4-1-249、│││││││4-1-130、4-2-205、4-2-126│││││││、4-2-206、4-1-250、4-1-│││││││131、4-2-127、4-2-269、4-2│││││││-57、4-2-128、4-1-37、4-1-│││││││132、4-1-251、4-2-207、4-2│││││││-129、4-2-208、4-2-209、4-│││││││1-133、4-1-252、4-2-58、4-│││││││2-130││││├─────────┴───────┼─────────────┤││││小計:10239元│││├──┼───────┼─────────┬───────┼─────────────┼───────┤│18│101年12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5233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1-134、4│有期徒刑2月,│││|│││-1-253、4-2-80、4-1-38、4-│得易科罰金│││101年12月31日│││1-135、4-1-254、4-1-84、4-│││││││1-39、4-1-136、4-1-255、4-│││││││1-137││├──┼───────┼─────────┼───────┼─────────────┼───────┤│19│102年1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537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1-40、4-│有期徒刑2月,│││|│││1-138、4-1-256、4-1-85、4-│得易科罰金│││102年1月31日│││1-399、4-1-139、4-1-257、4│││││││-1-329、4-1-140、4-1-258、│││││││4-1-259、4-1-86、4-1-260││├──┼───────┼─────────┼───────┼─────────────┼───────┤│20│102年2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1597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1-261、4│有期徒刑2月,│││|│││-1-41、4-1-262│得易科罰金│││102年2月28日│││││├──┼───────┼─────────┼───────┼─────────────┼───────┤│21│102年3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250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1-263、4│有期徒刑2月,│││|│││-1-330、4-1-4、4-6-1、4-1-│得易科罰金│││102年3月31日│││87、4-1-264、4-1-88││├──┼───────┼─────────┼───────┼─────────────┼───────┤│22│102年4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4244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1-89、4-│有期徒刑2月,│││|│││1-141、4-1-331、4-1-90、4-│得易科罰金│││102年4月30日│││1-265、4-1-266、4-1-91、4-│││││││1-332、4-1-142、4-1-5、4-6│││││││-2││├──┼───────┼─────────┼───────┼─────────────┼───────┤│23│102年5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3783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1-267、4│有期徒刑2月,│││|│││-1-268、4-1-333、4-1-269、│得易科罰金│││102年5月31日│││4-1-334、4-1-6、4-6-3、4-1│││││││-270、4-1-335、4-1-336、4-│││││││1-271││├──┼───────┼─────────┼───────┼─────────────┼───────┤│24│102年6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400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1-92、4-│有期徒刑2月,│││|│││1-272、4-1-273、4-1-93、4-│得易科罰金│││102年6月30日│││1-274、4-1-337、4-1-275││├──┼───────┼─────────┼───────┼─────────────┼───────┤│25│102年7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3445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1-276、4│有期徒刑2月,│││|│││-1-7、4-6-4、4-1-277、4-1-│得易科罰金│││102年7月31日│││94、4-1-278、4-1-279、4-1-│││││││280││├──┼───────┼─────────┼───────┼─────────────┼───────┤│26│102年8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3163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1-8、4-1│有期徒刑2月,│││|│││-281、4-6-5、4-1-282、4-1-│得易科罰金│││102年8月31日│││143、4-1-9、4-6-6、4-1-144││├──┼───────┼─────────┼───────┼─────────────┼───────┤│27│102年9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450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1-145、4│有期徒刑2月,│││|│││-1-146、4-1-10、4-6-7、4-1│得易科罰金│││102年9月30日│││-95、4-1-147、4-1-148、4-1│││││││-96、4-1-11、4-6-8││├──┼───────┼─────────┼───────┼─────────────┼───────┤│28│102年10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5376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1-149、4│有期徒刑2月,│││|│││-1-150、4-1-12、4-6-9、4-1│得易科罰金│││102年10月31日│││-97、4-1-151、4-1-338、4-1│││││││-152、4-1-13、4-6-10、4-1-│││││││153、4-1-25、4-6-22││├──┼───────┼─────────┼───────┼─────────────┼───────┤│29│102年11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647