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135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3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三五一號
原告台灣省私立八德殘障教養院法定代理人甲○○複代理人 李明誌 被告丙○○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一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四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劉佩宜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徐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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