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40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四О六七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周志賢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順命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40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四О六七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周志賢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順命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