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47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4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七三號
原告乙○○
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言詞辯論期日另行指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六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陳秋如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六日~B法院書記官廖錦棟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