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1-98、4-│有期徒刑2月,│││|│││1-339、4-1-154、4-1-340、4│得易科罰金│││102年11月30日│││-3-45、4-1-155、4-1-341、4│││││││-3-46、4-1-156、4-1-342、4│││││││-1-343、4-3-37、4-1-99、4-│││││││1-157、4-1-344、4-1-345││├──┼───────┼─────────┼───────┼─────────────┼───────┤│30│102年12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1222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3-47、4-│有期徒刑3月,│││|│││1-158、4-1-346、4-1-347、4│得易科罰金│││102年12月31日│││-3-38、4-3-48、4-1-159、4-│││││││1-348、4-1-14、4-6-11、4-1│││││││-349、4-1-350、4-1-351、4-│││││││1-42、4-1-100、4-1-160、4-│││││││1-352、4-1-1、4-1-353、4-5│││││││-1、4-1-161、4-1-15、4-1-│││││││354、4-6-12、4-3-49、4-1-│││││││101、4-1-162、4-1-355、4-1│││││││-402;併案意旨書附表三編號│││││││3-1-1、3-1-2││├──┼───────┼─────────┼───────┼─────────────┼───────┤│31│103年1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992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1-356、4│有期徒刑2月,│││|│││-1-357、4-1-358、4-1-403、│得易科罰金│││103年1月31日│││4-1-163、4-1-102、4-3-50、│││││││4-1-359、4-1-360、4-1-404│││││││、4-1-16、4-1-361、4-6-13│││││││、4-1-164、4-1-362、4-1-│││││││103、4-1-17、4-3-51、4-6-│││││││14、4-1-363、4-1-405、4-1-│││││││43、4-1-165、4-1-364、4-1-│││││││400││├──┼───────┼─────────┼───────┼─────────────┼───────┤│32│103年2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954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1-18、4-│有期徒刑2月,│││|│││1-365、4-6-15、4-1-44、4-1│得易科罰金│││103年2月28日│││-104、4-1-166、4-1-366、4-│││││││1-406、4-3-9、4-3-52、4-1-│││││││367、4-1-19、4-1-167、4-6-│││││││16、4-1-368、4-1-105、4-1-│││││││20、4-6-17、4-1-369、4-1-│││││││407、4-1-370、4-1-168、4-1│││││││-371、4-1-283、4-1-372││├──┼───────┼─────────┼───────┼─────────────┼───────┤│33│103年3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8606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1-106、4│有期徒刑2月,│││|│││-1-408、4-3-39、4-1-373、4│得易科罰金│││103年3月31日│││-1-169、4-1-374、4-3-40、4│││││││-1-107、4-1-375、4-1-170、│││││││4-1-376、4-1-21、4-6-18、4│││││││-1-377、4-3-41、4-1-284、4│││││││-1-378、4-1-379、4-1-380、│││││││4-1-409、4-1-22、4-6-19││├──┼───────┼─────────┼───────┼─────────────┼───────┤│34│103年4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9744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1-381、4│有期徒刑2月,│││|│││-1-171、4-1-382、4-1-45、4│得易科罰金│││103年4月30日│││-1-172、4-1-410、4-1-383、│││││││4-1-108、4-1-23、4-1-384、│││││││4-6-20、4-1-173、4-3-42、4│││││││-1-411、4-1-109、4-1-2、4-│││││││1-174、4-5-2、4-1-110、4-1│││││││-401、4-3-43、4-1-385、4-1│││││││-386、4-1-412、4-1-175││├──┼───────┼─────────┼───────┼─────────────┼───────┤│35│103年5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633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1-24、4-│有期徒刑2月,│││|│││1-176、4-3-53、4-6-21、4-1│得易科罰金│││103年5月31日│││-387、4-1-177、4-3-10、4-1│││││││-111、4-1-388、4-1-413、4-│││││││1-3、4-1-178、4-5-3、4-1-│││││││285││├──┼───────┼─────────┼───────┼─────────────┼───────┤│36│103年6月1日│華光中醫診所│5533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3-11、4-│有期徒刑2月,│││|│││1-179、4-1-112、4-3-12、4-│得易科罰金│││103年6月30日│││1-180、4-1-113、4-3-44、4-│││││││1-181、4-1-414、4-1-182、4│││││││-1-114││└──┴───────┴─────────┴───────┴─────────────┴───────┘附表(十三):被告杜淑娟(行政主管)部分┌──┬───────┬─────────┬───────┬─────────────┬───────┐│編號│行為時間│申報健保給付之診所│當月向健保署申│申報健保給付之看診細目│願受科刑之範圍│││(依月份計算)││報詐領之金額│││││││(新台幣)│││├──┼───────┼─────────┼───────┼─────────────┼───────┤│1│100年7月1日│東霖馬光中醫診所│80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3-1至3、│有期徒刑2月,│││|│││2-6-1│得易科罰金│││100年7月31日│││││├──┼───────┼─────────┼───────┼─────────────┼───────┤│2│100年8月1日│東霖馬光