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家聲字第3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家聲字第3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指定親屬會議成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家聲字第304號聲請人乙○○○
甲○○相對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指定親屬會議會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指定庚○○(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己○○(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戊○○(女、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丁○○(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辛○○(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丙○○○(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親屬會議會員。
聲請費用由禁治產人負擔。
中華民國96年9月29日
家事法庭法官李莉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10月4日
書記官廖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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