中醫診所│114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3-4至6、│有期徒刑2月,│││|│││2-5-1│得易科罰金│││100年8月31日│││││├──┼───────┼─────────┼───────┼─────────────┼───────┤│3│100年9月1日│東霖馬光中醫診所│666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3-7、2-3│有期徒刑2月,│││|│││-8、2-5-2│得易科罰金│││100年9月30日│││││├──┼───────┼─────────┼───────┼─────────────┼───────┤│4│100年10月1日│東霖馬光中醫診所│702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6-2、2-5│有期徒刑2月,│││|│││-3│得易科罰金│││100年10月31日│││││├──┼───────┼─────────┼───────┼─────────────┼───────┤│5│100年11月1日│東霖馬光中醫診所│206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6-3│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00年11月30日│││││├──┼───────┼─────────┼───────┼─────────────┼───────┤│6│100年12月1日│東霖馬光中醫診所│577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6-4、2-5│有期徒刑2月,│││|│││-4│得易科罰金│││100年12月31日│││││├──┼───────┼─────────┼───────┼─────────────┼───────┤│7│101年4月1日│東霖馬光中醫診所│740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6-5、2-6│有期徒刑2月,│││|│││-6│得易科罰金│││101年4月30日│││││├──┼───────┼─────────┼───────┼─────────────┼───────┤│8│101年7月1日│東霖馬光中醫診所│39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6-7│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01年7月31日│││││├──┼───────┼─────────┼───────┼─────────────┼───────┤│9│101年8月1日│東霖馬光中醫診所│45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6-8、2-5│有期徒刑2月,│││|│││-5│得易科罰金│││101年8月31日│││││├──┼───────┼─────────┼───────┼─────────────┼───────┤│10│101年10月1日│百合馬光中醫診所│36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2-5│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01年10月31日│││││├──┼───────┼─────────┼───────┼─────────────┼───────┤│11│101年11月1日│明華馬光中醫診所│44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2-4│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01年11月30日│東霖馬光中醫診所│1079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2、2-│││││││3-9││││├─────────┴───────┼─────────────┤││││小計:1520元│││├──┼───────┼─────────┬───────┼─────────────┼───────┤│12│101年12月1日│東霖馬光中醫診所│345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1-16、2-│有期徒刑2月,│││|│││1-17、2-1-21至24、2-2-1、2│得易科罰金│││101年12月31日│││-4-1││├──┼───────┼─────────┼───────┼─────────────┼───────┤│13│102年5月1日│東霖馬光中醫診所│193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5-6│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02年5月31日│││││├──┼───────┼─────────┼───────┼─────────────┼───────┤│14│102年6月1日│東霖馬光中醫診所│173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5-7│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02年6月30日│││││├──┼───────┼─────────┼───────┼─────────────┼───────┤│15│102年8月1日│東霖馬光中醫診所│197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2-2│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02年8月31日│││││├──┼───────┼─────────┼───────┼─────────────┼───────┤│16│102年9月1日│東霖馬光中醫診所│206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5-8│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02年9月30日│││││├──┼───────┼─────────┼───────┼─────────────┼───────┤│17│103年2月1日│東霖馬光中醫診所│194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2-3│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03年2月28日│││││└──┴───────┴─────────┴───────┴─────────────┴───────┘附表(十四):被告黃祺瑞(負責醫師)部分┌──┬───────┬─────────┬───────┬─────────────┬───────┐│編號│行為時間│申報健保給付之診所│當月向健保署申│申報健保給付之看診細目│願受科刑之範圍│││(依月份計算)││報詐領之金額│││││││(新台幣)│││├──┼───────┼─────────┼───────┼─────────────┼───────┤│1│101年1月1日│意凡中醫診所│444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9-1-3│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01年1月31日│││││├──┼───────┼─────────┼───────┼─────────────┼───────┤│2│102年12月1日│意凡中醫診所│888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9-1-1、9-1│有期徒刑2月,│││|│││-2│得易科罰金│││102年12月31日│││││└──┴───────┴─────────┴───────┴─────────────┴───────┘附表(十五):被告潘怡利(行政主管)部分┌──┬───────┬─────────┬───────┬─────────────┬───────┐│編號│行為時間│申報健保給付之診所│當月向健保署申│申報健保給付之看診細目│願受科刑之範圍│││(依月份計算)││報詐領之金額│││││││(新台幣)│││├──┼───────┼─────────┼───────┼─────────────┼───────┤│1│103年4月1日│鳳山馬光中醫診所│6164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5-29、5-│有期徒刑2月,│││|│││5-137、5-5-320、5-5-321、5│得易科罰金│││103年4月30日│││-6-137、5-7-131至133、5-11│││││││-24至27、5-15-9至13、5-19-│││││││45至49、5-20-103、5-20-104││├──┼───────┼─────────┼───────┼─────────────┼───────┤│2│103年5月1日│鳳山馬光中醫診所│3576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6-138至│有期徒刑2月,│││|│││141、5-7-134至137、5-11-28│得易科罰金│││103年5月31日│││至31、5-12-3、5-15-10、5-│││││││19-50、5-20-105、5-20-106││├──┼───────┼─────────┼───────┼─────────────┼───────┤│3│103年6月1日│鳳山馬光中醫診所│3841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5-30、5-│有期徒刑2月,│││|│││6-142至144、5-7-138至143、│得易科罰金│││103年6月30日│││5-9-16、5-11-32、5-11-33、│││││││5-15-4、5-20-107至109││└──┴───────┴─────────┴───────┴─────────────┴───────┘附表(十六):被告徐翌翔(推拿師)部分┌──┬───────┬─────────┬───────┬─────────────┬───────┐│編號│行為時間│申報健保給付之診所│當月向健保署申│申報健保給付之看診細目│願受科刑之範圍│││(依月份計算)││報詐領之金額│││││││(新台幣)│││├──┼───────┼─────────┼───────┼─────────────┼───────┤│1│101年10月1日│尚揚中醫診所│196元│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1│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101年10月31日│││││├──┼───────┼─────────┼───────┼─────────────┼───────┤│2│101年11月1日│尚揚中醫診所│392元│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2、1-3│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101年11月30日│││││└──┴───────┴─────────┴───────┴─────────────┴───────┘附表(十七):被告戴郁真(護士)部分┌──┬───────┬─────────┬───────┬─────────────┬───────┐│編號│行為時間│申報健保給付之診所│當月向健保署申│申報健保給付之看診細目│願受科刑之範圍│││(依月份計算)││報詐領之金額│││││││(新台幣)│││├──┼───────┼─────────┼───────┼─────────────┼───────┤│1│101年3月1日│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98元│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1│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101年3月31日│││││├──┼───────┼─────────┼───────┼─────────────┼───────┤│2│102年2月1日│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87元│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2│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102年2月28日│││││├──┼───────┼─────────┼───────┼─────────────┼───────┤│3│102年5月1日│橋頭馬光中醫診所│414元│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3│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102年5月31日│││││├──┼───────┼─────────┼───────┼─────────────┼───────┤│4│102年12月1日│橋頭馬光中醫診所│197元│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4│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102年12月31日│││││└──┴───────┴─────────┴───────┴─────────────┴───────┘附表(十八):被告陳玉盆(負責醫師)部分┌──┬───────┬─────────┬───────┬─────────────┬───────┐│編號│行為時間│申報健保給付之診所│當月向健保署申│申報健保給付之看診細目│願受科刑之範圍│││(依月份計算)││報詐領之金額│││││││(新台幣)│││├──┼───────┼─────────┼───────┼─────────────┼───────┤│1│102年1月1日│承德中醫診所│644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1-2-1│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102年1月31日│││││├──┼───────┼─────────┼───────┼─────────────┼───────┤│2│102年2月1日│承德中醫診所│803元│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1-2-3│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10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